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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7
關鍵字:OECD、美好生活指數、國民幸福指數
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報載為了更加確實地掌握台灣民眾的健康福祉,行政院主計總處將追隨國際趨勢,每年公布所謂的「國民幸福指數」,藉此衡量民眾的生活條件(如居住條件、財富所得)和生活品質(如環境品質、健康狀況、人身安全),共計有24項的國際指標,編算綜合指數後再與世界各國做排名的比較。
表:國民幸福指數的領域、指標與定義內容
領域 |
指標 |
定義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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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條件 |
客觀 |
平均每人房間數 |
住宅房間數(含客餐廳,不含廚房及浴室)除以戶內人口數 |
客觀 |
居住消費支出占家庭可支配所得比率 |
按國民所得帳定義,計算居住及維護住宅之最終消費支出占家庭可支配所得淨額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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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 |
有基本衛生設備的比率 |
住宅有室內沖水馬桶之人口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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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與財富 |
客觀 |
每人可支配所得(PPP) |
按國民所得帳定義,係指所得毛額(薪資、產業主所得、財產所得及移轉收入)加上政府對家庭提供的實物社會移轉,減所得及財產稅、社會安全捐及折舊,以購買力平價(PPP)換算,並折算為平均每人金額,含對家庭服務之民間非營利機構。 |
客觀 |
每人金融性財富(PPP)
|
按國民所得帳定義,係指家庭部門金融性資產減金融性負債之淨額(例如黃金、現金及存款、股票、非股權證券、貸款、保險技術準備金及家庭自有的其他應收或應付帳款等),以購買力平價(PPP)換算,並折算為平均每人金額,含對家庭服務之民間非營利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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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與收入 |
客觀 |
就業率 |
15-64歲就業者占該年齡層民間人口之比率 |
客觀 |
長期失業率 |
15-64歲勞動力中失業1年以上者所占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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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 |
全時工作者平均年收入(PPP) |
受僱報酬總額除以約當全時受僱員工數,並按購買力平價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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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 |
工作保障性 |
受僱員工中工作任期低於6個月者所占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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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聯繫 |
主觀 |
社會網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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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困難時,有親戚或朋友可在任何需要時給予幫助的比率 |
教育與技能 |
客觀 |
教育程度 |
25-64歲具高中職(含)以上教育程度之百分比 |
客觀 |
預期在校年數 |
滿5歲兒童預期一生接受學校教育的年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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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觀 |
學生認知能力 |
15歲學生之閱讀、數學與科學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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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品質 |
客觀 |
空氣污染 |
以10萬以上居民的城市人口加權之空氣微粒(PM10)平均濃度 |
主觀 |
水質滿意度 |
自述對當地水質感到滿意的比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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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參與及政府治理 |
客觀 |
投票率 |
國家主要選舉中,有投票權的選民參與投票的比率 |
客觀 |
法規制訂諮商指數 |
反映政策規劃諮詢過程中公開性及透明度之綜合指數,依據OECD Regulatory management system(RMS)調查之選項加權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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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狀況 |
客觀 |
零歲平均餘命 |
假設一出生嬰兒遭受到某一時期每一年齡組所經驗的死亡風險後,所能活存的預期壽命 |
主觀 |
自評健康狀態 |
受訪者自我認知一般健康狀況為「好」或「很好」之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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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觀幸福感 |
主觀 |
自評生活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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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坎特里爾階梯量表,相對自己認為最差(0分)和最佳(10分)的生活,評估自己目前生活之得分 |
人身安全 |
客觀 |
故意殺人致死發生率 |
每10萬人口中,故意殺人致死的發生數 |
主觀 |
自述暴力受害比率 |
自述過去一年內曾被人身攻擊或強盜搶奪之比率 |
|
工作與生活平衡 |
客觀 |
受僱者工時過長比率 |
受僱員工主要工作平均每週經常工時達50小時以上之百分比 |
客觀 |
每日休閒及生活起居時間 |
全時工作者(含自營作業者)通常每日分配在休閒及生活起居(睡眠、用餐及梳洗等)的時間 |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
基本上,遵循著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之「美好生活指數」架構而來的台灣國民幸福指數,的確是有它用以回應國際接軌的進步意含,至少,透過相對且通用的國際性指標,藉以窺探出當代台灣地區幸福美滿的變遷意涵,只是,相與衍生的論述思考,還是有它嚴肅看待的必要,這其中包括有:世界各國與在地特殊各自之指標、領域、定義,還是有它關乎到效度或信度的基本提問?至於,在幸福領域部份有否吻合周全與互斥的基本要求?連帶地,觀照於幸福指數部份,又要如何從自身的個體層次以擴及到家庭、社區、社會以迄於政府、國家之集體和整體層次的主、客觀想像投射?而這也突顯出來從直接幸福到間接幸福;從初級幸福到次級幸福;從表相幸福到深層幸福;從綜融幸福到實質幸福;以及從生理、心理、社會、文化、性別、休閒、宗教、教育、政治、經濟到環境乃甚至於全球等規範性的幸福領域指標,而這彼此之間的優先順序和權重比例,是否有它整全且多層的產生?
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乃是點明出來所謂的國民幸福指數,要如何貼近一般民眾真實的人身感受?對此,初步構思的幸福指數客觀指標,像是居住消費支出占家庭可支配所得比率、每人可支配所得、每人金融性財富、就業率、長期失業率、教育程度、氣污染、投票率、零歲平均餘命或是故意殺人致死發生率等,早已經可以扣緊不同的時空脈絡,以歸結出來所應該要有的變遷意義,就此而言,政府公部門自然是需要主動向人民報告相關的行動綱領和配套措施,否則,國民幸福指數的出爐,就只能限縮在政治範疇裡的民意資本,而無法落實以成為用來勾勒未來願景藍圖的引導準則。總之,國民幸福指數所標舉的是建基在相同之過去的生活經驗裡,從而舖陳某種未來性的共同期望,估且不去論辯福國利民的可行、可能和可為,但是,從幸福的無到有、從單一到多層以及含蓋方向、程度和持續性的國民幸福指數,相與關聯的認知心靈,亦有隨著幸福指數的編列,而有它進一步廓清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