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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兒虐新聞的延伸性解讀

2012-12-20



關鍵字:兒童虐待、身體虐待、疏忽

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根據某民間基金會蒐集今年度(2012年)台灣地區高達187則的兒虐新聞,發現到這其中遭身體虐待的比率最高(佔36%),其次為性侵傷害的34%,至於,照顧疏忽則為26%,不過,令人咋舌的是,兒童因為照顧疏忽致死的比率卻逼近六成(56%)高居第一,遠遠高於身體虐待致死比率的45%,這多少顯現出來『大人粗心、小孩枉死』已經成為兒童安全一大隱憂!

 

    事實上,從該項兒虐新聞的結構性分析裡亦察覺:因為照顧疏忽不幸死亡的案例共有27名兒童,平均的年齡僅4.4歲,而有近六成是在獨處時發生意外的,這其中係以溺斃、悶死及墜樓為前三大主因,倘若是比對內政部所統計因為照顧疏忽導致兒童受害的人數,那麼,八年下來則是激增31%,兒童受到不當對待的惡化情形可見一斑,誠然,如果是扣緊從兒童系統、父母系統、家庭系統、社會系統到時間系統的生態系絡,那麼,關乎到兒虐情事而來的背景屬性,比如施虐因素、類型與歷程、施虐者身份與年齡、受虐者性別與年齡等的深度分析,就有它進一步議論的必要,畢竟,任何通報、上報與見報的兒虐案例,已然是冰凍三尺所產生的衝擊影響,因此,要如何從兒童本身、受虐現象以擴及到父母家庭、生態環境,藉此讓兒虐的悲劇得以有其結構性解套的可能。

 

    不過,值得深究的是:兒童受虐一事所牽扯出來的是終究是要回到背後家庭本身的羸弱情形,誠然,作為事件發展尾端善後的兒童受虐,自當有其回應於家庭支持、家庭維繫、家庭重整、家庭替代等不同屬性功能的福利服務方案,連帶地,因應於意願問題、能力問題以及結構性限制問題等的殊異處境氛圍,那麼,整全多層以及多階分程的配套措施,自然也是要有戰略性思考的必要,比如說:儘管現行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不能讓6歲以下兒童獨處或由不適當者代照顧,但是,不少弱勢家庭迫於生計維持的經濟考量,委由年長孩子照顧年幼弟妹甚或是任由孩子獨處,這似乎也是一項不得不的無奈選擇,因此,預防性質的安全防範措施不僅誠屬必要,更是直指一套動態運作守護機制之有效建構的基本提問,否則,長久下來,漠視問題從蘊釀、發微到出事的演變歷程,多少讓兒童保護工作僅能限縮在鋸箭式消級處遇的層次上。

 

    至於,扣緊包括缺乏親職教育、婚姻失調、貧困、失業、酗酒、藥酒癮濫用、精神疾病、人格違常、迷信、童年受虐經驗等施虐因素,亦點明了關於虐待一事,就其從認知、態度到行為等等連續性的改變過程當中,實則隱含通則性的處遇要件,比如:檢討從個案工作跨越到個案管理的整合性服務?思索以原生家庭為先、為要的處理原則?反思父母責任與國家照顧的衡平關係?檢視分級風險管理的流程、過程與進程?透過兒虐個案的結構性探究,以歸結死因、樣態、問題的整體性圖貌?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乃是突顯了失職的不是父母,背後有其從先天到後天、從不可抗拒到道德指稱、從父母個體到夫妻集體、從物質因素到非物質因素以及從生命事件到生命歷程而來之不同的人的情境變數!

 

    總之,針對所搜集到兒虐新聞,除了從單純報導的文本內容分析外,是否可以藉此轉折點,以進行兒虐事情暫告一段落的後續、持續追縱,事實上,當前所涉及到從入住之前、入住之中到離院之後;從原生家庭、寄養服務到機構安置;抑或是從法院之前、法庭之中到判決之後,各種相關的處遇模式、整合服務、績效管理等,是有它確實檢討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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