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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身障機構之於社區融合的延伸性思考

2014-01-16



關鍵字:身障機構、避鄰原則、社區融合

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晴天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

 

    報載新竹市重殘養護中心設計安排身心障礙者走入社區,藉此和社會大有其良性的正向互動,對此,主管機關的新竹政府亦同時呼籲,倘若民眾遇到身障者,也希望能夠多給予包容與體諒,對此,關乎到身障機構推動社區融合一事,還是有他延伸性討論的可能空間。

 

    基本上,不想與禍為伴的避鄰原則(Not In My Back Yard,簡稱NIMBY)原本就是一項自我防衛的人性投射,只是,對於包括身心障礙者、高齡長輩、非行少年或是街友遊民等對象別;以及焚化爐、掩埋場、靈骨塔或是汙染工廠等議題別,是否在第一時間內都可以標舉避鄰原則的社區性排除,這一點還是有商榷之處,就此而言,從自我防衛而來的究竟是不知緣由、無知盲從還是半知不解,以至於,讓問題的處遇不僅無法達到停損設置的消極作用,反而是引發出來治紛愈紛的發展困境;連帶而來的是:要如何從單純的表相行為,以進一步深究內在理路的態度認知,這多少點明出來除卻有形的社區方案活動外,關於各種價值澄清的觀念充權,亦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這其中包括有:相應於老殘現象而來的生理退化、心理調適、家庭支持、資源網絡以及社會安全,要如何藉此得以建構出一套讓老殘家庭得以穩健運作的守護體系?連帶地,社區生活的在地型態,更有它相濡以沫的互為主體意義,只是,偏屬於食、衣、住、行、育、樂等基本的人身需求(need),又要如何在逕行滿足基本需求之餘,既不會造成社區的困擾,更可以因此成為共生的夥伴,那麼,相與關聯的配套措施,就不應該只是停留在道德層次的社區想像上?

 

    准此,從人、文、地、產、景的物理環境到人、事、時、地、物的社會環境,點明出來關乎到身障機構所可能要面臨到社區排斥或社會排除一事,相當程度上,有可能是誤解了社區融合的真義,對此,標舉社區融合的目的就不在於先來晚到的優位順序,而是要如何要讓有形的物理環境以及無形的人文氛圍,得以相互交融,藉此成就一個友善的社區生活環境,就此而言,從身障機構所可能遭受到社區排擠一事,這亦何嘗不是突顯出來社區的住民也並沒有獲得某種公義的人身對待,以至於無法因為文明化的舉措而達到接納邊緣弱勢族群之社區創新(the initiative of the community)或活躍社區(active community)自主發展的可能性?以此觀之,一方面來自於主流文化的常態性裁判,已然是出現了先有結論再行推論的社會謬誤,至於,要如何讓不同背景屬性與人身需求的社區住民,不管是居家型或機構型的任何住民,皆能獲得合理且合宜的人身對待,那麼,身障機構所推動的社區融合工程,實則隱含的是更大幅度的社區變革,特別是指涉出來包括社區圖像、社區主體、社區功能等等的社區性建構工程?

 

    總之,因應於平均餘命延長所形成的人口海嘯現象,這使得無論是身障、長者或是其它需要在地老化或者機構老化的特定人口族群,其所要面對的社區排斥與社會排除,就不應該是一項莫名的宿命,而是要將該種可能的悲情以進一步地放大到所有社區住民要如何得以皆有其安身立命的生存機轉、生活機能以及生命機運,就此而言,推動所謂的反社區排斥運動,亦何嘗不是一項社區變革的契機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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