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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女警不強制穿裙一事的延伸性思考

2014-11-28



關鍵字:警察服制條例、性別、性相

 

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晴天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

 

  報載行政院於日昨通過《警察服制條例》的修正案,也就是說,未來就算是炎熱的夏季,也不能硬性規定女警依定要穿裙子,對此,關乎到女警不強制穿裙一事的延伸性思考,的確是有它超乎男女性別差異而來的論述空間。

 

  基本上,所謂《警察服制條例》的修正案實乃是一項後補的完備程序,這是因為,早在2008年警政署便已放寬規定,直接授權給各個警察機關視實際需求以律定權宜的裙褲穿著,事實上,長久以來,女警為了勤務需要,四季早都已穿著長褲了,因此,現在所進行的修改條例,實質的效用不僅不大而且無感,倒是所衍生出來的相關議題,是頗值得深究、玩味,比如說:不強制女警穿裙一事,所指涉的到底是性別差異還是勞動職場的利害關係?至於,藉由從裙子到衣褲的穿著改變,又導引出來那些對於性別體制、性別霸權、性別霸凌、性別階層化抑或是性別主流化的命題思考,就此而言,在這裡的論述真義就不單單只是聚焦在穿著打扮上,而是要回歸到當逕行保家衛國的公共利益一事時,生理的性別(sex)或社會文化的性相(gender),究竟是一種阻礙的干擾變數還是扮演著和合共生的催化因素?連帶地,穿著上的改變又有無回應到保家衛國的基本要求?

 

  以此觀之,改穿衣褲的用意,除了是方便警察業務的順利執行外,有無進一步地去正視到因為制度障礙所導致對於性別或性相更為深層的身心戕害;連帶地,所謂各項積極性的差別待遇措施,又有無比例原則地以施行於不同性別或跨性別的標地對象,乃甚至之於男性警察身上不盡然公允的職場對待。准此,問題的癥結點就不會只是單純的衣著改變,而是一種友善性別或性相的勞動條件、工作氛圍或觀念認知,能否得以因勢利導而能夠產生整體性的變化,於此同時,對於台灣大學學生會性別工作坊即將在12月推出所謂台大男裙月的觀照考察,這除了是用以打破傳統的性別刻板印象外,也應該因為穿著裙子之後的貼身體驗,而更加落實在日常生活世界裡之於性別或性相的尊重多元和包容差異,畢竟,不方便的又豈只是舉手投足之間的衣著打扮!?

 

  總之,男女有差異、性別要平權的規範性思考,的確是有它還原回到包括理念、政策、立法、行政以及福利服務措施的通盤性檢視,就此而言,即便不是步調過慢的《警察服制條例》修正案,但是,相與對應之戰略或戰術的性別、性相命題又為何?顯然,這也是公民社會要嚴肅思辨的社會人文課題!?連帶地,服制之於警察,也不只是單純的衣服穿著問題,而是背後所糾結著諸如制度、觀念、態度以及行為模式的心靈結構,有無解構、重構和新構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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