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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9
關鍵字:身心障礙、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社會運動
王順民
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台灣陪產員發展協會理事長
1980年<殘障福利法>的創制立法至今,台灣地區身障者相與關聯的建制化工程,已然超過30 年,從回眸到展望,關於身障社福運動的內涵,實則有其從解構、重構到新構的延伸性思考。
誠然,緊扣過去物力惟艱、民智未開、威權體制以及公民社會尚未臻成熟之際,對於身障者相關人身權益的訴求,還是停留在低層次的戰術操作,因此,以身示眾的感動促銷、公開吶喊的悲情促銷以及資源集中的排擠促銷,多少造成了現今身障團體之於階層化的兩極發展樣態,然而,時至今日,相同的戲碼和手法卻還是不斷地推陳出新,這究竟是未能提升到變遷社會所應該要有的文明化內涵?還是這些的操作方式已然內化成為身障團體生存利基的教戰手冊!准此,放眼於未來的身障福利權益訴求,那麼,某種之於心靈結構(mind structure)的變革與改造,勢必是在所難免的!
首先,30 多年下來的努力成果,各項的身障議題,是否從需求滿足以提升到風險規避;以及是否從基本權益的有效保障以擴及到縝密規劃的福利制度?無疑地,對於該項大哉問的命題思考,是有其必要就其「理念-政策-立法-行政-福利服務」而來的論述架構,以進行通盤、整體性的檢視、考察,只不過,單就該項重要且基進的人文工程,不僅政府公部門怠忽職守而有所閃躲,身障人士或身障團體更是因為自身難保而無法推動應有的監督與制衡機制?就此而言,要如何從巨視面向與戰略層次切入,藉以讓政府、身障組織、身障者與身障家庭、學術單位、營利部門以及一般大眾,來共同思索身障議題之於政策定位、立法變革、業務整合、服務網絡與社會責信所應該要有的共識,這才是推動身社福運動的困境所在!
其次,在工具層次的操作策略上,要不是標舉私有化(privatization)之於身障團體的『葫蘿菠vs.棍棒』,便是訴諸於多方共贏的『善因行銷』(cause-related marketing),只不過,30多年下來的發展結果,卻是造成身障團體在面對像是自主性、獨立性、超然性以及專業性等等的建制化內涵上,未能明顯提升、進步;再加上來自人治管理的合縱連橫,不僅稀釋了身障團體原有的能量,更是因為百花齊放的各自山頭,以致於讓聯盟性質的集體性力量,未能發揮引領社會或主導議題所該有的催化力道,對此,無論是廉頗老已、老兵不死抑或是最後一戰,思索身障社福運動的未來性,若干的再造課題是需要嚴肅以對的,比如說:要如何從神聖魅力型的領導模式以蛻變到集體管理型的治理模式,這方面的典章制度一直未能獲致應該要有的確切建置,而這多少也阻礙了經驗薪傳的制度性賡續?連帶地,從個別的身障團體到整體的身障組織,出自於身障內部社群的自我反思,亦有它架接在價值澄清、觀念充權、政策辯護、服務模式到管理管理的再一次詰論和思辨,這其中最為根本的提問便是:身障團體是否要率先思索所謂的新制(國際健康功能分類系統)對於現行與未來身障福利的衝擊影響及其應該要有防範對策?
最後,除卻過去街頭型態的集體抗爭,未來的身障社福運動,亦有其兼容並蓄與分頭並進的權變性考量,亦即,一種軟著陸、隱形式的『寧靜革命』,當有其訴諸於含蓋政黨路線、議會遊說、菁英論述、普羅對話、機會教育、觀念充權、策略聯盟、異業結夥而來的綜融性考量,對此,如何廓清身障者社福運動自身的迷霧、迷途與迷思,那麼,除了開放的襟懷(Open-minded)外,要如何找回那一本初衷的熱情和活力,顯然,從相同過去的打拚到共同未來的擘劃,這兩者之間的落差或斷裂,將會是身障團體主事者高瞻遠矚之所在,對此,無論是『先內改再外求』、『先破除再立定』、『先官方再民間』、『先政黨再議會』、『先專精再普羅』、『先戰略再戰術』、『先合和再分擊』、『先法治再人治』以及『先盤整再積累』等等策略性規劃,說明了身障社福運動的難題才正要開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