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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案的延伸性思考

2014-11-19



關鍵字: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風險、溯源管理

 

 

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晴天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

 

  引頸以盼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修正案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這對於接二連三的食品安全危機,是否能夠產生遏阻的效果,還是有它進一步的論述空間。

 

  基本上,該項的修正案突顯出來若干的進步意義,這其中包括有:提高罰金、刑度,並且依行政法沒入不法所得及扣押財產;財產轉移仍可扣押的防脫產條款;食品廠不能兼營飼料廠的分廠分照條款;上市公司應設實驗室以自立檢驗進行機本的把關;食品廠強制使用電子發票以便於電子追蹤;使用添加物而傷害到消費者時,業者應負舉證責任的舉證反轉條款;以及勞工因為舉證雇主而遭受解雇時,可由食安基金支付訴訟費用的吹口哨條款等,以此觀之,相關的修正條文,旨在於能夠達到『「罰得重、罰得快以及罰得到』的消極目標,藉此大快人心和以正視聽,只不過,相形之下的這一次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乃是近六年以來的第七度修法,因此,究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執法困境?還是徒法不足以自行的結構性限制?抑或是從單一法案而來的通盤性修法?

 

連帶而來的是要如何針對不同層級的溯源管理,以進行整體性的觀照考察,這亦點明了:當食品安全從一般議題、潛藏問題以致於演變成為棘手的難題,這已經不是擦槍走火的一次到位,而是有它日積月累而來的滾動影響,就此而言,要如何從海外進口到國內製造、要如何上游端到中游端以及要如何從下游端到消費者端,以推動分層且分級的風險規避,畢竟,當一定不能這麼做的「法律」(laws),無法達到消極止惡的防制目的,那麼,最好不要這麼做的「民德」(mores)以及大家都這麼做的「民俗」(folkways),被進一步架接在銅板美食、價廉物美或是削價競爭的群體心理集叢時,那麼,所謂除了需求創造供給外,供給卻也誘發出來更多的需求,如此一來,未來不斷修法和加碼的罰責或刑度,應該是不會教人感到詫異的,遠地不說,民眾一時憤慨的集體抵制,在激情過後卻還是依然如昔,這又何嘗不是反諷了當前脆弱不堪的公民社會?

 

  總之,食安的議題現象,顯露出來的是某種社會底線的價值瓦解,畢竟,食品本身所造成的戕害,不太可能是立馬就出現的,因此,要如何謹守做誠實的事、誠實做事以及把事做的誠實,所謂公民社會的再造,就有它進行人文變革工程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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