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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9
關鍵字: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法、免稅車牌
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晴天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
依據現行<使用牌照稅法>的相關規定,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每人僅限一部的免牌照稅車輛,至於,那些因為身心障礙而無駕照者,則是每戶以一輛為限,對此,截至去年(2013年)六月底為止,全國身障者使用免牌照稅的車輛已經高達62萬多輛,而免稅的總金額更是多達65.8億元;連帶而來的是汽車排氣量在3001cc以上的高價名車約莫有26,000輛,如此一來,除了背離身障族群之於中低社經水準的一般認知外,亦是否有藉身障之名以逕行名車免稅之實的道德危險行徑,以至於引發諸多不良社會觀感的輿論探究。
基本上,根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而來的身障車輛免牌照稅,理應是有它依法行政的正當性,而無關涉到購置車輛的豪華程度以及免稅額度的金額多寡,就此而言,理應是要還原回到<使用牌照稅法>以進行必要的修法工程,而非一味地復加在對於身障者及其家屬身上的某些道德指稱,即使是出現借用殘障身分以賺取蠅頭小利的某些偏離情形,亦可藉此反思當前所供給的身障福利,究竟隱含那些制度失靈情形,從而增益更多對於照顧身障者的文明化內含;連帶而來的是,扣緊諸如是否要訂定出汽缸總排氣量上限的定額免稅?是否要考量到親屬的親疏等第?是否要顧及到障別或等級的需求順序?是否要區辨身障者本人自用以及家屬使用的分殊用途?以及是否要兼具排富條款等等的門檻條件事宜,亦可將這些的變革議題視為是某種的公民論述,藉此反思我們為什麼要給身障者或是身障家屬每戶一輛的牌照免稅?
事實上,該項偏屬於全民吸收性質的福利津貼措施,本身就有它商榷之處,亦即,先行需要廓清的是為何要有身障車輛的牌照免稅措施?係為了鼓勵社會参與、減少經濟負擔抑或是填補某種的社會補償?而實施至今的牌照免稅措施,相關的效益評估又有無回應到社會變遷而來的結構性調整,誠然,扣緊從就醫、就學、就業到就養的身障者生命週期以及從身障本人、身障家庭以迄於老障社會的變遷趨向,多少說明了對於身障照顧藍圖的構思擘劃,理當是要優先於對身障牌照免稅的措施檢討,畢竟,62萬輛的全國身障免牌照稅車輛對照於2萬多輛的身障高檔名車,這除了不符合比例原則外(約占4%),也忽略了其它更多要有的積極性策進作為,像是:大眾運輸載具的通用設計以及障礙情形為何?至於,不盡然吻合身障者人體工程需求的博愛座依舊還是造成更多使用上的危險性而未見到具體的改善情形?連帶地,從身障鑑定舊制以轉換到新制,相關可能的缺失、限制和困境為何?最後,極具人性的身障專用停車位,又是否確實考量到使用者的優先順序,像是肢體障礙類的身障者優先於其它障別以及自行開車的身障者優先於身障家屬,以至於徒增了除了牌照免稅外,更造成專用停車的社會不公義現象!
總之,從身障高檔名車的牌照免稅一事而來的延伸性思考,除了捍衛所謂的租稅垂直公平原則外,亦有它回應於不同障別等級以及不同需求項目而來的差異性考量或積極性差別待遇,或許,較為直接的提問是:在解決了身障車牌以避免成為免稅福利的規避稅捐之餘,又會衍生出什麼樣的生活難題,就此而言,應該要聚焦的乃是「身障者-身障者社會参與」的鑲箝性而非是「身障者-身障高檔名車免牌照稅」的道德性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