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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8
關鍵字:涉貪、廉能、他律
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邇來出現多起公職人員的涉貪事件,除了震撼了以清廉自許的行政團隊外,擺盪在從不想、不願、不敢、不能到不用涉貪一事上,還是有它延伸性思考的必要。
基本上,層出不窮的涉貪事件,理應是無直接關乎到位階的高低,只是,權高位重的瀆職、圖利和貪腐行徑,其所摧毀的是社會大眾對於文官制度的信任,弔詭的是標舉專業、中立與責信的文官系統,在人才拔擢的機制設計上,還是有它具體檢討的改善空間,否則,之於從選才、育才、用才、晉才、留才到攬才的連續性關係,所謂採論資排輩晉升方式的彼得原則(Peter’s principle)以及組織員額不斷擴充的帕金森法則(Parkison’s law)等突兀現象,將只會一而再地出現。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就不單單只是聚焦在個別案例上的道德性指稱,而是要如何從一葉知秋的角度切入,藉此嚴肅反思當前政府的官僚體系、科層組織抑或是行政效能,究竟是出現了那些制度運作的失靈情形?誠然,分散在不同權責機關的個別涉貪案例,相互加總之後所隱含的集體意涵,這才是問題癥結之所在,就此而言,執政黨決不能小覷一般民眾的認知觀感,特別是不能再徒以標舉上位者個人的道德形象。
事實上,不斷湧現的貪瀆個案,何以會淪喪到如此不堪的地步和境界?這當中所糾結的會是包括結構限制、典章制度、環境氛圍以及人性誘因等等的相互拉扯,只是,在人性對賭的同時,輸贏之間,就不在於揭弊、爆發乃甚至於鋃鐺入獄,而是要哀矜勿喜地深思游離在道德自律、同儕中介與法規他律之間的各種把關機制,為何會是如此般的全面撤走、毫無設防?畢竟,從不想、不願、不敢、不能到不用涉貪一事,理應是一種醞釀、情境到爆發特定事件之一發不可收拾性的演變歷程,誠然,成長過程裡的社會化教育,早已不斷地告誡我們不能涉貪的最低底線,至於,不想與不願意涉貪的思維模式,是需要不斷地強化應有的心靈結構?連帶地,不敢與不能夠涉貪的約制作用,更是直指當前各項的防制措施,還是存在著空窗、隙縫?最後,不用涉貪所直指的何嘗不也是對於公務人員考核績效制度是否公正的基本提問?就此而言,巨靈怪獸如政府機關、公家單位與公職集團,是不能再漠視社會大眾的身心感受?
總之,以民為本、為念、為重、為要和為先的職業倫理,還是要回應公職人員想要走入公家一職的初衷,思圖的是制度性的保障?想方設法的是民眾的權益?還是兼具變遷淑世的企圖作為?但是,無論是那一種的動機理念,想貪、要貪、敢貪、能貪以及無所不在的小貪、大貪、暗貪和明貪等等的非行作為,只是再一次說明了身教、言教與境教以及自律、中介和他律,是需要緊密地鑲箝以構築一套人性誘因的導引和防制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