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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0
關鍵字:性別變更、性別判定、衛生福利部
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晴天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
報載衛生福利部邀集性別人權專家與團體協商之後,同意取消精神鑑定、原性器切除等兩項的變性要件,但是,關乎到變性年齡和次數等相關的配套細節,則是有待內政部的進一步討論。
基本上,扣緊性別變更的演變歷程,包括有2008年以前必須符合經兩位精神科醫師鑑定性別傾向、切除原本的性器官以及重建新的性器官等三要件後才允許變更性別登記;2008年過後取消了重建性器這個要件,但是,仍然還是需要經過兩名精神科醫師的評估鑑定,並且須摘除現有性器官,也就是說,男變女的話需要摘除陰莖和睪丸,而女變男則是要摘除乳房、子宮、卵巢;以及2013年的當下則是朝著既不需手術也不需精神科醫師鑑定,就能更改法定性別的先進作法,就此而言,關乎到「性別判定」一事,已然是出現從精神衛生、生理器官到心理自主;從器官切除、器官重建到器官保留;從醫生外人、父母家人到當事者本人;以及從原始性別、變更性別到跨性別,連帶而來的是:對於性別認定給於放寬鬆綁的同時,卻也預伏了性別變更的利益與利害也從個體層次以擴及到集體層次的權責關係。
誠然,無論是性別的判定或認定,傳統上主要還是限縮在生理範疇的器官判讀,而這也使得攸關到性別變更一事,除卻須通過醫事人員的專業把關外,還原回到性別認同改變而來的器官變更抑或是器官摘除,這自然不是一件令人訝異的發展後果,只是,該項起始於心理層次的性別變更,卻是被窄化為生理層次的性別器官操作,如此一來,即使是給予低度管理的放寬鬆綁,但是,衍生出來的問題處遇,依舊還是未能獲得解套;連帶地,諸如兵役藉口或是出入公共場所等等所謂的性異常與性別尷尬,自然也成為進一步汙名化的共犯建制,如此一來,不僅無助於社會排除的舒緩,反而會陷入更多無知之幕的情緒拉扯,畢竟,從生理性別、社會性別到文化性別;從個人認同、身分認同、團體認同到家庭認同與人群認同以及從私領域到公共場域等等的變革作為,即使不可能是一次到位,但是,要如何從對於跨性別的社會性融合一事上,以探見到多元、尊重、包容、差異的公民德性,這將是變遷社會裡一件重要的人文工程。
准此,對於性別變更的判讀與判定,癥結點就不全然在於條件門檻的表相形式上,而是一種觀念充權的社會教育,以教我們共同去思考:所謂的性別變更,要被變更的是什麼?是對於第一或第二性特徵的嚴格堅守?是主流文化底下的作性別?是規範性需求而來的專業霸權?是年齡或心智成熟的個人因子、親屬關係改變的家庭因子還是公開場合人群互動的社會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