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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寓大廈兒童防墜條款初審通過的延伸性思考

2013-03-29



關鍵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防墜條款,安全環境

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報載立法院內政委員已經初審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修正草案,增訂出所謂的兒童防墜條款,也就是說,未來公寓大廈倘若有12歲以下兒童的住戶,得於自家陽台、外牆開口設置不妨礙逃生的防墜設施,藉此防制兒童墜樓悲劇的一再發生。

 

    基本上,該項草案的修正,的確是有它避免直接墜樓悲劇不斷發生的消極性作用,畢竟,在缺乏法源的依據底下,徒以破壞大樓美觀、影響房價為由,而制止在陽台或窗戶加裝防墜設施,終究會因出現墜樓事件而引起更多生命價值的爭議風波,只不過,是否一定要跟年紀大小綁在一起,這一點會有它商榷、議論之處,這是因為:不小心的墜落,已經不只是限縮在12歲以下兒童的標定人口,而是要擴及到包括身障、老人在內的所有一般人口族群。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乃是彰顯出來要如何從過去的「不得」到研擬修法的「得於」以迄於未來的「應於」的蛻變性思維角度,特別是可以從法規切入,藉以規範在興建營造之初,就將安全防墜窗設施納為整體建築設計的一部份,而非只是事後的更動加設或是回復原狀。

 

    再則,即使是推動草案修法以進行必要的鬆綁,但是,是否就能完全防制悲劇的不再發生,這一點還是有存疑和廓清的必要,事實上,扣緊從摔死、悶死、揍死、燒死、夾死、撞死到打死等等羸弱兒童的不幸遭遇,點明出來:理應是要通盤地檢視當前不甚安全的周遭生活環境,這其中包括有居家、公園、學校、賣場以至於室外空間等等無所不在的各種危險因子,也就是說,關於兒童防墜條款的論述思辨,除了硬體設施的物理環境外,亦有其需要就人身不安全之危機意識的觀念充權,以進行相關的機會教育,畢竟,防墜設施的裝設,倘若還是掉以輕心抑或是無人加以看顧的話,雖然不至於會掉落摔死,但卻是有可能引火悶熱致死。

 

    准此,關乎到公寓大廈兒童防墜條款初審通過而來的延伸性思考,實則突顯出來所謂特定事件的發生機率,將不僅止於墜樓身亡的隱形防護網,而是要擴及到對於諸如隨機殺人、綁架擄人、集體圍毆以及遊戲器具傷人等風險事故的積極性防範,就此而言,宜是要通盤地檢討攸關到幼兒人身安全的過時法令、規章,特別是目前觸目皆是之鐵鋁窗設施所構成的無形威脅,誠然,相迎於每年5月15日的「兒童安全日」,那麼,從防墜、防滑、防倒、防勒、防撞、防燙、防燒、防割、防毒、防食、防噎、防攀、防爬、防滾、防摔、防跌、防護、防綁、防揍到防暴等的人身不安全,究竟是意想不到還是意料之中,對此,相關的解套對策和配套措施,才正要開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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