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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社工學分班制度性變革的延伸性思考

2012-03-31



關鍵字:科班社工、社工學分班、服務使用者

王順民

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台灣陪產員發展協會理事長

 

  相應民國105年社會工作學分班新制的全面上路,這使得各個鎖定社工學分班市場的大專院校教育推廣部,無不摩拳擦掌以思謀如何在這一場社工人員養成的商機爭戰中,以爭得一席之地,只是,社工學分班除卻作為某種的商機利得外,背後亦有其不得不面對的嚴肅課題和事實真相。

  基本上,扣緊社工學分班的發展軌跡,亦突顯了社會工作從業人員在其扮演人群服務工作的守門人角色及其學院派的養成教育,亦非是一次到位與一蹴即成的,對此,從考古學系、人類學系、邊疆民族學系、社會學系到社會工作學系以迄於後續開枝散葉的社會福利系、老人福祉學系抑或是健康照顧與社會工作學系等等的歷史性演變,點明了學分班社工的出現,一方面是為了替那些非直接相關科系的人群工作者進行資格解套,另一方面則是直指正規體制內嚴重的人才流失現象,因此,要如何針對正規教育養成制度以進行結構性的檢討,這才是正本清源之道,畢竟,從社會工作的人群服務作為一門專業,那麼,諸如通才教育vs.專才教育抑、大學層級vs.研究所層級抑或是準專業vs.專業等等的命題思考,都有待更進一步的廓清。

  就此而言,對於大專院校非社工相關科系畢業生,在其取得社會工作人員合格身份之際,要從舊制的7科20學分外加一次200小時實習,以擴充至15科45學分外加二次共400小時的實習,這些的專業性要求,要如何比例原則地施行在科班社工的畢業生身上,比如說:是否要求學校理論與職場實務之間的最後一哩,銜接的工程更為確切落實?是否規定科班社工的應考資格要兼具一定的服務資歷?而科班社工與學分班社工兩者之不同的成長背景、養成教育與工作環境,是否要有其分階或分軌的認證方式?

  再則,所有取得社工師證照的專業人士,要如何詳實把關其應該要有的在職知能繼續教育?就此而言,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乃是關於學分班社工的制度性變革,還是限縮在由上而下、由學術到實務以及由科班體制內到學分班體制外的思維邏輯,以致於,對於制度變革而來的提問,會是:這些增加取得社工員身份資格的門檻、難度,究竟是要解決什麼問題?可以解決到什麼程度?以及解決之後又會衍生出來什麼樣的運作難題,特別是還原回到服務使用者之案主最佳利益的根本性思考?

  連帶地,還原回到社會工作行業本身所含攝之愛的勞務以及情緒勞動的屬性特癥,那麼,如入門、受教、培訓、上手到獨當一面,這一路走來的社工人力專業充權,點明了現行包括學歷文憑、專業證照、結業證書在內的養成模式,是有它檢討、反省的必要,畢竟,社工人員在其助人行為的專業表現上,舉手投足之間所牽動的實則是一種糾結人格特質、自我概念、價值觀念、認知模式以及職涯探索的心靈結構(mind structure),因此,將不同生命歷練的科班社工與學分班社工,擺置在同一光譜或水平的界面上,此一實質正義的衡平關係,不僅有待商榷,甚至於有淪為專業霸權和專業霸凌之虞?

  誠然,制度的變革,是要用以妥善地化解科班社工與非科班社工彼此之間的夥伴關係,而非是製造出更多的對立,甚或是透過消滅對方,以作為鞏固既得利益的專斷做法,就此而言,其追求人群服務作為一門專業社群與典範移轉之際,社工學術單位亦不能將學分班社工的養成制度,予以切割或邊緣化,畢竟,當學歷文憑式的正規教育,尚無法確保養成品質以及服務績效和社工飄流的同時,如何有其走大路的開放胸襟,藉此因應跨領域而來的照顧管理機制,此一內部性質的改造工程,點明了社會工作絕不能因為社會工作師的認證取得,而與社會認定和專業認可,雙雙劃上等號,乃甚至於形成某種我執的偏頗心態。

  最後,落實在學分班社工的新制裡,若干的運作與執行,還是需要更為詳實的配套作為?比如;日後15科的學科教育養成,有無設定最低的修課時間?學科之間排課的前後順序為何?而分成二階段的術科實習,彼此之間的配搭性為何?第一階段的直接服務實習與第二階段的間接服務實習,各自的知能基礎和貫通銜接要求為何?而回應於社工職場裡的實地見習,諸如典章制度、專業陪同甚或是權利義務,又要如何與正規教育體制作必要的界分?最後,當付出頗高代價的交易成本和機會成本,但是,學分班社工的出路與謀職,卻又出現某種的制度性障礙與專業性排除,那麼,對於此一就業歧視,捍衛弱勢者人權的社工專業社群,又要如何還給這些人應有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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