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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 Number: 257
2010-11-10
關鍵字: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經濟安全
基本上,隨著文明化的進程,這使得對於生理弱勢之身障族群相關人身權益的保障,已經是跳躍到積極性差別待遇的主動地位,對此,關於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及其庇護工場的議題現象,就有它嚴肅探究的必要。
表:全國各縣市庇護工場分佈情況一覽表
縣市別 |
身障人數 |
庇護工場家數 |
占全國庇護工場家數比 |
庇護員工人數 |
占全國庇護員工人數比 |
台北市 |
113,583 |
38 |
37.25 |
569 |
36.73 |
台北縣 |
136,306 |
17 |
16.67 |
434 |
28.02 |
基隆市 |
19,222 |
1 |
0.98 |
12 |
0.77 |
桃園縣 |
71,553 |
5 |
4.90 |
38 |
2.45 |
新竹縣 |
20,015 |
1 |
0.98 |
18 |
1.16 |
新竹市 |
14,539 |
3 |
2.94 |
36 |
2.32 |
台中縣 |
68,704 |
3 |
2.94 |
54 |
3.49 |
台中市 |
37,966 |
3 |
36.00 |
36 |
2.32 |
彰化縣 |
61,450 |
2 |
1.96 |
24 |
1.55 |
南投縣 |
33,614 |
2 |
1.96 |
30 |
1.94 |
雲林縣 |
51,036 |
3 |
2.94 |
36 |
2.32 |
嘉義縣 |
37,768 |
2 |
1.96 |
24 |
1.55 |
嘉義市 |
13,537 |
2 |
1.96 |
24 |
1.55 |
台南縣 |
59,821 |
1 |
0.98 |
12 |
0.77 |
台南市 |
30,530 |
1 |
0.98 |
6 |
0.39 |
高雄縣 |
57,586 |
7 |
6.86 |
79 |
5.10 |
高雄市 |
67,301 |
6 |
5.88 |
62 |
4.00 |
屏東縣 |
49,063 |
2 |
1.96 |
19 |
1.23 |
花蓮縣 |
25,367 |
1 |
0.98 |
12 |
0.77 |
台東縣 |
20,645 |
2 |
1.96 |
12 |
0.77 |
澎湖縣 |
6.088 |
1 |
0.98 |
12 |
0.00 |
苗栗縣 |
30,724 |
0 |
0.00 |
0 |
0.00 |
宜蘭縣 |
32,476 |
0 |
0.00 |
0 |
0.00 |
金門縣 |
5,061 |
0 |
0.00 |
0 |
0.00 |
連江縣 |
384 |
0 |
0.00 |
0 |
0.00 |
合計 |
1,064,339 |
103 |
100.98 |
1549 |
100.00 |
台灣地區15-65屬於工作年齡的身障人數有62萬8863人,103家庇護工場、庇護工場服務人數約1549名、庇護工場的平均規模為每家15人、總體工作年齡身障者其及庇護工場數的對應比例為千分之二。 |
資料來源:周怡君等人<台北縣身心障礙者庇護性就業服務供需分析研究>(2010)
事實上,台灣本地庇護工場的演進發展也是會隨著不同的時代變遷,以呈現樣態不一的時代風貌和社會效果,這其中又以2007年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修法通過(簡稱身權法),而為庇護工場帶來了難以想像的發展限制,這是因為庇護工場相應於身權法而來的構造影響,包括有增加經營的成本、直接面對市場的競爭挑戰、以往政府所扮演的支持角色逐漸抽離,至於,諸如未吻合市場規模、民間企業參與比例偏低、地理區域之間的發展落差過大等,更使得庇護工場的未來願景,呈現出雪上加霜的發展窘迫,對此,相與關聯的命題思考,是需要進一步深究,特別是回應於為什麼要有庇護工場的機制設計?庇護工場的現況圖貌為何?以及如何尋求庇護工場各種出路的可能對策?
首先,對於何以需要庇護工場的規劃設計?對於此一命題,自當是需要進一步探究庇護工場各種相關的衍生性思考?這是因為:糾結在「庇護─工場─庇護工場」背後的是關於庇護工場的定位為何?突顯的是社政的安置、勞政的就業、教育的學習抑或是其它的概念範疇?或是關於庇護工場的專業定位為何?庇護工場的角色為何?究竟是見習性質的模擬職場抑或是最後一哩的正式職場?庇護工場的功能為何?究竟是替代性質還是補充性質的就業環境?至於,庇護工場要如何從社區排除以進化到社會融合?要如何打破封閉以進展至開放的工作環境?要如何同時兼備復健社福增權與職業經濟效益的多重作用?在篩選的入場機制設計底下,要如何避免得以進入庇護工場身障族群內部的階層深化?因應於盈虧的自負與管理的方便所可能出現的篩案情形?而庇護工場需求與供給之間的項目、業種、數量與區域分佈,要如何取得平衡點?以及在轉入與轉出之間,庇護工場的終極目標究竟是在於身障族群之安定就業的駐留在庇護職場,還是讓身障者得以順利地過渡、轉銜並且重新返回主流的勞動市場?
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還是在於廓清「庇護」之於非營利以及「工場」之於營利而來的愛憎情結,畢竟,體制上要被等同於或者視同於民間企業的庇護工場,在突顯所謂關愛福利的組織體質時,只是再一次地指涉出來庇護工場是有它實然與應然的雙重性弔詭?連帶地,像是效率、品管、產值、競爭、利潤、行銷、管理等等市場的屬性特徵,要如何巧妙地鑲嵌在非營利性的庇護工場,這一點的確是需要綜融的研議與討論,至於,回應於庇護工場的運作現況,其真義也不在於庇護工場作為一項整體社會事實(holistic social fact)的爬梳,而是要如何就庇護工場之總體巨視層面的生態環境、問題診斷、需求評估、資源盤點與就業安置處遇計劃,以及庇護工場之個體微視層面的可近性、可及性、權責性、整合性、便利性、代價性以及可接受性,以思索庇護工場需求端、供給端與服務輸送端之多造之間的必要性串聯?
再則,回應於庇護工場的未來性,那麼,何去與何從的庇護工場,自然是不能只是侷限在庇護就業的運作範疇裡,而是要如何從競爭性、支持性與庇護性抑或是勞政型與社政型庇護工場的不同條件功能評估裡,以窺見到對於身障族群就業安全的干預政策和介入立場,事實上,此一連續光譜的就業型態,其所指涉的將會是對於身障人口族群之工作能力、工作機會、工作收入與工作穩健可能串聯或落差的根本提問?至於,庇護工場之於健康安全、教育安全、就業安全、勞動安全、經濟安全與社會安全相互之間的鑲嵌意義為何?而庇護工場又要如何回應到身障本人之個體、身障家人之集體以及身障庇護工場機構之整體而來的通盤性觀照?
最後,關乎到從企業的社會責任到誘因條件、從異業聯盟到策略聯盟、從紅海策略到藍圖策略的不同權變措施,指陳出來庇護工場固然是不能自外於大環境的生存法則,但是,過於彰顯優勝劣敗的市場生存淘汰之際,一旦,將尊重、關懷、給機會以及傾聽、陪伴、同理心等等核心價值抽離出來,那麼,庇護工場剩下了什麼並且又將如何自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