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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迎於數位匯流時代而來的兒少福利意含

2012-04-05



關鍵字:數位匯流、社會性虐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台灣陪產員發展協會理事長

 

  報載針對數位匯流時代所可能會出現的各種社會性虐待情形,有立委研議提案建立分級制度,以便於能夠針對網路內容而非系統載具來訂定一致性的標準,對此,關於數位匯流時代而來的兒少福利意含,是有它嚴肅以對的必要。

  誠然,當3C產品出現使用低齡化現象的發展趨勢時,那麼,各種參差不齊的程式軟體,已然是形塑出某種用以挑戰包括兒童、少年在內的人性誘因環境,一言以敝之,會影響和戕害到價值觀念、認知態度、行為模式與感官刺激的社會性虐待情事(societal abuse),總是無所不在地滲透在妳、我的生活世界當中,就此而言,癥結所在就不單單只是侷限在修法層面的技術性變革,而是相應於快速的社會變遷,從個人的心靈結構(mind structure)到整體社會的世界圖像(world image),該項偏向於『理想類型』(ideal type)的氛圍界域,究竟公民社會的底線為何?更確切地說,一成不變甚或是僵化頑固的社會一把尺,要如何得以有其與時俱變的回應機制,特別是從個體、家庭到社會;以及從意識型態、政策立法、制度行政到服務輸送等等的綜融性思考;連帶地,從社會化(socialization)的習得過程來看,那麼,鎖定兒童或少年為其修法的標地對象(target population),更當有其進一步擴及到對於包括宅男、宅女一族新生世代而來的衝擊影響,畢竟,任何的心智戕害,早已舖天蓋地而來,也就是說,對於數位匯流時代的反思批判,理應是要從科技層次的工具理性以提升到規範層次的價值理性,藉以思索人性如何在各種的科技發想、創作之中,能否得以有所蛻變和昇華。

 

表:兒童、少年虐待的層面分析

主要受虐情境

施虐來源

主要虐待行為

示例說明

家庭:含原生家庭、同居家庭、寄養家庭、收養家庭等

父母、手足、親友、主要照顧者

身體虐待

精神虐待

性虐待或性剝削

疏忽

毆打、咂、撞、燙傷等

口語暴力、冷嘲熱諷等

性侵害、強迫性交易等

漠視、不滿足兒童的基本需求與權利

機構:學校、安置收容機構、嬰幼兒托育中心、幼兒園或醫療單位、

機構工作人員、主要照顧者、其它安置者與其親友等

體罰等不當管教

不當使用精神病理藥物

無意或故意延長隔離時間

使用機械設備限制其行動

階級、種族、性別歧視、

方案濫用

非法禁見與探視

未提供法律規定的服務

性侵害與性剝削

交互蹲跳、暴力威脅等

餵食鎮靜劑、安眠藥等

以單獨禁閉為懲戒手段

以鐵鍊等限制兒童活動

嘲弄兒童之人格權等

不符兒童需要、未評估

拒絕親友探視

拒絕兒童福利專業協助

性騷擾、強暴等

社會:社會之行動、信念與價值等

兒童所處社會環境等

不適宜的教養文化

性別刻板印象

不平等會、權力、暴力

允許暴力存在

兒童是無能的

不打不成器等觀念

遵守主流性別角色

教育、生涯發展

暴力是和諧的必要手段

成人的決定是出於愛與善

 

  至於,落實在工具性面向的修法範疇,那麼,關乎到數位匯流的管理機制,亦突顯了現行相關規章的立法瑕疵,事實上,扣緊權責劃分而來的主管機關以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現行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已經是增加了包括法務、通訊傳播、金融、經濟、體育與文化等6大目的主管機關的分工權責,這其中包括有法務目的事業機關所主管的兒童及少年觸法預防、矯正與犯罪被害人保護等的相關事宜通訊傳播目的事業機關所主管的兒童及少年通訊傳播視聽權益之維護、內容分級之規劃及推動等相關事宜;金融目的事業機關所主管對兒童及少年提供財產信託服務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相關事宜;經濟目的事業機關所主管的兒童及少年相關商品與非機械遊樂設施標準之建立及遊戲軟體分級等相關事宜;體育目的事業機關所主管的兒童及少年的體育活動等相關事宜;文化目的事業機關所主管的兒童及少年的藝文活動等相關事宜,而這亦彰顯現出來:針對快速社會變遷所衍生出來的各種問題需求,與兒少事務相關的權責機關有其具體回應的策進作為,已經是從消極不作為進步到公共照顧的政府介入。

  最後,鎖定價值扭曲、認知偏差以及行為錯亂而來的社會性虐待,那麼,上述所增列6大目的主管機關的分工權責,還是有它停損設置以及分級管理的重要性,像是清楚地規範閱聽權益之維護、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新聞局);通訊傳播視聽權益之維護、內容分級之規劃與推動等相關事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及與兒童和少年相關商品與非機械遊樂設施標準之建立及遊戲軟體分級等相關事宜(經濟部),更確切地說,App的主管機關究竟是經濟部工業局還是國家通訊委員會?以現行的法令所規範的,工業局管理電腦的遊戲軟體,而網路的系統運作則是由國家通訊委員會管理,多造之間自然還是需要協調整合;連帶地,現行根據載具所訂定的分級辦法,又要如何因應日新月異的系統程式,而有其必要的彈性伸縮?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乃是部會之間的分工權責實則指涉的會是未來進行統合管理工程的困難度,特別是這當中欠缺了兒童及少年福利專責單位與位階的規劃、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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