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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擬似兒童虐待的時事討論

2013-09-04



關鍵字:兒童虐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特殊境遇

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晴天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

 

    雖說是屢見不顯的社會時事案例,但是,這當中還是有它進一步深究論述的必要。

 

    報導提及到在父兼母職且育有四名委滿12歲的單親家庭,因為遭遇到車禍,以至於出現11歲的小哥哥帶著6歲小弟弟於半夜掛急診的情事,特別是兩兄弟顧及到不想影響到上大夜班的父親,而自行就醫,這多少讓這一樁五百字的時事新聞報導,還是幻化出來更為深邃的議題論述,比如說僅就有限的人身和家戶資料,這使得在關乎到案主或案家之家系圖、關係圖、生態圖乃甚至於認知圖等等的問題診斷、需求評估和資源盤點一事上,多少還是會因為資訊的不對稱而無法提出妥適的處遇計畫,就此而言,要如何從這些單一的個別案例,以歸結出來可供参酌的經驗值,那麼,諸多結構性意含討論,誠屬必要。

 

    首先,還是有其必要將個別情境以提升到總體層面的綜融性考察,畢竟,在包括死亡、喪偶、未婚懷孕、未婚生子、藥酒癮、重大傷病、自殺風險、離異、家暴、入監、變故、失蹤、出走、遺棄、失業、無力撫養、隔代教養、兒少受虐以及經濟困窘等等有異於主流社會的各種情況處境,政府公部門早已規劃出相關的社會服務輸送機制,像是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之於『弱勢兒少』、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於『特殊境遇』、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劃之於『高風險情境』、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於『兒少保護』以及社會救助法之於『經濟弱勢』等,因此,即便問題臨事的發生之際,是有它設置停損點的迫切性作為,但是,在關乎到『高風險情境』的兒少個案管理概念,還是存在若干的模糊性,特別是要如何呼應“應即早篩選發現遭遇困難或有需求之高風險家庭,轉介社政單位主動提供預防性服務方案,以預防兒童少年虐待、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發生。”之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實施計劃所規劃的實施目的。

 

    其次,緊扣高風險家庭處遇的社工實作,那麼,一方面無論是讓未滿6歲的小孩「獨留」(獨自留家),抑或是委由未滿12歲的哥哥逕自不適當的照顧,相當程度上,已經是構成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於『兒少保護』的觸法行為,職是之故,後續依法行政的處遇措施,就有它針對衍生需求的個案管理、服務方式及其運作定調的基本提問,誠然,該起中度風險性質的危險事故處遇,無論是標舉家庭維繫抑或是家庭重整,多少會因為一項冰凍三尺的滾動影響,而需要困境解決、無縫接軌、機制整合、全人關懷、相關配套以及照顧管理的結構性調整,這也使得其他諸如「責通」(責任通報)、「緊安」(緊急安置)、「委安」(委託安置)、「寄家」(寄養家庭)、「特境」(特殊境遇)、「經扶」(經濟扶助)、「臨托」(臨時托育)、「五三九」(社會救助法的第五條第三項的第九款規定因其他情形特殊,未履行扶養義務,致申請人生活陷於困境,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訪視評估以申請人最佳利益考量,認定以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為宜)、「停親」或「剝親」(親權剝奪)甚或是「出收養」(永久安置)等等的權變作為,還是要因應於案家或「主照者」(主要照顧者)的支持網絡、衍生問題和分級風險程度而有所不同。

 

      總之,對於層出不窮的時事新聞,是要有它觀念充權的社會性教育;連帶地,回應於問題情境的深邃、複雜與多變性,這亦點明出來要如何培力對於一線工作人員的應變知能,此一基礎工程的策進作為,更需要產、官、學、研的攜手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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