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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3
關鍵字:出養、收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晴天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
根據內政部近5年的統計顯示:台灣地區平均每年有2,789個的孩子轉換身分,換算下來,每天至少有7個孩子是被父母出養,事實上,20年以來國內透過私下管道被收養的孩子共計已經達到65,422人,不過,這其中也有20,601人是被終止收養,亦即,已收養案件的終止率達到31.5%,也就是說,平均每3個孩子就有1名被二度遺棄,而面臨到無家可歸的人身遺憾。
基本上,架接在原生家庭、親生父母、和諧婚姻、美滿生活以及安全堡壘的理想藍圖,這本是國人所期待的道德性指稱,只是,當海誓山盟的婚姻想像一旦被轉換成為要如何思謀生計打拼的家庭真實之際,那麼,不管是出自於意願問題、能力問題還是結構性限制而來之失業、離婚、單親、藥酒癮、入監、隔代、跨國婚姻抑或是其它的緊急事由,所謂成人世界的喜入哀樂已然是轉變成為孩子的悲歡離合,就此而言,要如何正視到當前台灣社會之於家庭羸弱性而來的分級風險及其不同的對應措施,換言之,當試圖啟動出收養一事,這已經是一種冰凍三尺的滾動效應,期間所積累對於兒童、少年的人身戕害,都是一項的不捨和不堪!
事實上,範定在技術範疇的工具性操作,那麼,從「出養」、「試養」、「領養」、「收養」到「退養」,就不單單只是一字之差,而是在其連續性的演變過程當中,我們是否就其原因、事實與後果,進行通盤性的考察,藉以探究出來這當中所可能潛藏的諸多運作失靈情形,畢竟,扣緊從調查訪視、媒合服務到後續追蹤的作業流程,關乎到收養端的實乃是包括兒少系統、父母系統、家庭系統、社會系統以及時間系統等等錯綜複雜因素的相互拉扯;至於,在收養端部分,過度想像的距離美感一旦成為教養衛的身心負荷時,那麼,對於兒童少年最佳利益的捍衛,理應就要有應該更多的配套性作為,否則,在解決一個問題的同時,卻是有可能會衍生出來更多的操作難題,畢竟,從原生家庭的『一度被遺棄』到收養家庭的『二度被遺棄』,這當中的權利義務,是有它還原回到親生父母、養父母、政府公權力以及民間單位之於比例原則的權責檢討。
連帶而來的是,當訴諸於支持、補充、保護與替代的功能屬性和角色定位,那麼,從原生家庭到到收養家庭,就不應該只是單純的場域轉換,而是要如何就其動態、歷程的實際運作,以思謀要做到多廣的「個案管理」以及要做到多深的「個案工作」,這兩者之間究竟要如何取得平衡點?無疑地,環抱於『家庭』的就是一座高不可攀和深不可測的高牆、深淵,但是,城堡之內所住的是否就是王子、公子還是巨靈、怪獸,特別是隱含著某種創傷膠囊的出養小孩,需要的會是更多提點的積極性差別待遇。
總之,相迎於平均每3個孩子就有1名要遭遇到被二度遺棄的命運下場,這部分不全然只是某種議題行銷的募款策略,而是要如何回歸到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依法行政架構裡,藉此詳實地探究修法背後所應該要觸及到諸如法治教育、觀念充權、制度整合、業務協調、有效輸送、目標管理以及改變效果的變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