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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17
關鍵字:健康福利捐、健康福利稅、健康保險費
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台灣陪產員發展協會理事長
報載針對現行全民健康保險的財務大洞,有人提議認為應該要開徵所謂的『全民健康福利稅』,特別是要讓有錢人多負擔一些,藉此達到挹注健保財務的消極用意以及營造社會共存的積極目的,對此,關於是否要課徵『全民健康福利稅』的構思,的確有它進一步延伸討論的必要。
首先的基本提問乃是:關乎到『全民健康福利稅』的遊戲規則,要如何達到公正與平等的比例原則?倘若是全民繳納的話,那麼,課徵的正當性,就需要有合乎社會觀感的政策說帖,畢竟,眼前各項回歸到當事者身上的調漲措施,都已經是怨聲載道了,因此,要如何讓『全民健康福利稅』的課徵得以師出有名,這使得對於『全民健康福利稅』的構思,就需要謹慎以對,就此而言,百廢待舉的各項變革作為,是不應該被天外一筆的即興作為,模糊了包括稅制、稅基、稅率以及稅捐等等的結構性檢討,誠然,多了『全民健康福利稅』這一種稅目的意義或用意何在?
其次,『全民健康福利稅』所延伸而來的問題思索,便是:『全民健康福利稅』的課徵,究竟是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可以解決到什麼程度?及其所可能衍生出來的衝擊影響又為何?是要讓有錢人多承擔一些社會責任,藉此達到劫富濟貧的社會移轉目的嗎?而即便如此,那麼,關於有錢人及其全民量能課稅的標準又為何?連帶地而來的是關於『全民健康福利稅』的功能定位與角色扮演,這也是需要進一步斟酌的,也就是說,究竟『全民健康福利稅』係屬綜合運用的一般用途稅抑或是專款專用的指定用途稅?誠然,倘若是偏向於前者,那麼,『全民健康福利稅』的稅款用途,就需要有政事別之優先順序的詳細規畫,畢竟,『全民健康福利稅』亦直指某種的資源排擠效應。
最後,回歸到針對性的特定政事上,那麼,一方面對於『健康福利』的操作性定義,宜要有較為清晰的界定,再則,倘若是用來填補當前各項社會保險的制度運作失靈現象的話,那麼,更是需要嚴肅面對關於任務目標以及過程目標,這兩者之間的可能錯置(goal displacement),比如僅以全民健康保險的運作限制為例,對於健保財務大洞的可能解套,宜要有從保險費率、負擔比例、健保給付到醫療資源配置等等的通盤性檢討,而非只是徒以『全民健康福利稅』的課徵,逕自以挖東牆補西牆的便宜做法,誠然,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乃是在於廓清『菸酒健康福利』的「捐」、『全民健康福利』的「稅」以及『全民健康保險』的「費」,這三者之間的夲質差異,倘若是特意迴避這項基本的區隔,那麼,其結果便是:不去思考社會保險制度可行的結構性解套,反而徒增更多的民怨與不安,到頭來,又是要面臨到一場治理危機的政治風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