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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家暴被害人之背景屬性分析到對抗家暴的衍生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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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家庭暴力、被害人、對抗家暴

    邇來,隨著通報求助的風氣已開,這使得關於各種型態的家庭暴力事件,業已蛻變成為某種超乎個別遭遇而來的社會事實(holistic social fact),准此,對於家暴事件被害人背景屬性的結構性分析及其相與衍生出來的命題思考,就有它進一步深究的必要。

    基本上,透過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被害人的相關背景資料,可以歸納得出以下幾項的初步結論,首先是緊扣著從家暴女性化、家暴男性化到暴力家庭化而來的演變型 態,其所指涉出來的不應該只是限縮在被害人之於性別變項上的數量多寡與變化趨勢,而是層出不窮的家暴事件已然轉化成為某種客觀事實的樣態行為;連帶地,對 於這種隱含著自戕、傷人以及殃及無辜的犯罪行徑,理應是要就其所可能產生的衝擊影響,以放大到公共治安的界面上,更確切地說,回應於家暴事件的根本提問, 乃是在於:如何重新釐清家暴的事件究竟是作為一種私領域、準公領域、公領域抑或是私人、公共的屬性範疇?

    其次,就年齡別的觀察指標來看,30-40歲未滿、40-50歲未滿以及24-30歲未滿分占年齡別的前三順位,這多少說明了在已通報的家庭暴力事件裡, 主要還是集中在夫妻兩造之間的婚姻暴力,至於,對上的老人以及對下的兒童、少年這兩大類型的家庭暴力事件,彼此之間的比重則是不分上下,准此,相應於老人 受暴、婚姻受暴以及兒少受暴之不同的家暴類型,理當是要更緊扣著生態環境、問題診斷、需求評估、資源盤點、處遇計劃以及整合服務,藉此提供分殊、並進的對 應措施,畢竟,任何家暴事件所牽涉到的利害相關人士,除卻年紀大小的表相指標外,其所牽連到資源不對等性以及結構侷限性,會是需要進一步探討的研究課題。

    至於,就國籍別的觀察指標來看,雖然,這當中本國籍非原住民仍屬大宗,約占通報被害人數的六、七成,但是,其比重已經呈現下降的現象,特別是將各國籍別女 性被害人數除以當年度的各該國籍別人口母數,那麼,外國籍與大陸籍的受暴率及其相與對應的服務體系和安全網絡,就有其嚴肅思考的必要,這是因為:架接在語 言適應、家庭適應、社會適應、文化適應等等的調適過程與緊張關係之中,單獨個體力量的新移民女性及其跨國婚姻而來的家庭集體壓力,兩廂拉扯之間所呈現出來 的盡是一種相對弱勢的特殊境遇!

表1: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被害人相關背景資料一覽表

觀察指標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性別 男性 14,202 16,508 18,509
女性 52,773 57,276 63,723
不詳 1,446 1,654 1,496
合計 68,421 75,438 83,728
年齡別 0-6歲未滿 3,335 3,504 3,677
6-12歲未滿 4,174 4,866 5,195
12-18歲未滿 4,515 5,821 6,268
18-24歲未滿 3,246 3,352 3,646
24-30歲未滿 8,447 8,719 9,633
30-40歲未滿 16,392 17,971 20,100
40-50歲未滿 12,161 12,963 14,847
50-65歲未滿 7,639 8,722 10,580
65歲以上 3,245 3,675 4,482
不詳 5,267 5,845 5,300
合計 68,421 75,438 83,728
國籍別 外國籍 3,159 3,973 4,501
大陸籍 2,703 3,017 3,678
本國籍原住民 2,781 2,873 3,427
本國籍非原住民 51,506 51,515 58,406
港澳籍 15 22 36
無國籍 62 75 78
資料不明 8,196 13,873 13,602
合計 68,421 75,438 83,728

資料來源:家庭暴力房防治委員會網站。

  最後,藉由規範層次以及工具層次,我們試著提出關於家暴事件及其相關處遇措施的思考課題,這其中包括有:

  1. 廓清婚姻的真義為何?特別是從愛情、聯姻到組成家庭這一路下來的運作過程,其間可能產生的貫通和落差因素為何?
  2. 即使是聚焦在不當對待的暴力情事上,亦有其必要去檢視暴力的本質,特別是要如何正視到該種暴力行徑背後所隱含資源差距以及權力宰制的誘因結構 (incentive structure);連帶地,對於此一結構隙縫的可能修補,公權力又要如何推動並提供各種積極性的差別待遇?
  3. 如何深究「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所可能糾結的蘊釀性、累積性、過程性、情境性、歷程性等等的形成脈絡,就此而言,關於家暴事件的處遇措施,就不單單 只是水平分工或垂直整合的技術性沿革,而是在關於對抗家庭暴力(war on domestic violence)一事上,實乃是一種『心理變革』的認知過程,至於,關乎到觀念充權的機會教育,當有將認知、態度以及行為緊緊地鑲嵌在一起的必要!
  4. 關於對抗家庭暴力的意義為何?倘若是要回應於公理正義的普世價值上,那麼,家暴的處治與預防,就不應該只是政府與社福機構的法定作為或是使命願景,而 是要將對抗家暴一役,以進一步地昇華而成為某種的全民運動,就此而言,此一社會工程的改造,已然是要碰觸到諸如公共責任、人本主義、市民社會、公民素養、 法治精神、民主治理以及公民參與等等的關懷旨趣上!
  5. 最後,對於家暴事件的消極處遇、積極防範以及正面迎擊,各自又隱含那些的哲學基礎的翻轉與修!?

    誠然,家庭成員彼此之間所出現不當的對待情形,實乃是一項權力與暴力的對稱關係,對此,要如何避免以進一步地惡化成為某種的因果關係,那麼,對抗家暴一役,所需要的理應是大破與大立的創造性轉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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