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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務員不休假領取補償金的延伸性思考

2014-06-29



關鍵字:公務員、年假補償金、職業福利

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晴天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

 

    因應於短絀的國家財政,這使得相關年度預算的把關機制和對稱資訊,是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

 

    首先,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的研究發現:光是102年度中央政府機關所核發的不休假加班費,便高達新台幣27億元,倘若是進一步將地方政府和國營事業公務員的加班費納進來的話,則是會有將近新台幣70億元的不休假加班費,如此一來,自然會對國家造成一定程度的財政負擔,於此同時的預算編列,更是存在著議論、商榷的可能空間,畢竟,單就中央政府層級公務員平均每人不休假加班費為3.2萬元以及國營事業平均每人核發5.4萬至5.8萬之間的不休假加班費,除卻國庫缺口的不斷惡化外,無論是關乎到休假、加班及其補償金等等的機制設計抑或是軍公教與非軍公教之間的職業族群權益對比,都有它通盤檢討的必要,對此,來自於崇功報勳的侍從福利要如何回歸到所有勞動人口的職業福利,以進行從行業之間到職業之內的整體性討論,這會是推動相關變革工作的定調所在。

 

    誠然,如果休假的真義係為了時間管制、進度管控以及身心管理,那麼,對於休假的規定,理應是要朝著排休以及一定要休的目標管理進行,即使這當中有業務使然的結構性限制,都不能以年假補償金為其主要的替代選擇,就此而言,當不休假加班費已變相以成為某種穩定或固定的薪資收入時,那麼,面對此一休假或加班所潛藏的制度運作失靈情形,這才是問題針砭之所在,換言之,結構性環境及其所不斷被誘發出來的人性想像,如此一來,不休假與加班的形式意義遠遠大於所要被期待的實質目的。准此,在這裡的論述探究,一方面有其必要針對不休假以進行包括比例原則的補償金或是遞延補休等等的配套措施;再者,不休假而來的加班工作,更要進一步擴及到對於諸如工作說明、職掌內容、績效管理以及服務效能的基本提問?

 

    最後,當未休完的年假等同於發給所謂的不休假加班費,究竟是勸進非休完不可的年假?鼓勵不要將年假休完以進帳不休假的加班補償費?至於,無法休假、休不得假、有無休假並無兩樣以及面對積勞成疾的工作過勞,那麼,關乎到休假、放假、補假或是排假,早已超出當事者的個人意願、意志或意圖?連帶地,公務員之於國家機器的聘僱關係,當有其放大到其它員工之於市場運作的約制互動,以進行衡平原則的職工或職業福利考量?也就是說,對於公務員的休假加班或補償金一事,不應該只是侷限在公務行政機關的本位思考,而是某種從相對落差以延伸到絕對剝奪的發展性危機,以此觀之,接踵於休假加班之於費用補償的行政變革,那麼,到底還有那些的歷史共業,要逐步廓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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