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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順民』到『暴民』的一步之差--關於2016年學分班社工資格認定的延伸性思考

2015-04-20



關鍵字:學分班社工、靠北社工、學分班社工權益受害聯盟

 

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晴天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

 

    爾來各個與中央政府有申請經費往來的民間社福單位,相繼接獲到來函以調查所謂的「專門職業人員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衝擊影響」,藉此要求調查2016年12月31日前仍未符合現行考試規則第5條2項之受到衝擊的可能社工人數,對此,相與衍生的議題思索,自當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

 

    概要地說,民間單位倘若是有涉及到向中央衛生福利部推展社會福利補助經費者,就其申請領取專業服務之專業人員的資格條件,則是必須要符合以下其中之一者,包括有領有專科設會工作師證書;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符合門職業人員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1款社會工作科系、第3款規定之大專院校設會工作相關科系畢業;以及符合門職業人員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所定學科及學分規定者,就此而言,上述所列舉的合格社工,實則包括有證照社工師和一般社工員以及科班社工員和學分班社工員,連帶而來的衝擊影響也直接鎖定在過去7門學科和21學分外一次社工實習的「舊制」學分班社工,要如何在明年的12月31日前以取得15門學科和45學分外二次社工實習的「新制」學分班社工,從而完備申請補助項目及其基準的必要條件規範。

 

    基本上,該項乍看之下係為依法行政和依法辦理的規範事宜,背後所糾結的結構性意義,這會是問題的針砭所在,事實上,僅就從「舊制」到「新制」之學分班社工的資格養成過程來看,本身就充滿諸多的迷思而有待廓清,一方面,「舊制」的教育訓練,只有規範合計7門學科、21學分以及一次社工實習的消極要件,因此,倘若當初的課程設計是每一門學科限縮於2個學分或是社工實習未達至少200小時以上的話,那麼,從「舊制」到「新制」的轉換過程當中,就自然會有制度殺人之憾,亦即,包括須重新全部修習所謂的45個學分(實則會有66個學分的花錢耗時多修荒謬)以及即使完備15門學科和45學分的學科教育,但是,要如何順利鑲箝於術科教育的機構實習?

 

    事實上,此一不甚友善的機制設計,背後所隱藏的理念意圖,是有它通盤檢討的必要,畢竟,倘若是考量到學分班社工速成快捷的養成教育,期以要求增加更多學門和學分數的專業培力,那麼,要如何針對15門學科的培力架構、課程規劃以及知能涵養,有其分階、分段的分屬養成?連帶地,僅以基礎性質的必修學門,為其專業養成的必要條件,自然是讓學分班社工之於教訓合一的最後一哩,因為未能習得進階性質的選修學門,以致於在機構實習的挑選或是日後的職涯規劃上,都是有所侷限甚或是被制度性的封殺,事實上,對於「科班社工」的寬以待己,相較對於「學分班社工」的嚴以待人,此一分流且階層化的專業霸權或專業霸凌,只會讓合格社工的問題處遇更多棘手!?如此一來,各種權變的對應措施,其所投射的乃是人性想像的誘因條件,而非進一步去省思:究竟要如何讓體制內的科班社工以及推廣教育的學分班社工,得以相濡以沫地一起為案主和整個社會,以謀取更多的較佳利益?

 

    相反地,竭盡心思以金榜題名於社會工作師考照,如此一來,所有的哀怨不滿,便能一掃而空,至於,那些還未能魚躍龍門的合格社工員,一方面接力再戰以揚眉吐氣,另一面則是更要忍辱偷生於後續8門學科和另加一次實習的魔考挑戰。准此,宜有必要重新去檢討包括合格社工員以及證照社工師之「教-訓-考-用-推」的內在貫通及其可能的斷裂落差,畢竟,制度設計是要解決人的問題,而非是從而將人一併地解決掉,特別是所謂的社工師考證所造成『自我感覺良好』和『習得無助感』之愛僧兩難的複雜情結!?冀此,一方面要思索的是我們所期待人群服務的專業內含為何?從學歷文憑、職場經歷、社會練達、人情世故、人格特質、自我概念乃甚至於心靈結構或是其它?還是僅以有無社工師抑或是專科社工師,為其唯一且不能退讓的執業標準?連帶地,對於社工師的考照,又有無回應於社會地位、制度保障、專業認可以及自我超越的多重性目標,還是僅僅淪為考上了,就不必再跟這個無聊制度相與糾纏奮戰的無言以對?!

 

    准此,相迎於2016年12月31日學分班社工的合於資格大限,那麼,無論是戰略或是戰術層級,都有它之於『靠北社工』的諸多命題思索,這其中包括有:

 

    一、建議將2016年的大限提早到今年2015年底的落日條款,藉此突顯出來問題的癥結點不全然只是在於對於學分班社工的專業質疑,而是現行包括學校體制或推廣教育的社會工作養成教育,究竟是出現什麼樣的難題困境,以致於需要的是通盤性的結構性解套?以此觀之,加諸在學分班社工身上的悲情,自當有其對於社工養成之專業化、制度化與建置化的原罪提問?!

 

    二、建議正當眾多業外人士如火如荼地要修習15門學科、45學分和二次機構實習之際,是否認真思考要如何讓學科與術科的養成,更為培力專業?特別對於已然是第一線的學分班背景社工來說,須增益的是更多受用與實惠的課程內容,並且要如何讓教學以相長於產官學的夥伴關係?!

 

    三、宜提早面對明年2016年底大限的停損設置,這是因為:倘若還是無法取得從21個學分到45個學分的資格確認?倘若還是無法讓科班或學分班社工皆能夠安於本業,以致於出現所謂的漂流社工?倘若無法正視到不同人群服務的職場環境及其配套措施,以致於出現黑牌社工、劣幣社工或是非專業社工的連鎖效應,那麼,2016年底大限的逼近,就不單單只是學分班社工的個別遭遇,而是政府公權力要如何審慎以對社工人員的退場及其機構專業服務的怯弱困境!?

 

    四、宜通盤檢討當前包括學位、學分證明、證照證書以及科班和學分班社工而來的階層化議題,對此,將體制內的教育養成直接套用在擁有一定社會歷練的社工學分班學生身上,是否得宜?已否見效?都有它進一步商榷之處,連帶地,社工的專業自我和專業認可,又僅否限縮在狹隘的證照考試一事上,還是去思考從學分班社工、科班社工、社工師、公職社工師到專科社工師,此一脈絡相連的連續進程,是否確切落實包括專業教育、繼續教育抑或是在職教育在內各種的終身培力機制,而非只是徒以形式主義的虛應教育?就此而言,對那些未能完備新制規範要求的舊制合格社工來說,又有無其它的選項出路,比如增設所謂助理社工員的職稱,藉此渡過此一制度轉銜的空窗期?以此觀之,何以既有4年的緩衝期,實施的結果卻還是無法妥善解決舊制社工的資格轉換問題,顯然,單純消極地補足另外的8門科學和一次機構實習,此一開方便之門的權宜措施,反而讓問題更為治絲愈紛?!

 

    總之,關乎到2016年學分班社工資格認定的延伸性思考,指涉出來的會是從『順民』到『暴民』的一步之差,或許,無奈地以遵從法令的相關規範,但是,少了對於現行壓迫結構來的解構、重構與新構,包括有學校科層、專業組織、社福機構抑或是人群服務等,以此觀之,社工員或社工師有可能只是淪為共難結構裡的其中一個環節,而無助益於對於共難結局的必要解套和發想作為,就此而言,從『靠北警察』而來的『靠北社工』,會是藉由學分班社工權益受害聯盟的籌組,以直指某種基進社工之於不服從運動的社會性反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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