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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0
關鍵字:社會救助法、非老非殘、經濟弱勢
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晴天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
一則教人感到匪夷所思的地方新聞,卻是引來諸多的延伸性思考。
話說,某位50來歲的中年婦女,因為中風生病多年,家人在心力交瘁而無力照顧之下,逕自被兒子及葬儀社人員送到殯儀館旁一處的靈堂等死近5小時,雖然是經外人的通報和政府的即時救援,但是,相與關聯的議題思索,卻是需要嚴肅以對的,這是因為:來自於冰凍三尺的滾動效應,這使得從事發當下到後續的相關作為,指涉出來的是包括從個案工作到個案管理以及從當事者的案主到多造利害相關的案家,乃甚至於整個當代台灣社會所需要面對之高齡老化的協助機制議題。
基本上,僅就有限的資料顯示:該起的案例,一方面是建基在非典型的婚姻關係,因此,從棄養的搶救就醫到後續的安置保護,終究還是要回歸到以家庭為本位的思考解套,就此而言,同居關係的二位長者再加上收入微薄的獨生兒子,此一家三口生養能力的生態環境,除了表述出來羸弱的家庭支持能力或能耐外,關乎到制度性保障的資格確認或福利身份取得,亦有待進一步的廓清討論,畢竟,倘若是以被遺棄的婦女為其請領相關福利的申請者,一方面,訴諸於法律關係而來的單親身份,自當是可以透過取得身心障礙者證明的方式,以追索包括送餐服務、生活扶助、租屋補助、輔助器具、居家照顧、機構喘息乃甚至於最後一哩的養護安置,只不過,相應而來的經濟條件、自付能力及其費用差額補助,這會是問題的聚焦所在。
畢竟,從身障證明到福利身分取得而來的相關協助,多少也會因為同住人口或是不動產等等的結構性限制,而無法通過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資格認定的形式要件,至於,若是以獨生兒子為其申請者,扣緊直系同住的三代人口及其有限能力的扶養條件,這使得從較為樂觀的低收入戶或是基本保障的中低收入戶等等的資格確認,多少是可以讓相關的法定福利(statutory welfare)得以名正言順地提供相對完備的保護協助。
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乃是點明出來:要如何正視到不符合或是尚未取得福利身分之非老非殘的扶助議題,這將會是當代台灣社會一項頗為棘手的客觀事實,特別是當生理、年齡、經濟抑或是社會等等不同面向所構築產生的多重性弱勢,那麼,要如何在現行的建置化設計裡,以規劃出來分類、分級與分流的協助機制,特別是攸關到從生活性貧困到常態性貧窮;從老殘、殘老到非老非殘的各項扶助需求;從馬上關懷的救急到制度保障的救窮;以及從舊貧、近貧、趨貧到新貧的停損設置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