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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人口結構、老人、高齡化社會
根據99年第四週內政統計通報的98年底人口結構分析指出:98年底台灣地區戶籍登記人口數為2,312萬人,總增加率僅3.6‰,就長期而言,人 口的總增加率已經是呈現遞減的發展趨勢;至於,關於人口增加的部份,98年的自然增加率降至2.1‰,社會增加率則是因為89-92年所大量增加之大陸配 偶已滿年限並且可以取得國民身分證,以致於總人口的增加率較97年略有微升,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人口結構方面,同期的扶老比為14.6%,呈現持續平穩 的上升趨勢,至於,22.4%的扶幼比則是快速的下降,以致於扶養比繼續降至36.9%,並且是世界各國中屬於偏低者。
表1:台灣地區人口結構一覽表
年度別 |
人口結構百分比:% |
性比例 |
扶養比 |
扶幼比 |
扶老比 |
老化指數 |
||
0-14歲 |
15-64歲 |
65歲以上 |
||||||
2005年 |
18.70 |
71.56 |
9.74 |
103.16 |
39.74 |
26.14 |
13.60 |
52.05 |
2006年 |
18.12 |
71.88 |
10.00 |
102.72 |
39.12 |
25.21 |
13.91 |
55.17 |
2007年 |
17.56 |
72.24 |
10.21 |
102.28 |
38.43 |
24.30 |
14.13 |
58.13 |
2008年 |
16.95 |
72.62 |
10.43 |
101.89 |
37.70 |
23.34 |
14.36 |
61.51 |
2009年 |
16.34 |
73.03 |
10.63 |
101.34 |
36.93 |
22.38 |
14.56 |
65.05 |
資料來源:內政統計資訊服務網(搜尋日期2010.01.26)。
再則,自82年起台灣正式邁入高齡化社會(aging society)以來,65歲以上老人所占比例一直都是持續地攀升,直至98年底更是已經達到總人口的10.6%,而老年人口(65歲以上)相較於幼年人 口(0-14歲)而來的老化指數更是達到65.1%,雖然還是低於歐美及日本等等的已開發國家,但是,相較於其他亞洲國家來說,則是明顯地偏高。准此,種 種點明出來相迎一個從高齡化社會(老年人口占總人的7%)到高齡社會(aged society)(老年人口占總人的14%)以迄於超高齡社會(super aged society)(老年人口占總人的20%)的發展趨勢,那麼,關於高齡長者的人老服務及其身心照顧,就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
誠然,「老化」本身是一種動態、連續與衍生性的變化歷程,就此而言,關於高齡人口族群的福利服務和身心照顧,就有它還原回到以下幾項基本命題的論述思考:
首先是緊扣著理念層次而來的意識形態提問,便是:要如何在文化價值以及認知觀念上重塑對於高齡長者的操作性定義,也就是說,從法律、生理、心理、社會抑或 是文化等等諸多的老化範疇,指陳出來是有必要重新修正對於老化、高齡及其老年人口的概念內涵和年老教育;連帶地,除了進一步地細分從年輕的、中年的以及年 老的之不同年齡別而來的老化和老年人外,如何將老化的身心演變進程,以向前遞延至近老階段的中高齡族群,乃甚至於擴及以成為一種從出生到終老之『老化教 育』的公民意識,顯然,觀念充權的社會教育,會是相迎老化議題需求而來的社會工程。
其次是回應於政策層次而來的論述思考,老化的經驗現象要如何從個體層面以伸展到整體層面的觀照視野,亦即,如何解構老化歷程及其偏重在老人照顧的家庭化政 策,藉此重構出來多軌式的老人照顧模式,畢竟,社會變遷而來的多重性需求張力使然,這使得對於照顧老人的重責大任,不全然是家庭就可一手托大的,因此,關 乎於『在家老化』、『在地老化』以及『機構老化』而來的是從獨立、參與、照顧、自我實現到尊嚴;從貧、病、孤、老、閒到錢不夠花用;從失憶、失智、失能到 失依;從需求端(本人、親屬與家庭)到供給端(專業勞務者、行政管理);從上游(政策規劃)、中游(制度整合)到下游(服務輸送);從愛的勞務到福祉科 技;從私部門到公部門;從民間到政府;從非正式系統到正式系統;從醫療照顧到社會照顧;從無償服務到營利收費;從親人照顧、幫傭照顧、鐘點照顧、社區照顧 到養護照顧的發展軌跡,在在都有它從悲情重頭、情境重現、問題重覆、方法重製、處遇重來、資源重疊、團隊重整、專業重挫到權益重申:從支持性、補充性、保 護性到替代性;從三代同堂、夫婦家庭、單人獨居到機構養護;從個人責任、家庭責任、社區責任、企業責任到國家責任;從個人化、家庭化、社區化到機構化;從 公共化、產業化到市場化;從照顧(care)到照護(cure);從在家、小型、在地、似家、便利、人性、正常化到機構化;從社區照顧 (community care)、家庭照顧(family care)到女性照顧(care by woman);從「在社區內照顧或服務」(care or service in the community)、「由社區來照顧或服務」(care or service by the community)、「為社區而照顧或服務」(care or service for the community)到「使社區能照顧或服務」(care or service of the community);以及從兒孫奉養到政府奉養等等分級風險和比例原則的深層思考。
至於,對照於工具範疇的服務輸送層次,那麼,所謂『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就應該不只是某種的道德性指稱,而是要有它對應於尊老、恤老、養老以及撫老而來的真 實意義,就此而言,所謂各種的敬老措施,除卻殘補與消極意義的禮品致意外,要如何提供合理的退休制度以及制度性的經濟安全保障,此乃點明了對於「老化」的 命題思索應該是要同時糾結危機意識、避害設計、停損機制以及風險管理的建制化工程,
最後,即使是對於高齡長者的照顧服務,業已成為一項不可逆的社會事實(social fact),但是,如何讓照顧服務模式得以建構完備從而穩健運作,那麼,諸如計價收費、負擔能力、服務品質、作業流程、督導管理、範疇經濟以及市場規模, 在在都需要公權力給予主動介入的積極性作為,特別是針對可能的結構性限制以提出相與關聯的誘因條件,也就是說,擺盪在商品化與去商品化以及營利與福利之間 的盡是包括政府在內的所有相關利害人士(stakeholders),以共同思謀對於高齡長者人身保護的社會底線為何?
表2:長期照顧服務需求人口數之推估
需求人口 |
2007年 |
2010年 |
2015年 |
2020年 |
||||
單項人口數 |
累計 |
單項人口數 |
累計 |
單項人口數 |
累計 |
單項人口數 |
累計 |
|
65歲以上ADL一項以上失能 |
227595 |
227595 |
249607 |
249607 |
301990 |
301990 |
370256 |
370256 |
65歲以上僅ADL失能且獨居 |
6042 |
233637 |
6670 |
256277 |
80933 |
310083 |
9798 |
380054 |
55歲以上至65歲ADL一項以上失能之山地原住民 |
757 |
234394 |
926 |
257203 |
1154 |
311238 |
1246 |
381300 |
50歲以上至65歲ADL一項以上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
11117 |
245511 |
13121 |
270324 |
15947 |
327185 |
16830 |
398130 |
資料來源:內政部(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總之,隨著文明化進程而來的高齡化趨勢,對於這一群資深公民的人身看顧,理應是一項基本且迫切的社會工程,特別是如何正視諸如當婚當嫁、無後為大、含飴弄 孫、承歡膝下、光宗耀祖在內的各種孝道困境,藉此提出包括意願問題、能力問題以及結構性問題的配套措施,畢竟,「老化」所意指的不單單只是限縮在個人的生 命遭遇,而是有它生命賡續接軌的積極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