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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6
關鍵字:初婚年齡、晚婚、再婚
根據內政部最新出爐的資料顯示:2009年台灣地區的結婚對數僅有11萬6,392對,相較於2008年大幅減少了3萬2,033對,減少的比率高 達21.6%,至於,2009年結婚人數大幅減少的主要原因乃是初婚人數驟降所致,因為,屬於初婚之新郎及新娘40年來首度雙雙降至10萬人以下;除此之 外,平均初婚年齡新郎為31.6歲,新娘為28.9歲,均較2008年增加0.5歲;而平均再婚年齡新郎為44.7歲,新娘為 38.4歲,分別較2008年各自增加了1.2歲與1.0歲,初婚及再婚年齡兩者均創下了新高。准此,關於晚婚現象及其衍生問題的關聯性思考,是有它嚴肅 看待的必要。
表:初婚與再婚人數及年齡統計
年 度 別 |
結婚人數(人) | 平均結婚年齡(歲) | ||||||||||
---|---|---|---|---|---|---|---|---|---|---|---|---|
合計 | 初婚 | 再婚 | 合計 | 初婚 | 再婚 |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男 | 女 | |
2004 | 129274 | 129274 | 106178 | 113700 | 23096 | 15574 | 33.0 | 28.0 | 30.7 | 26.9 | 43.3 | 36.4 |
2005 | 142082 | 142082 | 119897 | 125636 | 22185 | 16446 | 32.5 | 28.5 | 30.6 | 27.4 | 43.2 | 36.6 |
2006 | 142799 | 142799 | 120613 | 115113 | 22186 | 17686 | 32.6 | 29.0 | 30.7 | 27.8 | 43.2 | 36.9 |
2007 | 131851 | 131851 | 110508 | 115121 | 21343 | 16730 | 33.0 | 29.2 | 31.0 | 28.1 | 43.4 | 37.0 |
2008 | 148425 | 148425 | 126798 | 129732 | 21627 | 18693 | 32.9 | 29.5 | 31.1 | 28.4 | 43.5 | 37.4 |
2009 | 116392 | 116392 | 95505 | 98910 | 20887 | 17482 | 33.9 | 30.3 | 31.6 | 28.9 | 44.7 | 38.4 |
資料來源:內政統計資訊服務網(搜尋日期2010.07.06)。
基本上,包括主流性別主義、女性專業自主、經濟景氣蕭條、失業率提高以及遭逢孤鸞年等等的原因理由,這使得男女兩性各自晚婚的趨勢不僅更形惡化,事 實上業已蛻變成為某種不可逆的發展趨向,換言之,結婚一事就不單單只是男女兩造的個別情事,而是有它進一步深究和論述的必要,比如說:當適婚年齡已然是從 生理界面擴及到心理、社會或是文化界面的多重性考量時,那麼,扣緊什麼年紀做什麼事而來的社會化進程(socialization),在進行相關民俗與民 德規範準則微調、重修的同時,其所指涉的也應該是諸多預期與非預期的外部性(externality)考量。
像是女性29歲的初齡結婚年紀,在逼近30歲之高齡產婦危險域的同時,結婚一事就需要跟生育、養育乃甚至於教育鑲嵌在一起,藉此提供串聯性思考所需 要的配套措施,如此一來,自然是要針對是否結婚以思索交易成本和機會成本的綜融性考量?連帶而來的也包括了親子關係和家人互動所產生的微妙變化,就此而 言,當結婚的形式要件已不再跟懷孕生子緊緊地鑲嵌在一起之際,那麼,一方面,未婚生子女現象已經蛻變成為某種集體意含的社會事實(social fact),至於,如何嚴肅地看待這一群無婚姻之名但卻有單親之實的另類家庭樣態,這顯然是需要正視到當前多樣性的家庭型態及其不同內涵的家庭福利功能和 家庭服務網絡。
再則,就男女的婚姻斜坡理論來看,男大女小固然是一般常態的運作法則,但是,初婚年紀大小的量增,卻是伴隨著互動關係的質變,畢竟,29歲熟女以及 32歲型男各自的婚嫁對象,要不是步入中年的男子,便是青春美貌的女子,如此一來,這些殊異的組成型態,多少預伏著不同機率的危險事故,像是中年危機及其 幼齡家庭抑或是跳開國內主流婚姻市場以進行跨國的婚配媒合;連帶地,男性初婚年齡的提高,更是直接壓縮到的女性原有的婚配空間,以致於造成女性初婚年齡的 更為延宕;而女性初婚年齡的提高是否也會以二度梅男子來作為婚配對象的家庭組成,諸如此類的變化趨向,在在點明出來當前的家庭樣態早已顛覆了慣常對從愛 戀、婚配到成家與立業的刻板印象,事實上,要如何針對「家庭」以進行包括就業安全、經濟安全以及社會安全的防微保護機制,而此一未雨綢繆的策進作為,是否 已然轉變為鋪天蓋地而來的家庭風爆!
總之,晚婚趨勢更為嚴重的客觀事實,旨在於突顯了不能漠視因為晚婚所牽動包括初婚年齡、再婚比率以及家庭組成等等實質變化的衝擊影響;連帶地,為改善台灣少子女化及晚婚、不婚情形所設計的方案措施,像是「青年安心成家方案」等,就有它通盤檢討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