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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三項家庭變遷指標的延伸性思考

2014-05-16



關鍵字:結婚、生育年齡、高齡社會

 

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晴天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

 

 

    來自於行政院主計總處慣常發布的國情統計通報,亦有它相互牽動與拉扯的衝擊影響,這其中包括有:相較於2013年同一時期的2014年第一季,無論是結婚或離婚的對數,均呈現微幅增加的變化趨勢;於此同時,渡過龍年效應的2013年出生嬰兒人數,則是略微下降,只不過,值得留意的是,倘若依據生母年齡結構來分,那麼,與十年前相較,20-24歲及25-29歲這兩個年齡組各自所占的比重分別減少14.2及8.4個百分點,而30-34歲及35-39歲則是增加15.4及8.9個百分點,而生下第1胎的產婦平均年齡也由十年前的26.9歲一舉提高至30.1歲,延後有高達3.2歲之久。

 

    此外,相較於已開發國家的法國耗費了一百年的時間才從高齡化(ageing)社會(65歲以上人口比率>7%)以步入高齡(aged)社會(65歲以上人口比率>14%)之林,對此,根據經建會人口中推計估算,台灣一地將於2018年進入高齡社會,但是,卻僅僅歷時25年(1993~2018年),至於,同一期間的少子化趨向亦將使14歲以下的人口銳減近半,以至於老化指數將會快速地攀升,如此一來,現行的社會安全制度要如何因應人口結構的改變而有所調整因應,這亦是一項值得關注的人口海嘯課題。

 

    基本上,包括結婚與離婚、第一胎的生育年齡以及老人所占比率等三項的變遷指標,是有它各自存在的分殊意義,只不過,各自加總而來的集體意含,自然也是不能小覷之於家庭型態、結構、形式、功能與內含而來的變遷意義,這是因為:對於不同年度之結婚與離婚對數的增減情形,是必要擺置在更為廣裘的發展脈絡裡,藉此思索這當中變與不變的行為樣態和結構管制,對此,國人不再以結婚作為人生首要選項的同時,離異單飛而來的單親或單人家庭,也成為時下諸多家庭樣態當中的一項,如此一來,正當文化主義的防衛機制抑或是捍衛家庭完整的道德想像已然漸次式微之際,這似乎也突顯我們少了對於當代『家庭學』的深度探究?

 

    連帶地,第一胎30.1歲的生育年齡,除了一舉躍過高齡產婦的生產門檻,其所指陳出來的風險機率,就不單單只是限縮在產婦個體的生理層次上,而是要擴及到心理、社會、文化或其它,至於,產婦高齡老化的議題現象,亦夾帶著諸如出生數量、家庭組成、教養模式、親子依附、生養負擔、經濟安全、家庭維繫等等需求滿足以及風險規避的運作機制?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點明出來,倘若婚姻的媒配或離異,扮演的是一種催化因子的相互推拉,那麼,單就晚婚、高齡產婦以及少子女化家庭的社會事實,自然是無法讓下一代與第三代應該要有的扶養能力,得以有所補強,相反地,第一代所逼近高齡社會之林的老化指數,就更有它不斷惡化的可能性?

 

    總之,關於生之寡或眾及其食之多或少的變遷課題,是可以從遲婚、晚生以及延壽老邁等等影響變項的推拉互動中,看出若干的端倪,就此而言,要如何解讀個體行為背後所實有的集體意含,亦突顯有限理性與人性誘因在面對無知之幕時所潛藏諸多的迷思與弔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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