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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社工師四十三趴錄取率的迷思與弔詭

2012-04-18



關鍵字:社會工作師、證照、專業化

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台灣陪產員發展協會理事長

 

 

  101年度第一次專門技術人員考試的社會工作師考照,已於日昨揭曉,即使是這一次高達43%的錄取率,但是,在幾家歡樂幾家愁之餘,還是有它值得進一步深究討論的地方。

  基本上,回應於包括專業教育、專業地位、專業訓練、專業團體、專業倫理以及專業表現等等的專業化內涵,這使得「社會工作師」作為一種專業自我的社會性認定,社工師證照的卻是有它存在的價值,但是,倘若是架接在從學歷文憑、專業執照到結業證書;從通才到專精;從基礎教育到進階教育;以及包括人格特質、自我概念、專業知能、社會磨練和生命歷程在內的人群服務真義,那麼,對於社會工作的考照以及執業,是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甚或是一項不得不面對的真相、事實,畢竟,在提升人群服務專業地位的同時,所謂『教-考-訓-用-推』的連續性關係,理應有其不可跳躍的銜接性工程,如此一來,現行僅以考照為其唯一的篩選與保障機制,這一點是有它商榷、議論之處。

  誠然,關於社工師考照的基本提問,還是要回到專業診斷、專業把關本身的妥適性問題,就此而言,試題本身的效度問題,是需要接受公評、公斷的,至於,緊扣服務使用者之案主的最佳利益,那麼,證照的考取,理應意味著未來更多的挑戰與橫逆,畢竟,『無所不包、無所不做、無所不在、無所適從』的服務特性,這使得對於社工師考照一事,就有它從消極要件的『合格』到積極內涵之『適任』的根本性廓清,也就是說,資格取得的同時,可否適任的專業性培育,這多少點明:社會工作師這一門職業之於完全專業、專業、準專業,將不只是一步之差的專業距離而已!

  此外,要進一步深究的是:何以要將人群服務納為一種的專業技術?以工作年資抵考若干科目的真義為何?抵考科目的的衡量標準又為何?以平均60分為其過關標準的學理基礎為何?應考得分超過60分的單一科目,是否有其年限的保留?而取得社工師資格,是否也要保證的年限,特別是現行繼續教育的制度失靈情形?何以社工師考試要從一次增加為二次?何以社工師的錄取率,會從不堪的偏低到離譜的過高?至於,通過社工師考照門檻者,又是否因為後續的公職社工師抑或是其它的國家考試,以致於造成民間社福單位的人力異動、流失?最後,對於那些無法魚躍龍門的考場失意者,相與關聯的保障機制又為何?就此而言,社工師的考照是需要進行大破與大立的變革工程,連帶地,人群服務的認證方式,亦不能只是侷限在不利於扎根工作者的筆試、背誦以及評量方式有待商榷的考試制度上!?

  總之,樂於看到因為考取社工師,而穫致一定程度的自我鼓勵和社會肯定,但是,投考社工師的意圖為何?對此,舉凡從薪資水準、福利待遇、專業陪伴、職涯規畫到制度保障,就有它通盤檢討的必要,特別是從政府機關到社福機構、從特殊領域到一般服務以及從及第過關到名落孫山等等的綜融性思辨,這是因為:社工師證照的取得,除了訴諸於個體層次的努力有成外,亦直指案主的人身權益,是否得以因此獲得較佳與更多的保障效果,事實上,所有人群服務工作者,在決定投入並且成為守護者之際,所謂『一本初衷、做妳自己』,已然是投射出來社工師考照本身的迷思與弔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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