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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台大放寬退學制一事的延伸性思考

2015-01-12



關鍵字:台灣大學、退學、探索教育

 

 

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晴天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

 

    報載台灣大學原本採取的「不連續制」將改成為「連續制」,亦即,日後二分之一學分不及格之後的下一個學期也是三分之一學分不及格,才符合退學資格的消極條件,對此,關乎到台大放寬退學制一事,是有它延伸性思考的論述空間。

 

    基本上,關於從「不連續制」到「連續制」退學辦法變革一事的基本論調,還是在於背後思維價值為何的根本追索?就此而言,倘若如同台大校方所言的真正因為「連續制」之「二一三一」被退學的學生不多,因此,退學制度的修改,不僅衝擊影響不會很大,反而能夠藉此消除學生的不安全感,同時,仍然具有預警效果,從而讓學生可以有彌補的學習機會,那麼,一方面,修改所謂退學制度的實質意義,也就沒有那麼的關乎緊要,而是無論是「不連續制」抑或「連續制」,何以會出現三分之一或者二分之一學分的不及格情形,連帶而來的求知意願、成績能力以及可能所隱含的結構性限制,這才是問題針砭的癥結所在。准此,在這裡的議題反思乃是一種高等教育不敢面對的真相為何的相關性思辨,究竟所應該要有的受教品管把關機制是否因為高教市場供需失調而無以復加?而放寬退學條件的巧門,又是否直指對於那些無心戀棧的學子,多了二次或多次的戕害抑或是不切實際的空想!?

 

    事實上,對最高學府的台大來說,在思索學生退學條件的變革一事上,是可以有不同的另類發想,比如說:乾脆取消對於退學條件的完全規定,藉此將受教的自主和主動權,還給當事者的學生本人或父母家長?至於,對於那些課業中斷的失學生來說,相與對應的陪伴協力措施,有無成為一套完備的建置作業?連帶地,是否非得一股腦地在四年或六年之內完成大學與碩士的文憑教育,還是將學分不及格一事,視為是某種危機轉向的人生契機,就此而言,採取相反性的思考,那麼,就不應該是將「不連續制」改成為「連續制」,而是只要是任何單一學期出現三分之一學分不及格的話,學生便要自己去面對何去與何從的生命抉擇!?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已然不在於退學門檻的消極要件,而是到了大學階段的人生進程,我們主流社會又是以什麼樣的認知態度來看待他們的挫折或蛻變,連帶地,相與對應的心靈結構,又有無因為退學條件的放寬,而增生更多超越自己之築夢與逐夢的能量勇氣!?

 

    總之,標舉『沒有不會,只有不想會!?』的學習精神,那麼,大學階段的學課不及格情形,是否隱含著探索教育的闕如或不足?連帶而來的,現行從體制內的學校教育到體制外的終身學習,彼此之間的落差或斷裂,這何嘗不是突顯了文憑主義所招致僵化的思維模式,這才是讓人耽心與掛慮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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