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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3
關鍵字:婚姻平權法、同志、多元成家
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晴天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
報載立法院已於日昨排審攸關到同性婚姻權益的婚姻平權法案,對此,有立委亦同步提案修改相關法律的部分條文,這其中包括有將夫妻、男女等用語改為配偶和雙方,藉此賦予同性等等多元性別者的婚姻權益。
誠然,承認多元家庭從而保障同性的婚姻權益,即使業已成為了全世界普遍的發展趨勢,但是,應做的以及該做的事,要如何透過適當的手法與時間點,藉此達到彼此相融的共好結局,這多少點明出來關乎到多元成家的權益保障,就不單單僅止於部份條文的修法,而是有無讓法律、民德與民俗,得以產生內在一致性的相互貫通;連帶地,相與關聯的預期或非預期性後果,又是否有其建置性的配套措施,就此而言,若干的考察線索就有它進一步探究的必要,比如說:究竟是一次到位還是漸進修法?究竟是單純鎖定民法婚姻制度還是需要擴展到整體的家庭制度?究竟是僅以同志一代為限還是要具實考量到親子兩代的傳衍議題?究竟係以同志家庭為本還是要顧及到親緣的家屬關係?諸此種種所指陳出來的乃是從同志婚姻到同志家庭,這兩者之間當不僅止於一線之隔,而是夾雜了個體、集體與整體以及一代、二代和多代的綜融性思辨?
事實上,有志一同以追求真愛乃是人類社會的普世價值,就此而言,要如何讓有緣能夠有份?有份又得以長相廝守?那麼,緣份之間的合和,又豈止於異性之別,是否還能夠擴及到同性、多性、變性抑或是跨性等等的分殊考量?連帶地,從情愛相許到締結良緣,又怎麼只是限縮在兩人之間的自我世界?就此而言,從同志一事而來的身分認同、團體認同與社會認同,或許是有窺見到若干文明化的進步內含,但是,尊重多元和包容差異的社會性融合,終究還是要面對包括家庭認同與社區群認同在內的最後一哩,以此觀之,立法委員一時之間脫口而出的『同性結婚可以人獸交!?』,固然是一種情緒性的不當言論,但是,理應還包括在同運訴求一事上,是否有其從行為到態度與認知以迄於從法律到民德和民俗的通盤性考量,畢竟,窗外有晴天,同志家庭不能自外於外部社會,而異性戀如妳、我又要如何從同志珍愛的追求過程當中,以領悟到相戀、相愛、相許、相守以及相處的人生真諦?
總之,婚姻平權法的初審代表的是某種的進步意義,只不過,從性別到性相而來的一字之差,表述的卻是:攸關到主流與非主流的磨合和認同工程,究竟是要如何落實以成為妳、我日常生活世界裡心靈結構(mind structure)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