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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2
關鍵字:公民投票權、表意權、國際青年節
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晴天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
相迎於8月12日聯合國所訂定的「國際青年節」,台灣地區的少年福利團體亦公布所謂「2013青少年議題」的公投結果,這其中包括有,高達88%的民衆同意高中以下應嚴禁借課以保障學生多元發展與受教權益;71%的民衆則是認為18歲就應該要擁有公民投票、選舉權等政治權;而75%的民衆也同意18歲就能夠擔任發起人,組織人民權體並發起集會遊行等公民權利;最後,高達95%的民衆更是贊同政府應該要依照國際的潮流趨勢,以制訂每年的8月12日為其台灣青年節。
基本上,上述相關權益的發想、回應,主要還是緊扣著以18歲為其年齡區隔的界限,也就是說,乃是對應於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裡所規範12至未滿18歲的少年界定,因此,標舉滿18歲而來的生理年齡、心理年齡、社會年齡乃甚至於文化年齡等等的綜融性考察,這才是思辨究竟幾歲的年紀才是範定「青年」的真義所在,誠然,18歲之前與之後而來的連續性發展歷程,多少點明了在法定年齡的背後實則所糾結的可能會是未臻成熟的心智年齡,事實上,此一含括自我概念、人格特質、價值思維、行為模式抑或是網絡關係的『心靈結構』(mind structure),這才是檢視公民權益的履行是否要下降至18歲的延伸性思考所在。
准此,突顯18歲為其訴求相關公民權利的最低門檻之際,那麼,關於該種表意權的展現,又要如何從政治場域以進一步深化到社會場域等等的生活世界裡? 就此而言,癥結點就不全然只是聚焦在將屆滿18歲而來的公民權益伸張,而是一套關乎到公共議題的理想言談情境(ideal speech situation),是否已然建置完備和穩健運作,畢竟,表意權的行使,不能只是被窄化成為贊成或反對的單一投票行為,而是該項隱含公民社會裡對於攸關到所有公民利益或利害的公民政治,有無進一步地植根、紮根和深根,以成為應該要被內化的公民德性和公民素養。
職是之故,與其去推動滿18歲的公民權益,倒不是嚴肅看待現今台灣地區的公民教育,是否確切落實在因為不對稱性權利義務關係而來的公民實踐運動,遠的不說,高中以下常常出現借課或改做其他用途的不當行徑,或許是限縮在深層的權力結構,或許是由來已久的升學主義,但是,標舉回歸所謂教學活動正常化的學習成長,卻沒有成為學生、家長、老師等相關人士的公民意識,反而鑲箝以成為一種的共犯結構,藉此不斷地吞噬不同世代的心靈想像!
總之,面對8月12日的「國際青年節」,固然有其通過性儀式的相關作為,但是,激情過後的公民改造工程,這多少說明了相關公民權利的表意和表述,實則要去衝撞的會是如同怪靈巨獸般的偽公民意識與假公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