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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5
關鍵字:大學、退學、退場
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晴天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
這一周以來幾件與大專學生相關的事務,像是有40多所大專校院的新生招生名額自願減少以及某大學決議自下學期起放寬退學的門檻標準。
基本上,上述兩則不同內含的學生事務,乍看下,似乎是毫不相關,但是,背後的義理概念卻也是相互貫通的,一言以蔽之,就是學校的「供給端」以及學生的「需 求端」,這兩造之間的買賣關係,已經是出現從量變到質變的發展趨向,亦即,從整體層次的綜融觀察切入,那麼,大專校院之於高等教育市場的萎縮,已然是一件 不可逆的預期性後果,就此而言,無論是一刀斃命的強迫退場抑或是彼此共輸的苟延殘喘,要如何針對積弊已深的高等市場及其既存的運作失靈情形,以設置較少戕 害的停損點,這才是問題真義所在,否則,僅僅是侷限於枝微末節的局部變革措施,當只會讓各種飲鴆止渴的權變措施,更加突顯現行高等教育市場臃腫不堪的謬誤 與迷思!
事實上,即使是落實在工具性範疇的變革技術,相關的權宜措施還是有待商榷、廓清的,比如:將退學辦法由原先所『累計』兩次總學分二分之一的不及格,以放寬 為『連續』兩次的不及格,才能達到強制退學的消極作用,只是,此一策進作為的思維,究竟是為了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而退學門檻標準放寬的同時,又會增生 那些預期與非預期性的發展後果?就此而言,何以會淪落到單一學期之修課總學分的二分之一為不及格的悲慘事實,究竟是預警制度執行的不確實?學生自我要求的 不踏實?還是補救教學的不落實?連帶地,基於累進、持續以及鑲箝和統整性的學思歷程,那麼,從第一學期到第二學期抑或是跨學期,關於二分之一學分數的不及 格,就不在於連續二學期或是相隔跨學期的被當,而是這當中的學習情形、生活狀況、風險事故抑或危機處遇,有無縝密的配套措施,藉此讓不及格的生命事件,得 以有所轉圜和能夠轉換為更多的成長動力?
准此,對於退學門檻標準放寬一事的人文考察,除了要回歸到以學生為本位的權變思考外,跳脫究竟是二分之一還是三分之一的被當?要考量的是一次還是連續二次 抑或是累加二次的不及格?以及乾脆全面放寬退學的底線門檻?對此,回到更為基本的提問乃是:因為結構困境而來的制度變革,有否相應於人性誘因的機制設計? 連帶地,當我們標舉給予學子們多一次或再一次的學習機會之際,對於享有社會性特權的這一群接班人,相與對應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已內化成為某種自我要 求、自我約束和自我超越的心靈結構?至於,從學生的「退學」到學校的「退場」,也應該要有等量齊觀的衡平判准?
總之,對於退學門檻的放寬,除了來自於高教大環境的必要之惡外,或許,該嚴肅思忖的是:「教育」的真義在於改變,而改變之所以可能,更是用以突顯從 『Change』的改變到『Exchange』的付出,這兩者之間的對等關係?連帶地,無論是大學校院的減招或是放寬退學標準的留人,又何嘗不是投射出一 種『好學生-好成績-好學校-好未來』的文化性迷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