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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動非營利幼兒園的延伸性思考

2014-01-15



關鍵字:非營利幼兒園、教保服務、階層深化

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晴天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

 

    報載自從2012年9月教育部公布所謂非營利幼兒園的實施辦法之後,台北市政府所轄下的15家公辦民營幼兒園,亦將逐步地轉型為非營利幼兒園,藉此讓幼兒的父母們,可以有較為公道價格的教保服務選擇。

 

    基本上,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所界定的非營利幼兒園,乃是以支持家庭育兒、促進幼兒健康成長、推廣優質平價及弱勢優先教保服務為目的,其收費依營運成本計算,年度營運有賸餘款者,全數作為幼兒園設施、設備與教學品質改善之私立幼兒園,對此,標舉出『優質、普及、平價、可及性』的幼兒教育照顧理念,實乃是一項重要的文明化內含,只是,抽象層次的精神理念一旦要被轉換成為具體範疇的工具性操作時,那麼,相與衍生出來的議題思考,還是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這其中包括有:首先,台北市政府將原有公辦民營的幼兒園逐漸轉型為非營利幼兒園的行政作為,不管日後究竟是改採取公辦公營抑或是延續過去的公辦民營型態,重點就不全然只是在於標舉出平價且公道的收費服務,而是該項隱含著支付價格予於社會成本化的類公共照顧模式,一方面也是一種政府請客但全民買單的費用轉嫁或經費補貼;再則,在有限入園名額的結構性限制底下,對於那些有迫切或實際需求的遺珠之憾者,還是只能另尋管道藉此滿足教保服務的基本滿足,如此一來,這對於早已經是成形的階層深化現象來說,當只會更加惡質、不堪。

 

    准此,在這裡的論述乃是需要重新去廓清關乎到公共照顧的真義為何?倘若是標舉作為一種基本的公民權益,那麼,在無法全然走向普及化之際,所謂公辦公營、公辦民營,民辦民營等等不同的教保服務型態,就不應該過於突顯出費用上的差異性,而是一方面要如何補實不同教保服務型態的可能價差,至於,收費機制背後所涉及到的教保服務品質,這也是問題癥結所在,就此而言,擺盪在去商品化以及商品化之間的回應對策,理應不是一種兩極式的對峙樣態,而是在該種連續性的演變過程當中,有無進一步去思索政府、業者以及家長各自的本位考量與償付代價?有無思索去機構化和回歸主流底下的融合教育,究竟是潛藏那些制度運作失靈情形?有無思索含蓋現金給付、方案項目與服務聯結等不同的教保服務,究竟能否真正確保從一般到弱勢以及從教保托育到其它服務的社會公義?最後,緊扣住幼兒背後的父母不平等、家庭不平等以及區域不平等,那麼,標舉非營利幼兒園的公共照顧理念,更應該要有對於標地族群之積極性差別待遇的規劃措施?

 

    總之,推動所謂的非營利幼兒園,理當不是在於彰顯出幼兒園是牟利取向的市場操作,而是非以利潤賺得為其主要的營運考量,但是,除非是將幼兒園的教保服務納為國民教育的一環,否則,徒以非營利之名和餘款公益使用的道德性包裝,終究還是要面對諸如承辦機構的生存利基為何?至於,非以營利為要,但是,也不應該是全然地排除商業手法的操作型態,而是要如何在合理利得的運作基礎上,以進行必要的約制運作、履約管理和績效考評?至於,任何福利服務輸送所誘發出不公義的階層化情形,在在說明了問題解決的同時,業已衍生出來的是更為棘手的照顧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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