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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護家惡火重大傷亡的進一步探究

2012-10-31



關鍵字:護理之家、社會排除、老人福利法

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一場惡火彷如將台灣社會關於長期照護工程的潘朵拉盒子掀開似的,藉此讓包括主管機關、民間單位、親人家屬以及一般民眾,都必須要去面對關於老人安養何去何從的問題?只是,擺回日常世界的真實運作裡,那麼,從長期照顧需求的老人家庭角度來看,護家惡火所蔓延而來的將會是家庭羸弱甚或可能崩解的嚴肅課題。

 

  基本上,因應於長者個別的生理條件,這使得在家老化的居家照顧、在地老化的日間照顧以及機構老化的養護照顧,成為眾多可能的選項之一,但是,何以兼具範疇經濟、市場規模、建制管理以及專業服務等等營運利基的機構養護,依舊還是無法成為家屬優先的選項考量?究竟是要歸因於長者個人排斥的主觀意願問題?還是侷限於入住繳費的客觀能力問題?或者有其它像是外人異樣眼光等無法克服的結構性限制問題?至少,就現有的經驗事實來看,在安置型態的機構養護部份,無論是入住率或是床位數的規模,台灣社會還是有進一步擴增的成長空間,對此,斷然不能因為這一場的人為災禍,而徒增更多對於機構養護莫須有以及污名化的人性想像,畢竟,限縮於包括組成、形式、功能以及結構等等的家庭內涵,這使得當家庭從成員人數遞減之量變到支持負荷能力之質變的同時蛻變之際,所謂機構安置的養護照顧,已經不能再成為強弩之末的最後選擇,也就是說,以往從在家、日照到機構的老人照顧演化歷程,自當有它重新檢視的必要,而這也突顯了要如何因勢利導地對於一般民眾進行關於機構養護之較為正向且多元的認知觀念,而非只是一味地排除機構安養的可能選項。

 

事實上,因為罹病、老化等特定事件所產生的生命歷程,這使得標舉『家有一老,如有一寶』的文化象徵,終究還是無法抵擋『家有一老,必有一倒』的殘酷事實,畢竟,無論是被照顧的長者或是提供照顧的家屬,在包括長者、親人以及家庭在內的不同世代老化情形,已然成為一種舖天蓋地的人口海嘯現象,因此,在強化機構養護設施設備以及環境安全之餘,相關的社會人文工程,這也是需要同步進行的,比如:在老化教育部份,各個年齡層都需要接受不同內涵的老化教育,藉此透過健康自主管理以達到成功老化的積極意義;在年老教育部份,則是無論近老、臨老或是逼近65歲法定年齡的屆老,可否規劃退休之前提早機構身心適應的「年老假」,以便於在觀念、態度以及日後的實際入住,得以減少不必要的認知落差;至於,在與老年人共處的社會教育部份,無論是現行家庭私領域的家人互動型態,還是公共領域的社會性參與,高齡長者多少還是會因為現行各項的制度性障礙以及社會性排除,而成為一般民眾所難以觸及到隱形人口。

 

總之,新營醫院北門分院的這一場惡化火,除了進行制度失靈的結構條件檢討外,攸關到照顧人力、世代互動以及生命品質的深層意義,這也是不能有所輕忽的,畢竟,任何一項的人為疏忽,終究都有可能會成為壓倒駱駝這個家庭或是寶貴性命的最後一根稻草,就此而言,癥結點就不全然只是聚焦在從居家、社區到機構的不同照顧模式,而是一種綜融從生理、心理、社會到認知的全人關懷,是否可以從原生家庭以擴及到養護安置的機構家庭,或許,是因為久病纏身而恣意縱火,但是,在面對生命旅程的最後一哩,各種阻斷、隔離的人身限制,又何嘗不是某種導果為因的社會性謬誤?最後,對於不同老化面向所採取的切割式處理抑或是將長者從親人、家庭與社會單獨抽離出來,顯現了『存在性孤獨』與『孤獨性存在』的真實寫照,以此觀之,老人福利法所標示“全人關懷、在地老化以及多元連續服務”的立法精神,就有它通盤檢討的必要,至於,回到更為根本的提問乃是:從健康促進、延緩老化、社會參與、世代融合、友善環境、活躍老化到尊嚴老去,就不只是一線之隔,而是在該種連續性關係的背後,相關的建制措施,是否已然穩健運作,藉此相迎一個樂天知命的向晚歲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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