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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放老農津貼背後的社會安全思考

2013-08-21



關鍵字:老農津貼、福利津貼、社會保險

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晴天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

 

    報載針對假農民領取老農津貼的氾濫情形,監察院通過糾正行政院以及農委會、內政部這個兩部會,事實上,一方面,農委會業已從嚴、從實地審核農保資格的身分取得;另一方面則是預告修正老農津貼相關的核發辦法,藉此讓已經領有國民年金的農民,將不得重複領每月7,000元的老農津貼。

 

    回顧歷史發展的沿革,先行推動的老農津貼,其目的乃是為了提供資深農民一個基本的經濟安全保障,只是,爾後出現的國民年金及其同時領請的突兀現象,就不單單只是前後順序的重疊性,而是有它制度設計、政經考量和社會觀感的不同思考,這是因為:所發給老農津貼的該項福利津貼措施,其主要的核心概念乃是在於「好康獲得免費福利」,亦即,來自於身份評估的社會性補償,本身並無關涉到權利義務之間的比例原則,而是有它結構調整模式、審查條件、裁量定位、身份取得、特定需求原則、扶助性質、選擇範圍、現金給付、福利促進、津貼補償以及政府租稅等等的概念內涵,藉此達到照顧特定族群的社會融合用意,當然,最後出自於選舉的務實考量以及所誘發出來的道德危險行徑,該種債留子孫的社會反移轉效果,這也是推動老農甚至於其它福利津貼的主要原罪所在。

 

    事實上,農民保險併入國民年金保險,這也是政府的長期規畫目標,即使最後因為選舉考量而讓兩者脫勾,但是,將農保以回歸到社會保險的運作真義,這一點的公民教育還是需要被確立的,誠然,社會保險範疇底下的農民保險,其主要的核心概念乃是在於「先盡義務再享權益」,也就是說,在精神上,農民保險就如同其它的軍保、公保、教保、勞保與國保般,一樣都是限縮在諸如職業成就模式、貢獻評估、繳費紀錄、公民地位、權利定位、假定需求原則、風險事故、互助性質、普及範圍、現金給付、預防貧窮、社會成就、強迫儲蓄、所得維持與保費收入等概念內涵上,藉以達到所得重分配的社會移轉目的。

 

    准此,問題的真義與爭議點就在於:將保險目的予於津貼手段化以及將福利政策予於政策選舉化的脫序、迷亂,也就是說,來自於特殊的時空環境,這使得農民保險的相關給付,未能回歸到社會保險的本質,而是改採取發放老農津貼的方式來照顧老年農民,同時也正因為模糊了權利義務之間的對應關係,這使得偏低金額的農保保費、龐大支出的老農津貼與休耕補助的離農津貼,在在成為一種預料之中的發展後果。

 

    職是之故,公民政治的改革課題乃是要去思考:能否讓農民保險以回歸到社會安全的運作架構裡?而老農津貼的本質定位,有無回應社會變遷的時代意含,以回歸所應該要有的角色功能?至於,標舉土地、戶籍、租賃契約或是收得收入等等的排富或排他條款,其所窺見的卻也是諸如真農、假農;老農、少農;以及舊農、新農等等的職業種類和人性誘因,但是,無論500億元的老農津貼、100億元的離農津貼以及20億元的重覆領取等公共支出,要不是基於政經考量的行政權變,便是文官體系的運作失靈,然而,任何的理由,所造成的戕害卻是對於政府公部門以及朝野政黨的信任危機,而這更是當代台灣地區民主政治以及公民社會的發展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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