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PHP Error was encountered

Severity: Notice

Message: Only variable references should be returned by reference

Filename: core/Common.php

Line Number: 257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行動裝置版 查看時事現象與晴天觀點
回首頁 回上一頁

查看時事現象與晴天觀點

關於酒測值標準更趨嚴苛的延伸性思考

2012-12-18



關鍵字:酒測值、酒後駕車、酒後肇事

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報載自明年(2013年)元旦開始,未領有駕照、初次領駕照不滿兩年和職業駕駛,倘若酒測值超過0.15毫升的話,都將開罰1萬5千元到6萬元,也就是說,如果是依據新制的規定,那麼,一瓶300CC啤酒下肚之後,可能就會超標,除此之外,初審也通過部分的條文,像是加重酒後駕車的各項罰則,比如將酒駕罰鍰的上限由現行的6萬元調高至9萬元,並且增訂駕駛人若是在五年內累犯酒駕,即可吊銷其執照,此外,五年內累犯酒駕的駕駛人,亦將直接採最高的罰鍰,也就是9萬元的處罰,同時,必須在三年之後才得以重新申請考驗。顯然,對於酒後駕車一事,已然是舖天蓋地加以正視之,而有其進一步申述的必要。

 

    誠然,從提高酒測值到加重懲處乃甚至於思索是否要採行連坐處分,無疑地,政府公權力已經是注意到酒後駕車肇事所招致無辜者的人身戕害以及不佳的社會觀感,只是,徒以所謂的嚴刑重責,任何不堪的悲劇,是否會因此消失殆盡抑或還是會一而再地不斷重演,這點明除了訴諸於一定不能這麼做的『法律』(laws)之餘,大家都這麼做的『民俗』(folkways)以及最好不要這麼做的『民德』(mores)等等的串聯性思考,這會是用以詮釋和解套酒後駕車及其可能肇事的關鍵所在。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乃是在於思辨要如何將酒後不駕車以進一步地提升到公民德性的規範層次上,而非僅是在工具層次上窮變其通,畢竟,沒有任何的寬容值以全面禁止酒後駕車,這才是有效防制悲劇出現的根本之道。

 

    至於,落實在技術變革上,也是要有對象別以及時程別的併進處理,這是因為:攸關到啜酒提神、把酒言歡、酗酒成癮以及進補掺酒,實乃有必要對於固定使用的常客以及偶爾為之的散客,而有其不同的對應策略,就此而言,各種補品料理所可能出現之相關後遺症的機會教育,還是需要被進一步強化;至於,強制營業場所提供酒測值設備以進行必要性提醒抑或是代客叫車、託人駕駛等等的預防性措施,在在都有它還原回到標準作業流程的必要。

 

    准此,在這裡的思索真義乃是在於從飲酒、品酒與酗酒的當事者及其所牽扯出來的利害相關人士,各自的責任內涵,要如何取得比例原則的衡平考量,對此,從這個界面出發,那麼,癥結點就不全然在於酒測值的多少,而是酒後之於駕車與肇事,究竟潛藏那些的人性誘因、道德危險以及因循苟且的駝鳥心態!?

 

 

 

 

Copyright © 2011 Association of Sunny Social Welfare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