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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7
關鍵字:老人、老人福利法、人口海嘯
王順民(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黃明發(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碩士)
人口的老化已然是當今全世界各國所要共同面對的社會變遷經驗,台灣地區亦不惶多讓,對此,資料顯示:2011年底台灣地區65歲以上的人口數合計有2,528,249人,占總人口比率為10.88%,直逼晚期的高齡化社會(aging society),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公衛水準以及醫護技術的進步,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族群,亦出現不同比重變化的發展趨向,這其中65-74歲『少老』的人口數為1,394,488人(占總人口的6.0%)、75-84歲『中老』的人口數為872,422人(占總人口的3.76%)、85-94歲『老老』的人口數為246,536人(占總人口的1.06%)以及95歲以上『超老』的人口數為14,803人(占總人口的0.06%),就此而言,人口結構的老化現象既是所有人口族群的整體性觀照,也有它老人族群的個別性考察,不過,無論如何,人口結構的老化所蘊含的意義,就不單單只是全部人口數量以及老年人口數量的增加速度,而是直指對於包括財政支出、經濟生產、教育技能、福利需求、照顧能力、就業型態以及生活型態等等層面的衝擊影響,事實上,根據經建會所公布的人口中推計,預估2020年的台灣地區便會攀升到16.2%的高齡社會(aged society)乃甚至於在2030年之際會高達24%而一舉挺進所謂超高齡社會(hyper-aged society)之林,也就是說,屆時,每4個人中就會有1位老年人,如此一來,相與衍生相關議題之沈重,更是可見一般。
表1:我國未來年度人口結構
年別 |
0-14歲:年底;千人 |
15-64歲:年底;千人 |
64歲以上:年底;千人 |
0-14歲占總人口:% |
15-64歲占總人口:% |
65歲以上占總人口:% |
扶養比 |
人口老化指數 |
|
0-14歲:% |
65歲以上:% |
||||||||
2009 |
3,789 |
16,797 |
2,456 |
16.5 |
72.9 |
10.7 |
22.6 |
14.6 |
64.8 |
2010 |
3,672 |
16,962 |
2,489 |
15.9 |
73.4 |
10.8 |
21.7 |
14.7 |
67.8 |
2011 |
3,556 |
17,109 |
2,535 |
15.3 |
73.8 |
10.9 |
20.8 |
14.8 |
71.3 |
2012 |
3,438 |
17,225 |
2,612 |
14.8 |
74.0 |
11.2 |
20.0 |
15.2 |
76.0 |
2015 |
3,197 |
17,316 |
2,966 |
13.6 |
73.8 |
12.6 |
18.5 |
17.1 |
92.8 |
2020 |
3,035 |
16,844 |
3,845 |
12.8 |
71.0 |
16.2 |
18.0 |
22.8 |
126.7 |
2030 |
2,846 |
15,222 |
5,807 |
12.0 |
64.0 |
24.0 |
18.7 |
37.5 |
200.6 |
資料來源: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2008),『中華民國台灣97年至145年人口推計』。
基本上,包括貧窮、罹病、孤獨、老邁、空閒以及錢不夠花用,指涉出來的是隸屬於長者規範性的需求預估(normative need assessment),就此而言,對於高齡人口相關的基本權益及其福利增進的具體保障,實則隱含的是從生命歲月(life span)、生命周期(life cycle)、生命事件(life event)到生命歷程(life course);從需求(need)的滿足到風險(risk)的規避;從老人自身的個體層次、家有一老的集體層次到未來高齡社會的整體層次;從被動地位、消極地位、積極地位到主動地位;從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福利津貼到福利服務;從全民共享、特定服務、補償給付、專業診斷到財力調查;以及從健康安全、就業安全、勞動安全、經濟安全到社會安全等等的複合變項。
然而,回應到老化議題的一般性需求,那麼,無論是在家老化的居家照顧、在地老化的社區照顧以及機構老化的養護照顧,雖然有其各自的生存利基和發展限制,但是,癥結點還是在於究竟需要接受長期照顧的人口黑數有多少?以及誰來提供照顧?而優先照顧的機制設計為何?又要如何建置規劃以提供應有的照顧服務?以及照顧之後的配套措施又為何?畢竟,從所有老人的一般人口(general population)、相關評量指標所劃定的高危險人口(high-risk population)、專業診斷所測出的標地人口(target population)以及實際接受照顧的服務人口(serviced population),彼此之間的落差,是有它回應於『家有一老、會有一倒』的真實困境;至於,家屬照料、公共照顧與市場消費,多造之間的衡平考量,亦要有照顧能力、能量以及能耐的綜融考量?連帶地,回應資源的排擠效應以及照顧的成本負荷,那麼,照顧服務網絡又要如何既長且久?
表2:長期照護類型的對照一覽表
類型內涵 |
「居家式」 |
「社區式」 |
「機構式」 |
類型內涵 |
「居家式」 |
「社區式」 |
「機構式」 |
老化場域 |
在家老化之 居家照護 |
在地老化之 社區照護 |
安置老化之 機構照護 |
屬性特徵 |
支持性與補充性非正式、私領域 |
補充性與保護性正式、公共領域 |
保護性與替代性正式、公共領域 |
提供內容 |
居家照護與 居家服務等 |
日間照護與 日間托顧等 |
安養、養護 、護理等 |
面臨危機 |
1.家庭結構之脆 弱化 2.外籍看護的定位問題 3.照護管理的建制工程 |
1.社區位置的需求落差 2.機構大小的資源落差 3.範疇經濟的市場規模 |
1.標籤烙印的刻板印象 2.市場評鑑的相互拉扯 3.住民品質的權益維護 |
本研究整理。
最後,落實在微視層面的論述考察,彰顯出來的是:關於各種年齡層之不同生命階段都應該要學習的『老化教育』、近老或已老人口族群的『年老教育』以及如何與長者相處共生之『老年互動教育』等等的觀念充權,誠然,扣緊從生理、心理、社會到文化之不同面向的老化內涵,點明出來:「老化」一詞本身的複雜性、深邃性、變異性與多樣性,就此而言,無論是對於不同老化面向所採取的切割式處理抑或是將長者從親人、家庭與社會單獨抽離出來,顯現了『存在性孤獨』與『孤獨性存在』的真實寫照,以此觀之,所謂“全人關懷、在地老化以及多元連續服務”的立法精神,是有它通盤檢討的必要,至於,回到更為根本的提問乃是:因為老化而來的各種脫序行徑,究竟是一種病態、變態、樣態還是常態?究竟是有礙、有損、有害還是兼具反思作用的有益?連帶地,從健康促進、延緩老化、社會參與、世代融合、友善環境到活躍老化,就不只是一線之隔,而是在該種連續性關係的背後,相關的建制措施,是否已然穩健運作,藉此相迎一個樂天知命的向晚歲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