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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8
關鍵字:校園誠信管理手冊、謝師宴、誇富宴
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鳳凰花開,畢業在即,對於馬上要扮演社會新鮮人的準畢業生來說,除了畢業大考的最後一役外,亦要費盡心思的籌備謝師宴,對此,法務部廉政署亦提醒公立學校的教師,因為老師有打學生成績的權力,兼具有職務上的利害關係,因此,在畢業之前所舉辦的謝師宴均違反規定,也就是說,公立教師是不能赴約謝師宴的,如果老師要赴約的話,除非是情況特殊採事後報備外,均需事前簽報機關學校首長並且知會政風單位,以落實登錄程序。
基本上,對於此一畢業之前的公立教師不得參加謝師宴一事,說大不大、說小也不小,但是,大小之間的分寸拿捏,理當是要有法、理、情的綜融考量,就此而言,藉由「校園誠信管理手冊」的訂定,以明載謝師宴的相關禁令,其用意無非是避免因為模糊性而陷教師於不義甚至於是有違規之虞,只是,謝師宴作為一種通過性儀式,卻也突顯了嚴禁教師參加謝師宴,還是少了一份通情達理的必要性考量,對此,要不然乾脆全面禁止謝師宴的舉辦,或是針對所謂「校園誠信管理手冊」的相關規範,以進行詳實的討論,這是因為若干規定還是有它商榷、議論之處,比如說:在畢業之前所舉辦的謝師宴都是違反規定的,那麼,畢業之後的謝師行徑,一方面,離校的情境感受,多少會因為驪歌初唱、各奔前程,而有所淡然;至於,對於那些無法順利畢業的學生來說,多少還是限縮在某種利害關係的權控結構,以致於讓師生的兩造進退失據;最後,對於那群沒有教畢業班的其它教師來說,參不參加的考量原則又為何?
准此,問題的癥結所在就不全然只是聚焦在參加的時機點,而是背後的動機及其可能的應變機制,是否同時到位?連帶地,亦有需要擴大對於『謝師宴』議題現象的思考界面,比如說:謝師宴的規格、水準,是否吻合畢業學生的身份地位和財力負擔?特別是架接在從幼稚園到研究所不同的環境氛圍,以避免讓謝師宴變相成為某種的誇富宴?至於,侷限在公教學校教師人員的「校園誠信管理手冊」,這更是讓私立學校的教師們,何以為堪?畢竟,與謝師宴相關聯的衍生性問題,都是不分公立與私立學校而照樣出現?再則,除了吃喝玩樂外,究竟還有那些是要加以迴避的?特別是相較於公開性質謝師宴而來的私下授受行為?至於,包括伴手禮之類的禮品,又要如何符合對稱性的對價關係抑或只要是標舉所謂的利益迴避原則?而該項對價關係的明文規範,又是否清晰、明確?最後,聊表感恩與心意的宴席,又是否真正能夠達到謝師的真義,還是淪為一場各自表述的擔綱演出?
總之,規定公立學校教師不得在學生畢業之前參加謝師宴一事,除了適法性的問題外,也是需要將人之常情納為通盤的考量因素之一,畢竟,師生權控關係而來的各種不對等情形,不單單只是參加謝師宴並且大吃一頓而已,而是在其選課、修課到上課以及從教室、社團到其它的就學生活裡,教師本身的適任與否、學生就學權益的維護甚或是生命轉彎之處的情感陪伴,是否讓謝師宴成為水到渠成的心意表述還是宴而不謝的不樂之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