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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單親家庭之生活狀況與福利需求的延伸性討論

2010-10-06



關鍵字:單親家庭學、生活狀況、福利需求

“放下尊嚴勇敢求助,給自己機會也給你的家人一個機會!

不單單是爸爸!

爸!母親節快樂!

辛苦如你,幸福有你!

擁抱摯愛不孤單!

婚姻轉個彎,心中無限寬!

單親不擔心! ”

                                               ~網路資料

誠然,隨著社會的快速變遷而招致對於包括組成、結構、形式、功能、內含等等家庭屬性特徵的衝擊影響,這使得從主流演變到非主流以及從典型發展到非典型的各種家庭樣態,已然成為一種兼具集體性質的客觀事實(social fact),對此,根據最近的資料顯示:2009年台灣地區全年的離婚對數共計有5萬7,223對,相較於2008年增加了1,120對或是增2.0%,至於,近十年來離婚對數之平均年增率則為1.5%;除此之外,2009年平均每千位有偶人口為11.3位離婚,亦較2008年增加0.2位,而同年的平均每日離婚對數為156.8對,也是較2008年增加3.5對。准此,關於單親家庭生活狀況與福利需求的議題現象,是有它進一步深究探討的必要。

表1:我國離婚概況變遷一覽表                                    

年度別

全年離婚對數

有偶人口離婚率

平均每日離婚對數

離婚者之結婚年齡結構比(%)

未滿5年

小計

小計

未滿1年

1年-未滿2年

2年-未滿3年

3年-未滿4年

4年-未滿5年

2000年

52,755

10.70

10.60

10.80

144.14

36.33

9.33

7.21

6.70

6.70

6.40

2001年

56,628

11.40

11.26

11.54

155.15

37.09

10.62

8.03

6.41

6.19

5.85

2002年

61,396

12.30

12.12

12.48

168.21

36.98

9.44

8.12

7.47

6.23

5.72

2003年

64,995

12.79

12.75

13.20

178.07

38.63

10.44

8.12

7.57

6.96

5.55

2004年

62,635

12.49

12.26

12.73

171.13

37.55

7.74

8.59

7.54

7.16

6.52

2005年

62,650

12.50

12.26

12.74

171.64

34.03

4.96

8.07

7.70

6.90

6.40

2006年

64,476

12.84

12.61

13.08

176.65

31.42

4.41

6.29

7.30

6.97

6.44

2007年

58,410

11.61

11.41

11.81

160.03

30.78

4.67

6.45

6.49

6.62

6.56

2008年

56,103

11.11

10.93

11.29

153.29

29.50

4.90

6.12

6.26

5.87

6.35

2009年

57,223

11.30

11.41

11.46

156.78

28.38

4.97

6.05

4.21

5.84

5.31

資料來源:資料來源:內政統計資訊服務網。

不過,如果是還原回到規範層次上的論述思考,那麼,對於家庭的認知就有它重新定義的必要,亦即,緊扣著不同時空脈絡環境所造成對家庭的變遷意義為何?誠然,以往從大家庭(擴展家庭)、折衷家庭(三代同堂)到小家庭(核心家庭)的傳統界定方式,已然是產生實質性的改變,像是諸如雙薪家庭、少子女家庭、頂客族家庭、獨生子女家庭、不孕家庭、代理孕母家庭、保母家庭、夫婦家庭、獨居家庭、機構家庭、同居家庭、未婚生子女家庭、不婚家庭、單親家庭、變故家庭、重組家庭、隔代家庭、外傭家庭、同志家庭、兩岸家庭、多元文化家庭、失業家庭、貧窮家庭、暴力家庭、債務家庭、自殺家庭、公社家庭、單人家庭、一夫多妻家庭等,冀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乃是點明了要如何修正過去主流與典型的思維模式,藉此正視到當前分殊且差異的家庭變異性(variation),特別是用以指陳出來:家庭之於安全瓣的保護防衛機制,已經是逐漸羸弱甚至於會隨時地毀於一旦,換言之,關乎到「家庭」本身之脆弱、殘缺的易受傷害性(vulnerability),是有它嚴肅看待的必要和迫切性。

表2:台閩地區父母離婚未成年子女人數按其親權之行使或監護人分

                                                 (按發生日期)

                                                          單位:人

台灣地區

桃園縣

總計

父母共同行使

其它

總計

父母共同行使

其它

2002年

69,170

36,749

24,801

7,360

260

6,650

3,697

2,318

634

1

2003年

70,539

37,018

26,047

7,232

242

6,603

3,569

2,381

637

15

2004年

6,4,33

35,574

24,536

7,083

240

6,538

3,418

2,414

688

18

2005年

68,941

34,951

26,554

7,295

141

7,126

3,545

2,893

679

9

2006年

70,306

34,939

27,245

7,695

427

7,048

3,495

2,743

802

8

2007年

63,178

31,531

23,846

7,715

82

6,735

3,267

2,629

834

5

2008年

59.203

28,225

23,125

7,769

84

6,062

2,808

2,329

919

6

2009年

58,391

27,581

22,995

7,724

91

5,947

2,843

2,287

815

2

資料來源:內政統計資訊服務網。

連帶而來的是要如何針對上述不同的家庭類型,以更進一步思索包括自覺性需求(felt need)、表達性需求(expressive need)、規範性需求(normative need)以及比較性需求(comparative need);短期的需求、中長期的需求;特定的需求、一般的需求;診斷性需求(diagnostic need)、處方性需求(prescriptive need);基本的需求(basic need)、關聯的需求(related need)、對照的需求(reference need)、衍生的需求(derived need)以及全方位的需求(comprehensive need);以及五項層次的需求(Maslow’s needology)、三項層次的需求(Alddfer’s needology)或是二項層次的需求(Heraberg’s needology)等等的操作性定義,就此而言,關於「家庭需求學」(needology of family)的議題討論,就有它深究的必要,特別是架接在社會工作實務的操作層面上,畢竟,各種家庭需求的本身已然是糾結情境性、共同性、差異性、優先性、脈絡性、深邃性、複雜性與預測性,這當中也是要擴及到對於單親家庭議題現象的命題思考,像是:

表3:台閩地區15歲以上人口婚姻分配情形

                                                           單位:%

年度

 別

台灣地區

桃園縣

合計

未婚

有偶

離婚

喪偶

合計

未婚

有偶

離婚

喪偶

2002年

100.0

33.85

55.85

4.83

5.47

100.0

33.07

57.34

5.16

4.43

2003年

100.0

33.94

55.39

5.13

5.54

100.0

33.13

56.90

5.47

4.47

2004年

100.0

34.15

54.75

5.47

5.63

100.0

33.41

56.20

5.86

4.54

2005年

100.0

34.32

54.18

5.80

5.71

100.0

33.62

55.54

6.24

4.60

2006年

100.0

34.39

53.70

6.13

5.79

100.0

33.73

54.96

6.63

4.68

2007年

100.0

34.53

53.21

6.40

5.86

100.0

33.95

54.35

6.96

4.74

2008年

100.0

34.50

52.94

6.63

5.92

100.0

33.94

54.04

7.20

4.81

2009年

100.0

34.79

52.34

6.88

5.99

100.0

34.32

53.33

7.46

4.89

資料來源:內政統計資訊服務網。

首先,即使是家庭本身存在諸多的變異樣態,但是,從一般家庭、單親家庭自當是要進一步擴及到所有各種家庭型態的觀照視野;連帶地,從結婚、離婚、再婚到不想再結婚;從雙親、單親到多親;以及從原生家庭、生殖家庭到重組家庭等等的演變進程,彰顯:倘若是將「單親」視為是人生某一重要遭遇的生命事件(life event),那麼,要如何擺回到常態性的生命周期(life cycle)以及動態性的生命歷程(life course),藉以深究單親家庭背後所隱藏生態環境、問題診斷、需求評估、資源盤點、處遇計畫、服務輸送、績效管理和機會教育的結構性意義,這多少突顯對於研究單親家庭生活狀況及其福利需求的正當性、重要性。

表4:桃園縣15歲以上兩性婚姻狀況一覽表

                                                         單位:人

年度別

總計

男性

女性

合計

未婚

有偶

離婚

喪偶

合計

未婚

有偶

離婚

喪偶

2002年

1372796

698709

256847

395892

33436

12507

674087

197155

391240

37426

48266

2003年

1406141

714437

262316

403514

35946

12661

691704

203895

396636

40919

50254

2004年

1439632

729829

269449

408119

39341

12920

709803

211506

400909

44971

52417

2005年

1473406

745483

276648

412933

42739

13163

727923

218675

405396

49171

54681

2006年

1509705

761935

283726

418149

46596

13464

747770

225487

411632

53516

57135

2007年

1540875

775491

290581

421413

49796

13701

765384

232555

415029

57493

59307

2008年

1572540

789595

295943

427139

52584

13929

782945

237851

422715

60684

61695

2009年

1603217

802791

304646

428378

55477

14290

800426

245620

426681

64085

64040

資料來源:內政統計資訊服務網。

其次,落實在日常生活世界的真實運作,那麼,關於單親家庭作為一種客觀的整體社會事實(holistic social fact),若干衍生性的提問,亦有必要做進一步的廓清,比如說:從貧窮女性化、貧窮男性化到單親家庭貧窮化彼此之間的鑲嵌、落差?單爸與單媽各自之於經濟扶助、諮商輔導、親職教育、社會參與、法律服務的配套性措施,要如何建構成為一套縝密的服務網絡?要如何破除對於單親遭遇之社會性孤立或社會性排除的標籤化效應?要如何避免單親之於貧困或偏差行為而來的關聯因果性甚或是某種的自我預言成真?特別是從單親政策、單親專章法規、單親福利服務網絡到單親照顧管理機制的串聯性思考!

連帶地,諸如單爸或單媽的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職業類別、經濟狀況、子女人數、子女性別、子女年紀、支持系統、職業訓練、理財規劃、聯誼團體、婚姻介紹、關係資本、社會參與、資源網絡、單親理由、單親生涯、單親歷程、居住型態、家庭結構、子女教育程度、課業輔導、托育服務、關懷訪視、支持團體、生活講座、就業媒合、協助創業、經濟扶助、親職實踐、家務參與、生活品質、角色負荷、生涯轉化、培力充權、親子互動、性別角色、教養經驗、依附關係、社會參與、自我概念、身心健康、寄養服務、生活適應、因應策略、家庭資源管理等等的背景屬性及其生態系統觀點、認知行為觀點、任務中心取向、權能賦與取向、優勢觀點等等的觀點取向,要如何產生首尾一貫的呼應關係?以及關於單親貧窮化、單親老年化、單親特殊境遇化等等的實徵研究與非預期發展後果的探究,而諸如此類的提問與思索,無非是在於彰顯出來進行『單親家庭學』建制化工程的迫切性!

表5:單親家庭方案活動敘介

<難能可貴、男人可貴:福利補助經驗談之單親爸爸的日子與歷程>

  「單親爸爸也可以申請福利補助嗎?福利補助的申請,對單親媽媽是不是比較容易通過?」從這些話中不難得知,單爸對現今市政府所提供的福利補助資訊仍然有限,對於福利補助該向誰申請?該怎麼申請?更是一問三不知了。身兼數職的爸爸們,在面臨家庭與事業兩頭燒的窘境下,心中的壓力不比單親媽媽少,而現今社會的社福資源大都以女性為主,顯得爸爸們不論在資源的申請或心理傾訴上,常面臨碰壁或尷尬場面,有時為了避免這樣的狀況發生,寧願選擇苦撐過日子。
  單親家庭服務中心在服務過程中,聽到爸爸們的心聲,故針對單親爸爸辦理一場紓壓課程,除了邀請單爸分享福利補助申辦之經驗談,也邀請到男性的老師來代領爸爸們一同分享在單親歷程上的辛勞與困境,期透過活動的參與,能更了解福利申請之流程,也讓自身的壓力獲得有效之釋放。

<單親不擔心>

  身為單親家庭的一份子,對於現今社會福利相關政府是否有些疑問或建議,但苦無管道說出呢?

  現在台南市婦女兒童安全保護協會將提供您一個良好的管道,讓您們有爭取屬於自己權益的機會,本協會誠摯邀請您們一同參與此次座談會,就是要「大聲說」,讓社會聽聽您們的心聲,日後將會把您們的寶貴建議提供於市政府了解,讓您相信即使在未來的道路舉步難艱,仍有我們陪您們一起渡過。

<獨舞,也很美--單親自我成長團體>

  在獨自一人的道路上,除了強忍失去婚姻的傷痛之外,大部分的時間都專注於工作及孩子上,但親愛的您有多久不曾好好照顧及關心自己了?不願讓親友擔心、煩惱,便故作堅強笑容的面對未來。是否在夜深人靜時也對於自己的人生感到孤獨與失落呢?好想找個傾訴的對象談心事、吐苦水,但又怕打擾到他人而又怯步了呢?親愛的您,請拋開擔心、憂慮,一起加入我們的行列,讓您放鬆與了解到,其實「獨舞,也很美」!

<NLP紓壓團體>

  本成長團體是身為現代人普遍需要的養身工具,內容包含(自我了解測驗、找到自我價值、化解內在衝突技巧、人際關係(瞬間親和力)的技巧學習、腦部功能失調所引發的心理疾病、內在控制力、溝通技巧、去除老舊問題、情緒微調技術、認識助人工作概念)

<愛不落,逗陣牽幸福--親職教育活動>

  還記得最近一次和孩子擁抱的時間嗎?
 孩子最近的身高及體重是多少呢?
 您是否也忘記這些在身邊的小事情呀?
 隨著社會變遷的關係,家長們為了給予孩子最好的生活品質,常日以繼晷的忙於工作,而減少了對孩童的陪伴,導致孩童所在乎的需求沒有獲得完整的關懷,您是否有所遺憾呢?
  「父母親有兩個童年,一是自己的童年,其二是孩子的童年。」也許父母親的童年已無法多做改變,但父母卻可以掌握孩子現有的童年回憶,趁現在趕緊向孩子們表達您的心意吧!

本研究整理。

總之,「單親」本身糾雜性別、文化、經濟、種族、社會等等的弱勢內涵,因此,關於單親家庭生活狀況與福利需求的關懷旨趣,理應搭配劍及履及的實踐意義和行動計劃!

表6:單親家庭福利措施一覽表

一、經濟扶助:
(一)低收入單親家庭扶助:依社會救助法提供低收入戶單親家庭長期性扶助 及子女托育、教育等相關補助。為照顧單親家庭,該法特規定「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不列計入家庭人口計算範圍。
  特定境遇單親家庭,指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獨自扶養未滿十八歲未婚仍在學子女之家庭:
  1.配偶死亡。
  2.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3.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或因受家庭暴力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4.因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
  5.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 

    中。」
(二)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含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子女每人每月補助1,728元)、子女教育補助(25歲以下就讀公私立高中職、大專院校、研究所補助學雜費百分之六十)、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6歲以下子女每人每月1,500元)或優先進入公立托育機構及創業貸款補助。
  特殊境遇家庭資格如下:家庭總收入及財產平均每人每月未超過一定金額,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
  1.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2.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 

  離婚登記。
3.家庭暴力受害。
4.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5.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

  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

  病或為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6.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安全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

  中者。
7.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 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

  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

  等事由。


(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提供生活面臨困難之弱勢單親家庭經濟扶助,兒童少年每人每月補助3,000元生活扶助,扶助6個月為原則,必要時得延長為最多補助12個月。
(四)中低收入兒童少年生活扶助:父母一方因死亡、重病、失蹤、服刑而無力扶養,提供中低收入戶兒童少年生活扶助費,依所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實施計畫標準核發,每名兒童少年每月補助1,200元至1800元之生活扶助。
(五)馬上關懷急難救助:針對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可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馬上關懷急難救助。
二、托育服務:
(一)低收入戶子女托育補助:低收入戶子女可優先進入公立托兒機構,如就讀於私立托教機構,可申請子女托育補助。
(二)受僱者家庭部分托育費用補助:家庭年總收入150萬元以下之受僱者家庭,父母或單親一方因就業,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而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一般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3,000元。弱勢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5,000元。
(三)非受僱者弱勢家庭臨時托育費用補助:低收入戶家庭,父母未就業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因參加職業訓練、求職或家庭遭遇變故而有臨時托育需求,將幼兒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每月最高補助20小時,每小時補助100元。
(四)扶幼計畫(扶持5歲幼兒及早教育計畫):滿5歲幼兒就讀立案幼稚園或托兒所,且其家庭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或家戶年所得80萬元以下;或離島三縣三鄉及原住民鄉鎮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家庭可免費就讀公立幼稚園及托兒所,或就讀私立合作園所的低收入戶幼兒1年最高可以得到6萬元的補助、中低收入家庭幼兒1年最高可以得到5萬元的補助,其他經濟弱勢的幼兒另依家戶年所得及家有子女數給予不同數額的就學補助,可向就讀園所申請。
(五)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中低收入戶家庭年滿3歲實際就托於立案公、私立幼稚園、托兒所(含村里托兒所)之幼童托教費用補助,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新台幣6000元。


(六)特殊境遇家庭兒童托育補助:提供中低收入特殊境遇家庭6歲以下兒童托育津貼(每人每月1,500元)或優先進入公立托育機構。
三、住宅租金補貼:
  申請人及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家庭年收入低於一定金額(台北縣市148萬元以下、高市及鳳山市107萬元、其他97萬元),每月補助3600元,單親家庭等弱勢對象得加權分數優先補助。每年1-2月、7-8月或11-12月受理申請
四、獎學金:
(一)辦理單親培力計畫:內政部補助單親家長就讀公私立大專及高中職之學費及臨時托育費,就讀大專院校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1萬元,高中職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8千元,以協助其完成學業,提昇社會競爭力,進而獨力自主。
(二)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家庭年收入在70萬元以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學費,補助額度依家庭經濟狀況分級,最高每學期3萬5,000元。
五、健保費:
(一)中低收入兒童少年健保費補助:18歲以下中低收入兒童少年,由家長檢附全戶戶籍謄本及其他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
(二)中央健康保險局:提供無力繳納健保費之民眾申辦方式:1.分期繳納欠費,2.抒困基金貸款,請向健保局各地分局辦理。
(三)菸品健康福利捐補助自付健保費:補助一定家庭收入以下民眾,自付健保1/2-1/4。

資料來源: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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