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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教與非公教之職業福利階層化的延伸性思考

2014-04-04



關鍵字:公教人員、職業福利、階層化

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晴天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

 

 

    報載考試院銓敘部計畫增加公務員的產假與陪產假,只不過,銓敘部也同時發現到,現行勞工生育相關的休假條件比公務人員相差頗多,這使得關乎到公教與非公教之職業福利的階層化現象,還是有它進一步的探究空間。

 

    僅以現行公教與否的職業福利待遇為例,首先是在「生理假」方面,女性的生理假加病假都有33天,但是,公務人員統統有全薪,勞工則是只有半薪,同時超出30天部分則是完全沒有薪水;其次,在「產假」方面,公務人員的產假加上產前假共50天,且是不含例假日就有50天,而勞工則是沒有產前假,產假只可請八8周,同時是包含例假日在內計算;至於,在「家庭照顧假」方面,公務人員的家庭照顧假一年有7天,其中的5天是支給全薪的,而勞工雖然也有7天的家庭照顧假,但卻是全不支薪的;最後,在「流產假」方面,公務人員也優於勞工,懷孕未滿3個月的流產假為14天,3個月以上未滿五5個月21天,5個月以上42天,而勞工未滿2個月5天、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1周、3個月以上4周。

 

    以此觀之,扣緊包括生理假、產假、流產假以及家庭照顧假在內的職業福利權益,卻也因為聘雇單位的屬性差異,而影響到同為女性的人身權益保障;連帶地,公部門所計畫增加公務人員產假與陪產假的福利措施,亦進一步地深化既有職業福利的階層化現象,以至於擴大了該種的社會不均情形,對此,還原回到基本的提問,倘若上述女性的各項基本權益,實乃是一項職業福利的概念範疇,那麼,公教人員與非公教人員不同勞動族群之間的權益保障落差,就不應該不斷地加大或惡化,乃甚或是形成某種的絕對性剝奪,而是要有回應到含蓋勞動成本、權利義務、福利津貼、社會觀感、退休制度以及職業族群融合等等的綜融性考量;連帶地,公部門之於政府公教人員的擴大性保障,也要具實地正視到民間部門的聘僱成本、市場競爭與生態環境,至少,之於民間從業人員的產能績效,也同樣地要求在之於政府公僕們的服務效能身上?

 

    職是之故,政府身為公教人員之僱主的同時,亦不可忘記非公教背景的大多數民眾實則要肩負生養政府機關及其公教人員的重責大任,因此,在推動相關的權益保障之際,更是要記取職業類別族群之間保障水準的可能落差?連帶地,諸如行政效能、考績制度抑或是淘汰不適任的公務人員,乃甚或是對於公教人員作為某種終身聘用所可能出現的制度運用失靈情形,都有它具體改善的必要性作為?誠然,一套的聘任制度,讓人想方設法的卻是退休之後的所得替代率、經濟安全保障以及卡位搶退領雙薪的人性誘因,那麼,現行公教人員在其選才、育才、留才等等的人力資源管理機制設計上,還是存在著很大的進步空間!?至於,軍、公、教、勞與農漁各自的職業福利保障水準,一方面是要有異中求同以捍衛基本的人身權益,對此,產假與陪產假等等生育相關的休假措施,理應是要雨露均霑以一視同仁地施用在所有的勞動人口,至於,職業族群之間的階層化差異,從有或沒有、多天數或少天數到可支薪或半薪與無給薪的水準落差,亦有它慎防成為某種發展性危機的停損設置與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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