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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18
關鍵字:派遣勞動、非典型就業、彈性社會安全策略
報載勞委會已經通過了勞基法派遣專章的草案初稿,事實上,在尚未取得政府機構、勞工以及資方三方的共識以前,關於派遣專章還是有它結構性探究的必要。
表1:部分時間、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占全體就業者的比例
單位:千人、%
項目別 | 部分時間、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 | 部分時間工作者 | 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 | |||
---|---|---|---|---|---|---|
2008年 | 2009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08年 | 2009年 | |
總計 | 650(6.24%)99.05 | 687(6.71%) | 311(2.98%) | 368(3.60%) | 498(4.78%) | 517(5.04%) |
年齡層 | ||||||
15-24歲 | 157(19.2%) | 169(22.8%) | 110(13.5%) | 128(17.3%) | 120(14.7%) | 127(17.2%) |
25-44歲 | 265(4.4%) | 275(4.7%) | 102(1.7%) | 124(2.1%) | 215(3.6%) | 217(3.7%) |
45-64歲 | 212(6.2%) | 224(6.6%) | 87(2.6%) | 101(3.0%) | 157(4.6%) | 164(4.8%)5.7 |
65歲以上 | 16(8.4%) | 19(10.1%) | 11(6.1%) | 15(8.0%) | 5(2.9%) | 9(4.7%) |
教育程度 | ||||||
國中及以下 | 246(9.51%) | 1244(0.2%) | 80(3.10%) | 102(4.25%) | 201(7.77%) | 195(8.14%) |
高中職 | 195(5.31%) | 203(5.71%) | 84(2.27%) | 90(2.54%) | 153(4.15%) | 161(4.52%) |
大專及以上 | 208(5.02%) | 240(5.60%) | 147(3.55%) | 176(4.10%) | 144(3.47%) | 161(3.75%) |
注:由於「部分時間工作者」可能亦是「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因此,兩者占全體就業人數之比率高於整體「部分時間、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之比率。
資料來源:主計處人力運用資料調查報告(2010)。
首先,隨著當代資本主義生產模式的改變,這使得包括臨時契約工、部分時間工作、派遣勞動、自僱型就業以及家務勞動等等所謂的非典型就業 (atypical employment)不僅因應而生,而此一用人的彈性化現象乃甚至於已然蛻變成為某種隱含集體意義的社會事實(social fact),僅就主計處人力運用調查的統計資料顯示:部分時間、臨時性或人力派遣工作者占全體就業者的比例已經是從2008年的6.24%增加至2009 年的6.71%,就此而言,關於這一群涵蓋著外包契約、約聘僱人員、政府方案、研究助理、派遣工、電傳勞動、攤販、自營作業以及家務勞動者等等的非典型工 作者,理應是要有它之於勞動價值、僱傭關係、職場環境、工作型態、就業條件、權益內涵等等的分殊性考量,特別是相應於諸如淺薄社會歷練、中高年齡層以及低 社經地位等等背景屬性及其與非典型就業的高度關聯性,指陳出來的是對於此一勞動彈性化(labor flexibility)的經驗現象,的確有它嚴肅看待的迫切性。
表2:各種非典型勞動的比較
就業類型 | 僱用型態 | 主要特性 | 優缺所在 | 工作內容 |
---|---|---|---|---|
臨時/契約工 | 直接聘僱、定期或短期僱用、全時工作 | 工作時間與勞雇關係的維持過短 | 可補充一般工作的薪資、作為一種公共救助手段、企業成本減低;薪資總額無保障、工作時間不穩定、勞動權亦不易保障 | 外包契約、約聘僱人員、政府方案 |
部分時間工作 | 直接聘僱、不定期、部分工作時間 | 工作時間彈性、較一般更短的工時、但幸運用人力 | 職務共享可減少失業衝擊、作為替代性的人力補充、有利家庭照顧、成本減低:升遷較不樂觀、薪資水準較低、福利待遇有限、不能獲得教育訓練機會 | 政府方案、打工、研究助理 |
派遣勞動 | 間接聘僱、不定期、全部或部分工作時間 | 勞雇關係彈性 | 減低企業成本、調節景氣循環與勞動市場的供需問題;雇主責任降低、性別差異化、工作薪資偏低、僱用不安定、勞工權益無保障 | 派遣工、勞務型工作 |
自僱型就業 | 無固定僱傭關係、全部或部分工作時間 | 自行接案、自主營運作業、自願性質居多 | 時間彈性、有利於家庭照顧;無法定勞動保障、無企業福利條件、薪資不固定 | 電傳勞動、攤販、自營作業 |
家務勞動 | 無僱傭關係、全部或部分工作時間 | 不屬於勞動参與人口 | 本身就是家庭照顧的工作型態;無法定勞動保障、無薪酬 | 照顧工作、家務勞動 |
資料來源:姚奮志<勞動彈性化下的社會安全網建構--從中高齡非典型勞動者探起>(2010)。
事實上,諸如淺薄社會歷練、中高年齡層以及低社經地位等等的背景屬性,如果是進一步嫁接在被迫從事派遣勞動工作時,那麼,此一特殊人生遭遇的生命事 件(life event),其所牽連出來的滾動影響將會是不同的生命週期(life cycle)、殊異的生命歷程(life course)以及非常態性的生命故事(life story)。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就不全然只有聚焦在派遣專章草案內容之枝節末微的改造工程,而是一套彈性、伸縮的就業政策、勞動法規以及社會安全網 絡,是否也要與時俱進而有所變革,畢竟,上述這一群被勞動市場區隔化而來的高危險標地人口族群(high-risk target population),對照於不固定性、不穩定性、不確定性以及不安全性的勞動和就業風險,其所突顯出來的是:要如何在其所面對之低薪資、低福利、低工 作地位、低安全保障、低聯結性、低自主性、低技術性、低挑戰性以及工作穩定性低等非典型就業的特性底下,讓積極性勞動市場策略、彈性就業市場以及多層的社 會安全策略,得以產生有效轉換的鑲嵌作用,這才是看待增列派遣專章的切入所在,就此而言,貫穿於從勞政本位的勞動安全以擴及到前端之經建本位的就業安全以 及後端之社福本位的社會安全,而此一整體性質的戰略思考,將會是舒緩彈性勞動化困境的癥結所在。
表3:不同年齡層的彈性勞動和社會安全議題
年齡階段 | 生命歷程 | 非典型勞動型態 | 就業政策漏洞 | 政策議題思考 |
---|---|---|---|---|
青年時期 | 就業階段 | 派遣勞動、臨時性工作、部分時間工作 | 教育、訓練與勞動市場之間未必符合 | 職業養成、家庭問題、勞動保障、經濟安全 |
中高年齡時期 | 成就階段 | 派遣勞動、部分時間工作、臨時性工作、打工、政府方案 | 忽略就業穩定條件的支持、缺乏更有品質的就業條件、忽略對於家庭支持功能的協助 | 工作穩定、在就業勞動保障、提早退休、經濟安全 |
老年時期 | 退休階段 | 部分時間工作 | 勞動市場缺乏高齡者的就業空間 | 退休、經濟安全 |
資料來源:姚奮志<勞動彈性化下的社會安全網建構--從中高齡非典型勞動者探起>(2010)。
總之,因著人力調節、減少招募與解僱成本或是提升競爭力等等的務實考量,這使得就業人口之於勞動彈性化的工作型態,早已成為一項無法抗拒的人力運用 趨勢,對此,派遣專章的增列,除了權責關係的確切廓清外,理應是要進一步地擴展到從勞動彈性化、非典型就業到社會安全網絡之有效建構的議題思考,否則,勞 動派遣工作常態化的經驗現象背後,其所直指的將會是一種從就業不安全以蔓延到社會不安全的發展性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