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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照顧服務員之教、訓、考、用、推的延伸性思考

2012-10-14



關鍵字:照顧服務員、照顧管理、

王順民(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黃明發(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碩士)

 

  隨著台灣地區所呈現社會性老化的變遷趨勢,這使得福利服務網絡體系的建置與運作,就成為一項重要的變革工程,這其中特別是攸關到照顧管理團隊人力的專業養成與制度保障,對此,關於照顧服務員(以下簡稱為照服員)的教、訓、考、用、推等事宜,便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

 

表:照顧服務員的工作性質敘介

照顧服務員,即俗稱之看護,以前曾稱為病患服務員、居家服務員,工作的地方通常在醫療院所、護理機構、療養機構及其他社會福利機構或家庭內,協助病患、失能者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起居事宜,提供身體、生活照顧及家事服務。

 

身體方面的照顧服務,像翻身、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散步、運動、協助使用其他日常生活輔助器具等,若老人或慢性病患需要從事復健治療服務,也必須協助進行;日常生活上,協助其更換衣物、沐浴、協助飲食及服藥、協助如廁,測量與記錄每日的飲食攝入與排出量等;其他的服務內容還包括幫忙家務工作,維持住家內部的環境清潔,平時固定訪視或是打電話問安,以確保病患的安全;有些也會提供餐飲服務,送三餐到病患家中、代為採買日用品、或是協助失能者或身心障礙者進行團康活動,有些老人有慢性疾病或健康狀況,照顧服務員也會定期帶他們去就醫取藥,或是緊急情況時協助送醫。此外,照顧服務員也會進行簡單的護理工作,回應病人的求助並提供適當協助或通知護理人員,以及辦理相關醫療照護所需手續來協助病人入院、轉院及出院等服務。
 

護理之家、長期照護(或安養護型)機構會有1-3個月共90小時的職前訓練,讓新進照顧服務員熟悉照顧項目,有些照護機構會聘用外籍人員,並提供本國籍幹部在管理技能上的訓練,以便日後管理外籍人員。一般照護機構內的照顧服務員類似師徒制,由資深人員指導新進員工,相當重視職場倫理。新進人員會安排在日班,夜班則因人員較少,需要經驗豐富者才能自行處理解決問題,所以大都安排資深人員。
 

照顧服務員在工作時會穿戴必要之護具,如護腰,以防止腰部受傷,同時,也會使用輔助器具如輪椅、移位板、推床、洗澡床等,必要時與人共同協助,以方便移動老人或身心障礙者。
 

從照顧服務員所處的工作場所來看,主要是在機構式(或社區型)照顧服務體系,或是個人居家型照顧服務體系。民國100年6月底止,老人長期照護、養護及安養機構計有1,065所,實際進住人數約42,600人,占全體老年人口之1.7%。其中,以社區為基礎的照護中心或居家護理單位的服務模式,較能滿足病患與家屬的需求,既可以讓病患留在他們所熟悉的居家環境中,而照顧服務員也可代理家人的角色,不僅提供照顧服務,更提供了心理和情緒上的支持。
 

台灣的照顧服務員亦有部份實質擔負了許多家庭照護工作,其工作內容從洗衣、煮飯、到為病人拍背催痰都有,涵蓋的工作內容相當廣泛,但是薪資不高,工作時間亦難精確推定;而在急性照護醫療體系中之照顧服務員其工作內容、時間相對穩定,待遇亦較優,更不用擔負其他之家庭照護工作,因此,居家照護之照顧服務員流動率相對較高。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檢索日期2012.10.14)

 

  首先是關於照服員的定位問題?誠然,如果是架接在支持、補充、保護與替代的序列分工上,那麼,實際從業的照服員,擺盪在非常專業、專業、準專業、部份專業或低度專業的屬性特質,就有它回應到專業行為的根本議論,畢竟,鎖定現行滿16歲以及國小教育程度以作為培訓門檻的消極要件,點明出來癥結點就不全然只是在於後續的國家考照(截至2012年8月底為止技能檢定合格共計有23,686名)甚或是提高照服員的專業地位,而是含括醫師、護理、營養、復健、社工、心理與照服等運作團隊,要如何就其核心與次要、一線與後勤以及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彼此之間的分工、統合,以提供無縫接軌、業務協調、服務整合、全人關懷和績效管理的福利服務真義。准此,假設照服員被界範為偏屬較低層次的技術工作,那麼,包括技職體系的科班照服員、受訓培育的結業照服員以及國家考試的認證照服員,理應有它併存進行的規劃,至於,從低階、進階到高階的照顧服務分級制度,亦宜有從照服員以進一步擴及到其它領域之跨專業整合的必要。

 

  其次,扣緊現行的受訓培育制度,無論是業務的委託機關、實習機構的主管機關到最後投入職場的列管機關,就其從勞政、衛生到社福,相互之間對於照服員培訓的政策定位,都有它進一步廓清的必要,誠然,照服員的學員招募與開班受訓為何?係為了習得第二項技能?係為了鑲嵌後續的媒合就業?係為了強化照顧服務的專業內涵?係為了增益人群工作的服務品質?以及係為了維護使用者的較佳利益?顯然,在各自本位的結構性限制底下,要麼投以較多的學費補貼誘因?要麼給以較低標準的專業要求?要麼期以更多的角色扮演和工作內容。准此,還原回到根本的提問:規劃培訓、考照以及就業,相與對應之勞政、衛生、社福各自的比例原則為何?在一個多重性政策目標的人力培育方案裡,其所要被突顯的主體意義為何?或者,更直接的提問:從照服員到照顧服務在其朝向建制化目標挺進之際,究竟解決了什麼樣的問題及其又會衍生出來什麼樣的棘手難題?

 

  最後,落實在聘僱端的工具範疇,那麼,相應於照服員之工作內容、運作流程、職掌分工、權責關係以及職涯規劃,都還是有它進行操作性定義的必要,這是因為:照服員不應該是等同於另類本國籍的看護工,因此,要如何在其身體照顧、生活照顧以及家事服務的項目裡,以思索從居家照護、社區照護到機構照護之照服工作本身所必須要面對的人格特質、自我概念、心理抗壓、勞動型態、職業傷害、專業支持、薪資水準及其制度保障的嚴肅提問,否則,無論是照服員的流失、異動抑或是待退,當只是眼前照顧服務制度失靈之冰山一角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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