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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9
關鍵字:外籍勞工、巴氏量表、專業診斷
王順民(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黃明發(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研究生)
報載因應現行外籍勞工的申請門檻過高一事,勞委會決定重新檢討相關的申請機制,只是,回應於加快速度的人口海嘯現象,那麼,關於社福類外勞申請門檻研擬放寬一事,就有它社會福利界面的論述思考。
根據勞委會職訓局的統計顯示:直至今年(2012年)二月底為止,國內社福類的外籍勞工,包括有十八萬七千多位的外籍看護以及兩千多位的外籍幫傭,換言之,外勞家戶化的勞動型態,已經蛻變成為某種的社會事實,而不能再徒以非典型就業的工作樣態,只是,擺盪在外部人力的申請、聘雇與管理一事,就有它擴及到從本國籍到外國籍、從買得起到成本過高以及從迫切需求到實際滿足等等不同的問題意識,就此而言,癥結所在就不單單只是現行放寬申請門檻的變革工程,而是背後所糾結的結構意涵,是否同時進行通盤性的檢討,比如說:超脫年齡老化、生活自理、親疏等第以及問題情境等等的背景屬性,對於社福外勞的引進,可否從審查條件以提升到請求權利,也就是說,關於外勞之於一種補充或替代人力的聘雇,是否可以放大成為一種公民法定地位的權利賦與(entitlement),而非被迫淪為某種消費能力的功績福利甚或是道德危險的觸法行為,畢竟,這樣一套的申請機制,運作至今,諸多民眾的怨聲載道,多少指涉出來的是某種的制度失靈情形,而需要建置必要的應變措施。
表:巴氏量表檢測項目一覽表
項目 |
分數 |
內容 |
一、進食 | 10 | 自己在合理的時間內(約十秒鐘吃一口)可用筷子取食眼前的食物。若需進食輔具時,應會自行穿脫。 |
5 | 需別人幫忙穿脫輔具或只會用湯匙進食。 | |
0 | 無法自行取食或耗費時間過長。 | |
二、輪椅與床位間的移動 | 15 | 可獨立完成,包括輪椅的煞車及移開腳踏板。 |
10 | 需要稍微的協助(例如:予以輕扶以保持平衡)或需要口頭指導。 | |
5 | 可自行從床上坐起來,但移位時仍需別人幫忙。 | |
0 | 需別人幫忙方可坐起來或需別人幫忙方可移位。 | |
三、個人衛生 |
5 | 可獨立完成洗臉、洗手、刷牙及梳頭髮。 |
0 | 需要別人幫忙。 | |
四、上廁所 |
10 | 可自行進出廁所,不會弄髒衣物,並能穿好衣服。使用便盆者,可自行清理便盆。 |
5 | 需幫忙保持姿勢的平衡,整理衣物或使用衛生紙。使用便盆者,可自行取放便盆,但須仰賴他人清理。 | |
0 | 需他人幫忙。 | |
五、洗澡 |
5 | 可獨立完成(不論是盆浴或沐浴)。 |
0 | 需別人幫忙。 | |
六、行走於平地上 |
15 | 使用或不使用輔具皆可獨立行走50公尺以上。 |
10 | 需要稍微的扶持或口頭指導方可行走50公尺以上。 | |
5 | 雖無法行走,但可獨立操縱輪椅(包括轉彎、進門、及接近桌子、床沿)並可推行輪椅50公尺以上。 | |
0 | 需別人幫忙。 | |
七、上下樓梯 |
10 | 可自行上下樓梯(允許抓扶手、用拐杖) |
5 | 需要稍微幫忙或口頭指導。 | |
0 | 無法上下樓梯。 | |
八、穿脫衣服 | 10 | 可自行穿脫衣服、鞋子及輔具。 |
5 | 在別人幫忙下、可自行完成一半以上的動作。 | |
0 | 需別人幫忙。 | |
九、大便控制 |
10 | 不會失禁,並可自行使用塞劑。 |
5 | 偶爾失禁(每周不超過一次)或使用塞劑時需人幫助。 | |
0 | 需別人處理(挖大便)。 | |
十、小便控制 |
10 | 日夜皆不會尿失禁,並可自行使用塞劑。 |
5 | 偶爾會尿失禁,(每週不超過一次)或尿急(無法等待便盆或無法即時趕到廁所)或需別人幫忙處理。 | |
0 | 需別人處理。 | |
總分 |
_________________分(總分須大寫及加蓋醫師簽章,並不得有塗改情形,否則無效) |
事實上,對於社福外勞的申請一事,其所涉及的還是攸關到資源配置的標準原則,以此觀之,巴氏量表(Barthel Index)檢測的放寬與否,主要還是限縮在專業診斷而來的需求區別(diagnostic differentiation)以及政治經濟考量的政策性區判上,如此一來,一旦是量表本身的效度不夠嚴謹、客觀,抑或是本國籍勞工未能即時填補家戶勞動的人力需求時,那麼,任何的風吹草動,當只會觸動利害相關人士更多的不滿、怨懟。准此,在政策定位以及方案規劃上,能否有另類的不同思維,這會是相應而來的人文工程,比如說:外勞的申請,是否有其來自職業婦女之於育兒服務的特定人口族群需求考量(attributed need)?再則,還原回到身障及其家庭一種以生命事件和生活經歷為基礎的給付原則,此一社會補償性質的積極性差別待遇,可否對應出弱勢族群之於更多生存機運(life chance)的文明化內涵?最後,是否可以設計一個將全民納入長照服務與分配體系之中,藉此提供給有照護需求者,而非只是採取資產調查和財務標準的殘補模式!
總之,對於放寬社福外勞的申請一事,理應要有從需求端、供給端、媒合端、輸送端以及管理端的綜融性考量,畢竟,降低門檻而來的問題解決,亦衍生出來更多的管理困境,至於,停留在頭痛醫頭的鋸箭式做法,更可能因為漠視長期照護體系的建置工程,進而引爆出更多無法收拾善後的社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