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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兒少機構安置的延伸性思考

2012-06-29



關鍵字:機構安置、機構虐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報載中部某收容失依少年的安置機構,發生院生暴力相向的凌虐事件,甚至於會危及到生命的安全,誠然,關於兒童及少年的機構安置一事,是有它延伸性思考的必要。 

  基本上,安置型態而來的各種機構式虐待,不論是機構管理階層對住民抑或是院生彼此之間的霸凌對待,即使不是履見不鮮,但卻也是一種見怪不怪的時有所聞,就此而言,從身障教養院、兒少育幼機構、安養護理之家到中途庇護中心,顯現出來的盡是一種經年累月的預期性後果,就此而言,上述院生的暴力凌虐事件,就不應該被視為某種的單一事件,而是諸多事件加總之後的集體意義,能否進行通盤與結構的探究、討論,這其中相與衍生的命題思考包括有:

  首先是「機構安置與機構虐待之間的可能迷思」,侷限於機構安置本身的特殊性、敏感性與安危性,這使得各種形形色色的安置機構,已然是朝著遺世獨立但卻是別有洞天的運作模式前進,因此,對於這些安置型態的機構家庭,往往就只能建築在信任關係的前提底下,以任由管理階層獨自操盤,即使是回到公費安置以及定期評鑑的運作流程裡,但是,標舉出程序正義是否就直接等同於實質正義,這一點還是有待商榷的,畢竟,民間性質的安置機構,各自的使命宗旨、策略規劃、經營管理以及生存利基,皆有來自於主事者分殊差異的「世界圖像」(world image)。准此,來自於抽象層次的觀念理想,要如何回應社會變遷而來的文明化內涵,據以轉換成為各種具體可為的行動方案,在在突顯:現有既存的安置機構還是存在著諸如「人治vs.法治」、「志業vs.職業vs.事業」、「專人vs.專職vs.專責vs.專業」、「不需要專業vs.非專業vs.部份專業vs.準專業vs.專業vs.完全專業」、「認同管理vs.參與管理vs.目標管理vs.績效管理vs.責信管理」、「母機構vs.部門單位」、「資源吸納vs.管理vs.約制」、「無法vs.有法」、「違法vs.違規」、「感動行銷vs.策略聯盟」以及「打天下vs.治理天下」的諸多迷失。

  至於,落實在工具層次的實做範疇裡,那麼,從入住之前、安置之中到離院之後,在在充滿諸各種可能干擾的影響變數,以此觀之,任何型態的安置機構,除了是用以扮演第三與第四級的防衛功能外,冰凍三尺非一日所寒的不同安置理由,亦突顯了對於這樣一群早熟但未臻成熟的兒少族群,是要有跨專業、跨領域、跨技巧、跨功能乃甚至於是跨層級的照顧管理機制,就此而言,要如何針對由醫護、社福、心理、特教、勞動、司法等所組成的一組專業團隊,以進行包括專業分工、作業流程、權責關係、工作職掌、監督考核以及績效責信,所應該要有的機制設計;連帶地,現有的評鑑、督考機制,更是需要從社福本位以擴充到跨專業團隊的運作模式;最後,回應機構虐待、霸凌等等情事,那麼,諸如「體罰vs.管教」、「個案工作vs.個案管理」、「做中學習vs.標準流程」、「緊急安置vs.短期安置vs.繼續安置vs.長期安置vs.永久安置」、「緊急安置vs.短期安置vs.繼續安置vs.長期安置vs.永久安置」,這也是安置機構所不能閃躲的經營管理課題。

  總之,安置機構裡所出現的霸凌行徑,實乃是冰山的一角,或許,更為基進的思考會是:推動機構安置的初衷與原意為何?安置機構的改變效果又為何?倘若是對比於院生之價值觀念、認知態度、思維模式等內隱的心靈結構(mind structure)以及人際互動、關係網絡、成就表現等外顯的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那麼,我們更應該檢討的是關於安置機構存在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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