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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5
關鍵字:老人、長期照顧、機構養護
王順民(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黃明發(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碩士)
根據2012年第36 週的內政統計報告指出:截至2012年6月底為止,在不含榮民之家以及護理之家在內,我國老人長期照顧及安養機構共計有1,057所,可供進住人數5萬7,957人,實際進住的人數則有4萬2,898人,使用率為74.0%,這其中以長期照護型機構的使用率最高(77.0%),養護型機構次之(75.4%),安養機構居第三(70.9%);連帶地,跟2011年底比較,那麼,機構總數則是減少7所,不過,可供進住的人數雖然增加了628人,但是,整體的使用率卻是減少1.4%;最後,扣緊地理區域別的變遷性考察,在各縣市老人長期照顧及安養機構數方面,係以新北市199所最多、高雄市145所次之、臺北市135所居第三,而可供進住的人數亦以新北市、高雄市及臺北市較多,在使用率部份則是以新竹市、臺北市、澎湖縣及嘉義縣均超過8成較高,連江縣僅44.1%居於最末。准此,關於我國老人長期照顧及安養機構的發展概況,是有它進行一般性考察的必要。
表1:近年長期照顧與安養機構概況
年底別及機構別 |
機構數:家 |
可供住進人數:人 |
實際住進人數:人 |
使用率:% |
2007年底 |
1,016 |
51,765 |
37,128 |
71.72 |
2008年底 |
1,056 |
54,364 |
38,735 |
71.25 |
2009年底 |
1,080 |
55,757 |
40,617 |
72.85 |
2010年底 |
1,067 |
56,256 |
41,933 |
74.54 |
2011年底 |
1,064 |
57,329 |
43,261 |
75.46 |
2012年6月底 長期照顧機構 長期照護型 養護型 安養機構 社區安養堂 老人公寓 |
1,057 1,006 51 955 40 6 5 |
57,957 48,172 2,591 45,581 8,702 252 831 |
42,898 36,374 1,995 34,379 6,169 32 323 |
74.02 75.51 77.00 75.42 70.89 12.70 38.87 |
資料來源:內政統計資訊服務網。(檢索日期2012.09.25)
事實上,對台灣來說,從高齡化社會(aging society)發展到高齡社會(aged society)的演進速度,已然是呈現出失控的狀態,而任何的變異情形,更是會引爆出如同舖天蓋地般的人口海嘯現象而影響至巨,對此,關於高齡長者的人身照料,亦已蛻變成為一項兼具集體意義的客觀現象,基本上,對於高齡長者人身照顧的服務場域,大致上可以歸納成在家老化的居家照顧、在地老化的日間照顧或家庭托顧以及機構老化的養護照顧等三種樣態,只是,上述不同的運作模式都有它各自所要面對的生存利基和發展限制,比如說:在家老化的頤養天年,雖然是人性誘因的基本期待,但是,主觀意願以外的客觀事實,像是家庭自身的支持能耐以及家庭組成的結構性變遷,在在說明了要如何稀釋、分散和減緩家庭本身所要背負的照顧壓力,藉此避免壓倒駱駝最後一根稻草的出現,事實上,回應於家庭照顧能力不斷的弱化、式微,近年來在地老化的日間照顧模式,已經是逐漸增加它可以承載的比重,畢竟,扣緊一定自理條件的失能、失智長者,在地生活的運作方式,還是有它市場區隔的優勢所在,只不過,侷限在範疇經濟及其市場規模的營運格局底下,相與關聯的內部成本要如何在家庭負擔以及公共照顧之間取得某種的衡平關係,這一點還是需要通盤性的檢視、討論;連帶地,諸如關懷據點所扮演家庭訪視、電話問安、送餐服務與健康促進等服務內容,在還原回到社會參與的命題思考上,那麼,現行居家式、社區式以及機構式的服務型態,的確是有它建構服務網絡的必要。
至於,機構老化的養護照顧,無論是安養機構、長期照顧機構(長期照護型、養護型)、老人公寓抑或社區安養堂,無不係以要如何讓入住的長者得以妥適地安老、樂齡以及活躍老化為其依歸,只是,面對從老化、退化到惡化之不可逆的生理線性演變,側重在機構性質的養護功能,當只會不斷地被強化甚至於成為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扮演者,這一方面可以從近3年來長期照護型機構與養護型機構可供進住人數持續緩步成長的搶食版圖現象,以窺究竟,就此而言,要如何針對一般大眾以進行必要的觀念導正和教育充權,使其長期照顧機構擺脫不應該有的標籤污名化,進而在市場規模的良性競爭底下,得以有效地捍衛住民的基本權益以及增進更多的人身福祉;連帶地,現行的評鑑機制,又要如何免於制度失靈所變質產生的虛應情形,那麼,無論是業者的自律、公信力組織的中介以及權責單位的它律,在在都有它結構性檢討的必要,誠然,在這種所糾結的雖然是實務工作者、政府部門、學術專家以及利害相關者的結構環境,但是,攸關到住民的基本權益與應有福祉,都是社或不可退讓的底線。
總之,關於當前台灣地區老人長期照顧及安養機構的發展概況,實有它進行一般性考察的必要,至於,相與關聯的變遷意涵如下:
首先,在供需之間的媒合方面,無論是在長期照顧機構數、實際進住人數以及使用率部份,皆較過去呈現衰退的現象,對於此一經驗現象的解釋,倘若是歸因於使用端的照顧需求並沒有那麼強烈的話,那麼,近3年長期照護型機構與養護型機構可供進住人數卻是出現持續緩步的增長情形,這多少亦指陳出來業者所覬覦長期照顧市場大餅的商機評估,連帶而來的是政府公部門的應對權變管理,是否也要有與時俱變的戰略性思考,而這方面當可由今年(2012年)7月31日開始針對「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修訂措施的正式上路,但全國仍然還是有近七成的老人機構並不符合新標準規定的棘手困境,窺探出權責單位的消極不作為。
其次,在機構屬性方面,倘若是依公私立別來分,那麼,這當中又以免辦財團法人登記、不對外募捐、不接受補助以及不享有租稅減免之小型老人機構最多(占86.00%),這部份固然是有它業者經營模式的演變歷史和生存之道,但是,如果是要回應於依法行政、依法辦理的法定要求,那麼,要如何檢視老人福利機構新的設立標準及其所可能產生的導正效果,這部份諸多預期和非預期的發展結果,公權力亦需要有未雨綢繆的防範措施,畢竟,苟延殘喘、苟且偷安的存在事實,並不盡然直接等同於市場淘汰的生存法則,也就是說,要如何嚴肅看待長期照顧不同業種生態所糾葛之價格取向、利便取向、口碑取向、專業取向、管理取向以及責信取向等影響因素,藉此思索長期照顧作為某種愛之勞務的真義。
最後,按縣市與特性別而來的考察論述,那麼,無論是在機構數量抑或入住的使用率,都會型態的新北市、高雄市、臺北市與新竹市都是名列前茅,相形之下的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等資源相對不足的縣市,則是出現供需失調情形,以致於必須要藉由其它型態來填補長期照顧的需求隙縫,誠然,倘若向晚歲月的照護品質,是一項基本的老人權益,那麼,從個人不平等、家庭不平等、機構不平等、區域不平等到社會不平等的階層深化現象,就有它嚴肅看待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