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PHP Error was encountered

Severity: Notice

Message: Only variable references should be returned by reference

Filename: core/Common.php

Line Number: 257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行動裝置版 查看時事現象與晴天觀點
回首頁 回上一頁

查看時事現象與晴天觀點

關於下修年齡首投族的延伸性思考

2014-05-20



關鍵字:首投族、18歲、参政權

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晴天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

 

    報載對於首投一族的年紀是否要從現在的20歲以下修到18歲,相關的權責單位均持以樂觀其成的肯定態度,只是,扣緊憲法規定年滿20歲才能依法行使投票權的結構性限制,這使得18歲以成為首投一族的構思,多少還是要面臨到困難重重的修憲工程;連帶地,倘若修憲工程真正推動成功的話,那麼,屆時預計將會有65萬人得以提早享有所謂的投票權。

 

    基本上,全世界大多數國家的投票年齡都規範為18歲,因此,為了促使青年及早參與政治以享受投票權利,同時,為了吸納年輕人的意見看法和選舉票源,這使得降低投票年齡一事,是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對此,相關的提問發想,當可作為問題思辨的導向切入,亦即,將投票選舉的公民權益下修至18歲,究竟是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事?可以解決到什麼程度?及其可能衍生出來的發展後果又為何?對此,從20歲以降至18歲的舉措,在標舉公民参與的表相形式之外,是否擁有公民参與能力的實質作用,特別是關乎到義務與權利之間的衡平關係,這會是問題針砭之所在,也就是說,當初對於20歲選舉權的限制條件,是否已然獲得解套?

 

    就此而言,癥結點就不在全然只是要如何讓20歲投票權的年齡界線,以降至18歲甚或是16歲,抑或是向上延後到其他年齡層的設限,而是在年齡大小的數字背後,關乎到所謂的公民、公民德性、公民政治以及公民参與,如何可能被培力與育成?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乃是藉由20歲以下修年齡一事,來反思在推動新時代新公民的建制化工程,我們缺少以及急需要補強那些的策進作為?連帶地,一旦獨立思辨和判斷能力的公民養成得以形塑的話,那麼,眾人之事的公共参與,又豈只是被限縮在定期性的代議政治選舉,而是更要具體地落實在從家庭私領域到生活公共領域的大小事件上?

 

    總之,舉選的投票年齡是否要下降抑或是被選舉的参選年紀是否要微調,這些攸關到参政權的相關事宜,是可以被充分討論的,同時也不盡然因為所涉及到較高的修憲層級,而讓議題的討論多所無奈,相反地,因應於下修年齡而來的首投一族,也不需要只是聚焦在18歲的標地人口族群,而是從20歲以擴及到更小和更大的年齡人口組,是否有它相與對應的公民知能、公民素養;連帶地,所謂不同世代的公民內含落差,這也是放寬下修年齡一事,所必須要跟進或是提早啟動的社會人文變革課題,事實上,該種的世代落差與世代災難,將會是一項預伏、潛藏的發展性危機!?

 

 

Copyright © 2011 Association of Sunny Social Welfare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