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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老農津貼、國民年金禁止同時領取的延伸性思考

2013-07-14



關鍵字:老農津貼、國民年金、社會安全

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晴天電子發票愛心碼9595995

 

    報載農委會預告修正老農津貼相關的核發辦法,最快自今年(2013年)的八月起,已經領有國民年金的農民,將不得重複領每月7,000元的老農津貼,也就是說,以往同時領有國民年金與老農津貼的雙重情形,會有不同的變革作為。

 

    事實上,先有老農津貼再推動國民年金,其目的皆是為了提供資深國民一個基本的經濟安全保障,只是,回應於社會安全體系的運作架構,那麼,雙重領取的突兀現象,就不單單只是前後順序的重疊性,而是有它制度設計、政經考量和社會觀感的不同思考,這是因為;一方面之於國民年金的社會保險,主要的核心概念乃是在於「先盡義務再享權益」,也就是說,在軍公教勞農的職業類別之外,還有一群有工作能力但無工作機會與工作收入的特定人口族群,藉由國民年金的費用繳交,以保障日後65歲退休之後的經濟安全,換言之,在精神上,國民年金就如同其它的軍保、公保、教保、勞保與農保般,一樣都是限縮在諸如職業成就模式、貢獻評估、繳費紀錄、公民地位、權利定位、假定需求原則、風險事故、互助性質、普及範圍、現金給付、預防貧窮、社會成就、強迫儲蓄、所得維持與保費收入等概念內涵上,藉以達到所得重分配的社會移轉目的。

 

    相形之下,之於老農津貼的福利津貼,主要的核心概念乃是在於「好康得到免費福利」,亦即,來自於身份評估的社會促進或社會補償,無關乎到權利義務之間的比例原則,而是糾結著結構調整模式、審查條件、裁量定位、身份取得、特定需求原則、扶助性質、選擇範圍、現金給付、福利促進、津貼補償、社會促進與政府租稅等概念內涵上,藉以達到特定照顧的族群融合目的,但是,債留子孫的社會反移轉效果,這也是推動各種福利津貼的主要原罪。

 

    以此觀之,老農津貼與國民年金的重覆領取一事,如果被突顯的是各自請領資格的不同而予於保留並且可以同時給予,那麼,對應於社會觀感不佳的主觀感受以及財政缺口擴大的客觀事實,顯然,主管權責單位的消極不作為,隱含的實則會是行政怠惰,畢竟,從國民年金的推動上路,五年下來近20億元的額外支出,要不是基於政經考量而來的行政權變,便是文官體系的制度運作失靈,然而,不論是任何的理由,所造成的戕害卻是對於政府公部門以及執政黨的信任危機,當然,這更是當代台灣的民主政治和公民社會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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