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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7
關鍵字:家事外勞、勞動契約、長期照顧家庭
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晴天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
報載勞動部研議修改所謂家事外勞的勞動契約範本,亦即,在契約的規範內容裡進一步規定家事外勞的薪資水準,也應該要比國內的基本工資,讓實領的月薪可增新台幣九百多元;同時也擬加入每日可連休八小時、有七天特休假、喪假及婚假。顯然,相關的變革措施,實有它探究的論述空間。
基本上,該項的策進作為,一方面讓凍薪長達17年之久的家事外勞,可望藉此加薪以增加實質的收入,換言之,在增益外籍勞工之特殊勞動權益一事上,相關的規範措施,當可提升台灣一地的勞動人權形象,只是,根深柢固的結構性限制及其所招致產生的運作困境,點明了相與衍生出來的各項難題,將會是問題針砭之所在,比如:隨著基本工資以調整家事外勞的薪資所得,有無更進一步剛性規定甚或是一套調薪的公式設算?畢竟,即使是拉平與目前基本工資相同的薪資待遇,但是,背後所糾結深層的勞動權益議題,還是有待制度性的解套?至於,即使是用以填補17年之久的薪資差距,但是,究竟是一體適用於現行的所有家事外勞,還是分軌分治於新引進的家事外勞?顯然,面對此一絕對落差而來的比較性需求,亦有它回應於舒緩勞動心理集叢的相關配套?連帶地,針對從過去到現在,低薪資、高負荷以及幾乎是另類職場虐待的不公義情形,倘若,之前是將家庭聘僱的成本予以外部化,那麼,未來是否因應於薪資結構與福利待遇的透明、確切化,而產生更多預期與非預期性的社會成本?
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就不全然只是聚焦在家事外勞薪資所得本身的增加金額,而是從名目薪資到實質所得,這兩者之間的差距,是否隱含著更多的待解難題,比如說限縮在以私領域為主的家庭勞動場域,相關的規範內容,要如何確切有效以達到具體的保障效果?至於,過去從清晨做到深夜的『7-11』、承擔全家人與全家事的『All-in-One』以及全年無休且須隨時機動上工的『365』,更是突顯出未來加入每日可連休8小時、有7天特休假、喪假及婚假,是否會有實務上的窒礙難行抑或是因為權控結構的不對等,而出現口實不惠的政策性福利?就此而言,要如何落實該項的行政作為,除了是修改相關的規範內容外,政府公權力之於這些需要外勞協助的長照家庭一事上,是有需要分憂解勞於各項可能的困境限制,像是長期照顧服務的供需媒合、輸送網絡以及管理機制?開發本國家事管家之類的居家照顧、托嬰育兒與清潔打掃,藉此讓家事服務得以因為範疇經濟而來的市場規模,以強化更多的使用誘因?至於,所謂友善的勞動職場環境,則是更需要架接在一種妳、我共生且共好的勞資互動關係上?
總之,攸關到家事外勞之勞動權益保障的建置化措施,的卻有它文明化進步的象徵意義,至於,在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可以解決到什麼程度及其所衍生出來更多的處理難題,說明了無論由高牆深淵的『家庭』、瑣碎不過的『家事』以及單打獨鬥的『外勞』所構築的『家事外勞』,還是潛藏著很多不敢面對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