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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盪在營利與福利之間的新興產業-- 關於家事服務業的一般性考察

2012-03-14



關鍵字:家事服務業、家事服務員、家庭照顧服務體系

王順民(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黃明發(中國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研究生)

 

 

  包括高齡少子女化、婦女勞動力參與、家庭結構轉型、經濟弱勢族群就業媒合、疾病型態慢性化以及國家總體發展等等的相關變遷指標,指陳出來家事服務業、家事服務已經成為當代台灣社會裡一種新興的行業和職業,對此,本文試圖進行對於家事服務業的一般性考察,藉此思索擺盪在營利與福利之間的家事服務業,在兼具『愛的勞務』的多重性意義之際,關於此一新興產業其所要面臨到的建制化工程。

 

 

一、前言

  相關的變遷指標指涉出來關於「家事服務業」(Household Service Industry)、「家事服務」(Household Services)已經成為了當代台灣社會裡一種新興的行業和職業,這方面我們可以從高齡少子女化、婦女勞動力參與、家庭結構轉型、經濟弱勢族群就業媒合、疾病型態慢性化以及國家總體發展等等的變遷指標,以進一步探究關於家事服務業作為一項『愛的勞務』的多重性意義,特別是這當中所可能糾結之『福利』與『營利』的雙重意義。

 

(一)高齡少子女化的經驗現象及其需求意涵: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的定義,台灣地區從1993年年底開始,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數便已超過總人口的7%,一舉躍進成為所謂的高齡化社會(aging society),預估台灣社會老年人口由7%提高至14%而成為高齡社會(aged society)所需要的年數,其速度也會是全世界第二快的國家。(表1)事實上,台灣地區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及其平均餘命的持續延長,這使得對於老年的人身照顧,已經成為一項重要的關注課題,對此,長期照護(long-term care)早已蛻變成為一項新興的公共議題,而這當中在家老化的居家照顧與照護(home-based supportive care),更是未來家事服務產業範圍裡一項炙手可熱的重要商機。(表1)

 

表1:台灣與主要先進國家人口老化速度的比較

國家

65歲以上人口達到

總人口7%之年份

65歲以上人口達到

總人口14%之年份

老年人口由7%提高至14%所需年數

台灣

1993

2018

25

法國

1864

1979

115

瑞典

1887

1972

85

德國

1932

1972

40

英國

1929

1976

47

美國

1942

2015

73

日本

1970

1994

24

資料來源:1.經建會<中華民國臺灣民國93年至140年人口推計>。
2.日本總務省統計局2004年版人口統計資料集。(轉引自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越生越少的少子女化趨勢,其惡化的速度也是不惶多讓的,事實上,台灣地區育齡婦女的總生率(total fertility rate)在2010年之際,已經降至8950/00,也就是說,一位婦女終其一生只生0.895名嬰兒,而此一推力和拉力交互作用而來所形成的人口海嘯現象(Demography Tsunami),點明了台灣社會裡的依賴人口(dependent age population,係指年齡結構區分所列之0歲至14歲及65歲以上之人口)呈現出快速增加的發展趨勢,如此一來,相與因應的照顧需求和服務品質,亦成為當前家事服務業的生存利基。(表2)

 

表2:近年來我國老人人口統計一覽表

年度別

人口結構百分比:%

性比例

扶養比

幼年人口依賴比

老年人口依賴比

老化指數

0-14歲

15-64歲

65歲以上

2005年

18.70

71.56

9.74

103.16

39.74

26.14

13.60

52.05

2006年

18.12

71.88

10.00

102.72

39.12

25.21

13.91

55.17

2007年

17.56

72.24

10.21

102.28

38.43

24.30

14.13

58.13

2008年

16.95

72.62

10.43

101.89

37.70

23.34

14.36

61.51

2009年

16.34

73.03

10.63

101.34

36.93

22.38

14.56

65.05

2010年

15.65

73.61

10.74

100.94

35.85

21.26

14.59

68.64

2011年

15.08

74.04

10.89

100.57

35.07

20.37

14.70

72.20

資料來源:內政統計資訊服務網。

注:1.性比例(Sex Ratio):指男性人口對女性人口的比例,亦即每百個女子所當男子數。

    2.扶養比(Dependency Ratio):為依賴人口對工作年齡人口扶養負擔的一種簡略測度。

    3.幼年人口依賴比(Young Age Population Dependency Ratio):指幼年人口對工作年齡人口之比再乘以100。

    4.老年人口依賴比(Old Age Population Dependency Ratio):指老年人口對工作年齡人口之比再乘以100。

         5.老化指數(Aging Index):為衡量一地區人口老化程度之指標,幼年人口與老年人口之比值。

 

(二)婦女勞動參與的經驗現象及其需求意涵:

  基本上,全世界婦女勞動力的增加,已然是近半世紀以來全球經濟發展的最顯著現象之一,對此,因為教育機會的提高、人力資本的投資以及性別權益的制度性保障,這使得台灣地區婦女的勞動力參與還是呈現擴張的發展趨勢;連帶地,這對於有著幼兒照顧和家事分擔燃眉之急的職業婦女來說,亦提供了家事服務業進行市場區隔的參考指標。

 

表3:已婚婦女勞動力參與率

                                                    單位:%

子女平均在6歲以上

子女平均在18歲以上

有未滿6歲子女

子女均在6歲以下

子女均在3歲以下

有6歲以上子女

尚無子女

2005年

47.88

44.54

32.10

55.64

56.36

53.99

54.29

71.21

2006年

48.38

44.67

31.90

58.14

57.85

56.00

58.73

71.31

2007年

49.57

45.90

32.79

61.18

61.11

59.25

61.34

70.09

2008年

49.38

45.18

32.78

64.14

64.06

61.86

64.31

70.34

2009年

48.52

44.72

31.91

60.85

61.89

57.43

58.58

70.83

2010年

48.74

45.27

31.91

60.03

59.08

56.09

62.27

69.88

2011年

48,89

44.87

32.08

61.87

61.79

61.34

62.06

75.72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人力運用調查」。

 注:已婚婦女係指有配偶(含與人同居)者。

 

  僅就行政院主計處所進行的人力運用調查顯示:2011年已婚婦女(含同居)的勞動力參與率為48.89%,不過,對於子女均在6歲以上的已婚婦女來說,其勞動力的參與則是降至44.87%,相較之下,已婚婦女尚無子女者的勞動力參與率卻還高達有75.72%,換言之,養兒育女的照顧責任,已經成為影響已婚婦女勞動力參與的重要變數,亦即,當父母雙薪工作成為主流的家庭型態時,這同時也意味著孩子放學後的人身照顧以及相關家事的打理需求,已經成為了現今雙薪家庭的共同煩憂。(表3)

 

(三)家庭結構轉型的經驗現象及其需求意涵:

  基本上,家庭結構的變化,也是家事服務需求崛起的重要因素,這是因為家庭的真正意涵乃是在於其所扮演對於家人之支持功能的力量與能耐,而這方面我們卻可以從家庭組織型態的變遷發展當中,覺察到庭本身的羸弱和怯弱性。(表4)僅就2007年台灣地區的家庭組織型態為例,在包括單人、夫婦、單親、核心、祖孫、三代等各種不同的家庭型態裡,一夫一妻及其未成年子女的核心家庭,一直都是近年來主要的家庭型態,所占的比率更是超過四成以上;連帶地,因應核心家庭日常生活環境裡較為欠缺的支持網絡,這使得攸關到小家庭裡不同成員諸多人身照顧的基本需求,乃成為一項尾大不掉的困擾難題!

 

表4:台灣地區家庭組織型態變遷一覽

單位;民國、戶數

年度別

單人

夫婦

單親

核心

祖孫

三代

其他

2001年

722,122

(10.73%)

876,727

(13.03%)

520,336

(7.73%)

3,171,413

(47.12%)

75,175

(1.12%)

1,041,893

(15.48%)

323,220

(4.80%)

2002年

582,194

(8.51%)

881,117

(12.88%)

552,971

(8.09%)

3,625,047

(47.74%)

87,997

(1.29%)

1,116,642

(16.33%)

353,422

(5.17%)

2003年

645,001

(9.27%)

994,023

(14.28%)

573,455

(8.24%)

3,253,848

(46.74%)

75,240

(1.08%)

1,055,728

(15.17%)

364,266

(5.23%)

2004年

704,122

(9.94%)

1,003,792

(14.17%)

548,302

(7.74%)

3,307,188

(46.69%)

81,799

(1.15%)

1,077,517

(15.21%)

360,787

(5.09%)

2005年

714,811

(9.92%)

1,151,511

(15.98%)

619,837

(8.60%)

3,204,331

(44.46%)

92,979

(1.29%)

1,027,477

(14.26%)

395,937

(5.49%)

2006年

770,088

(10.54%)

1.098,167

(15.03%)

630,555

(8.63%)

3,263,690

(44.66%)

80,518

(1.10%)

1,065,749

(14.58%)

399,231

(5.46%)

2007年

711,519

(9.60%)

1,179,758

(15.91)

702,348

(9.47%)

3,200,101

(43.16%)

98,159

(1.32%)

1,087,238

(14.66%)

435,159

(5.87%)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四)經濟弱勢族群就業媒合的經驗現象及其需求意涵:

  限縮在婚嫁的婦女係以『家庭優先』的角色扮演,這使得在必須兼負家庭生計之際,多數婦女還是處於不友善的就業環境,因此,家事服務的就業型態、工作內容以及勞動時間,的確是有它滿足經濟弱勢婦女經濟安全的首要選擇,換言之,鼓勵從事家事服務與管理,這會是慣常作為產業後備軍(industry reserved army)的弱勢婦女,一項可行的職業選擇,同時也因為該產業前景可期,並且並無進入和退出的市場障礙,因此,比較適合於無法全職工作者的弱勢婦女,就此而言,家事服務業當可發展成為一項同時結合營利與福利而來的社會型企業,只不過,倘若婦女外出就業是一種『推的力量』,那麼,在引進經濟弱勢婦女以協助家事處理的『拉的力量』之際,在推拉之間所造成另外一種的家事服務需求,這也是聘用經濟弱勢族群就業媒合時的延伸性議題。

 

(五)疾病型態慢性化:

  因應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平均壽命的逐漸延長、公共衛生的健全發展以及科技醫療的加速進步,這使得許多的疾病在急性期內都可以獲得有效的處置,取而代之的則是慢性疾病盛行率的提高,而此一不可逆的生理變化,對於個人的照護需求、健康適應以及生活品質來說,都是一項揮之不去的身心負荷,事實上,從變遷趨勢的死亡因素來看,亦可窺見到與代謝症候相關的文明疾病(諸如惡性腫瘤、腦血管疾病、心臟疾病、糖尿病、事故傷害、慢性肝病及肝硬化、腎臟疾病、自殺及自傷、高血壓性疾病等),已然成為一項棘手的照顧難題。(表5)

 

表5:國人十大死因

排序

1910年

1952年

2000年

2010年

1

瘧疾

腸道傳染疾病

惡性腫瘤

惡性腫瘤

2

妊娠、分娩及產婦併發症

肺炎

腦血管疾病

心臟疾病

3

腸道傳染疾病

結核病

心臟疾病

腦血管疾病

4

結核病

心臟疾病

事故傷害

肺炎

5

胃及十二指腸潰瘍

腦血管疾病

糖尿病

糖尿病

6

肺炎

周產期死亡

慢性肝病及肝硬化

事故傷害

7

支氣管炎

腎炎及腎徵候群及腎性病變

腎炎及腎徵候群及腎性病變

慢性下吸道

疾病

8

腦膜炎

惡性腫瘤

肺炎

慢性肝病及肝硬化

9

腦血管疾病

支氣管炎

自殺

高血壓性疾病

10

心臟疾病

瘧疾

支氣管炎、肺氣腫及氣喘

腎炎及腎徵候群及腎性病變

資料來源:衛生署網站。

 

(六)國家的總體發展條件:

  誠然,家事服務業的演進,主要還是回應於工業主義的發展邏輯,亦即,國家部門的經濟條件以及民間家戶部門的財力狀況,在扣緊平均國民所得、兩性平均餘命、依賴人口(幼年人口加老年人口)、身障人口以及婦女勞動力參與而來之主、客觀需求的誘因結構(incentive structure)底下,點明出諸多影響變項彼此之間的關聯程度,自當會牽動家事服務得以適時地補強因為家庭支持力量式微而來的填充效果。(表6)

 

表6:台灣地區家事服務業的誘因結構

年度別

平均國民所得:美元

兩性平均餘命:歲

依賴人口:%

身障人口:人

婦女勞動力參與:年平均%

2000年

14,906

76.46

29.70

711,064

46.21

2001年

13,401

76.75

29.61

754,084

46.10

2002年

13,716

77.19

29.44

831,266

46.59

2003年

14,197

77.35

29.06

861,030

47.14

2004年

15,503

77.48

28.81

908,719

47.71

2005年

16,449

77.42

28.44

937,944

48.12

2006年

16,911

77.90

28.12

981,015

48.68

2007年

17,596

78.38

27.77

1,020,760

49.44

2008年

17,833

78.57

27.38

1,040,585

49.67

2009年

16,895

79.01

26.97

1,071,073

49.62

2010年

19,155

79.18

26.39

1,076,293

49.89

本研究整理。

 

  總之,當家庭裡大大小小的瑣碎事項,形成了一定程度的人身需要(need)困擾時,那麼,家事服務的需求(demand)創造了家事服務的供給(supply)以及供給衍生出來更多需求的市場力量,點明了當代台灣社會的家事服務業早已潛藏並且蛻變成為一股不可小覷的行業型態,同時它的產業規模範圍亦正在加速擴大當中。

 

二、當前台灣地區家事服務的發展概況

  底下,我們將先就家事服務、家事服務員以及家事服務業,作基本概念的界定,至於,回應快速社會變遷而來的家事服務需求,亦點出我們有必要延伸對於家事服務的概念討論,從而就家事服務範疇經濟裡的市場規模,以討論現行家事服務業的運作行情形;最後,則是從家事服務以拉高到家庭照顧服務體系的藍圖願景,藉此探討家事服務業擴大利基之後其所要面對的思索課題。

 

(一)相關概念的界定與說明:

  1.家事服務、家事服務員與家事服務業:「家事服務」(Household Services)指的是由家事服務員提供到宅式的家事服務(in-home services),像是清潔打掃、衣物清潔及熨燙、簡易收納、煮飯烹飪、照顧老人或陪伴老人、接送兒童、代為購物等;而「家事服務員」(Household Services Provider,以下簡稱家服員)則是意指接受過家事管理專業訓練的人員以提供相關的家務服務;至於,「家事服務業」(Household Service Industry)說明了對於家事服務的勞動型態,已經組織化以成為一種的專門職業,並且有朝向產業化方向發展的可能,對此,依據經濟部主計處行業標準分類的定義,業已將家事服務業界定為家庭僱用之傭工、洗衣工、管家、私人秘書、司機、園丁、護衛等家事人員服務活動。准此,從家事服務的內容項目當中,當可歸納出包括『家事』(從一般庶務性到特殊專業性)以及『家人』(從嬰幼兒、學童、老人、身障、慢性疾病到其它)這兩種不同範疇的概念內涵和實施領域。

  2.家事服務的使用者:原則上,只要是有家事服務需求者,都是家事服務業潛在的標地對象(target population),只不過,要成為實際使用到的消費服務族群(serviced population),這當中亦隱含如何針對較高機率的可能客層族群,以進行包括生態環境、問題診斷、需求評估、資源盤點與家事服務設計等等的產業分析。准此,家事服務本身已然兼具有區域分級、客層分級、對象分級、需求分級、服務分級、收費分級的切割性;連帶地,對於未來的家事服務管理中心,亦有必要就需求評估、供需媒合、服務遞送、品質管控以及創新措施,做定位與功能上的釐清。

 

  (二)變遷底下的家事服務需求和規模經濟化:

  回應於社會快速變遷所衍生出來的各項人身需求,這使得用來滿足以在家生活型態為主而來的各種服務項目,不僅大量湧現,更是隱含著範疇經濟而來的市場規模和商機誘因,僅就人口老化而來的長期照護為例,推估2010年台灣地區擁有一項日常生活活動功能(如盥洗、穿脫衣服、用餐、如廁等)障礙的老人,便多達有249,607名,其所衍生出來的照護需求,是不能加以輕忽和漠視的;連帶地,回應於婦女勞動力參與而來對於家中成員(幼兒、身障、慢性疾病)的照顧負擔,那麼,家事服務業乃是一項因勢利導而來的預期性結果(intended consequences),就此而言,鎖定對象別而來的區隔方式,那麼,未來使用家事服務的需求端至少包括有嬰幼兒之托育的『照顧』、家中瑣事之打理的『照料』以及老殘之看顧的『照護』等等三種服務內涵的連續性關係(the continuum of home care services)。(表7)

 

表7:家事服務業的連續性關係

關係內涵

照料

照顧

照護

標地對象

家務瑣事

嬰幼兒、學童

老人、身障、慢性疾病患者

功能範疇

家事料理層面

生活照顧層面

醫療養護層面

屬性定位

支持性

補充性

保護性、技術性

服務項目

清潔打掃、 收納整理、洗衣收納、膳食服務、購物買菜等

在宅保母、到府保母、坐月子保母、生活照顧、課業輔導、認輔協助等

叮嚀服藥、陪診或取藥、個人清潔、傷口護理、就醫服務等

勞務層級

初級

進階

進階

照顧團隊

家事服務員

家事服務員、保母、保育員、社工員

家事服務員、居家服務員、社會工作人員、醫事人員

本研究整理。

 

  以近年來大力推動社區照顧福利系統的台灣社區照顧協會為例,便是大力推動關於家庭照顧服務的產業化經營(表8),這其中包括有保母支持系統、自治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兒少暨家庭支持系統以及居家服務系統,各自相關的服務內容為家事管理服務(清潔打掃、 收納整理等)、居家陪伴服務(洗衣收納、膳食服務、叮嚀服藥、陪診或取藥、購物買菜、生活協助)、居家照顧服務(膳食洗衣、個人清潔、簡易護理、就醫服務、閱讀書報、文書處理、情緒支持)、保母托育服務(在宅保母、到府保母、坐月子保母)、兒童課後服務(生活照顧、課業輔導、認輔協助)、心理衛生諮商輔導(個案管理、成長團體、法律諮詢、親職講座、家庭訪視、資源轉介)以及婦女就業服務(經濟扶助、資源連結、職業適應、諮詢服務、情緒支持、法律協助)。(資料來源:台灣社區照顧協會網站,2011)

 

表8:台灣社區照顧協會所規劃的家事服務一覽表

內容

服務項目

服務內容

服務對象

服務地區與收費標準

家事

管理

1.居家環境清潔維護

2.膳食料理

3.衣物清洗整燙

4.購物

5.孩童接送陪伴(三足歲以上)

1.每週1~2次鐘點清掃

2.週一~週五(六)
每日4小時
每日9小時(台北無)

 

一般家庭皆可

1.兩週一次(周一到周五):$300/小時(4小時/日)

2.兩週一次(周六到周日):$350小時(4小時/日)

3.每週一次:$350小時(4小時/日)

老人

居家

陪伴

1.簡易家務處理

2.老人膳食

3.生活協助及陪伴

4.服藥

5.陪診

週一~週五(六)
每日4-5小時
每日10小時

70歲以上具生活自理能力之老人,且有陪伴照顧之需求者

1.週六、周日、晚上7點後:$300/小時(4小時/日)

2.週一~週五/下午2點~6點:$20,100/月(4小時/日)

3.週一~週五/下午3點~7點:$21,100/月(4小時/日)

4.週一~週五/下午4點~8點:$23,100/月(4小時/日)

居家

照顧

1.簡易謢理、就醫服務、案主家務處理、個人清潔、 簡易家事服務、膳食。(服務以個人為主,全家膳食另加費用)

2.並可協助訓練外傭,做好工作交接。

週一~週五(六)
每日4小時 (台北無)
每日9-10小時
每日12小時

為需生活協助的老人、病患提供短、長期之服務

1.週一~週六/ 7點前:$23,600/月(5小時/日)

2.週一~週六/下午2點~6點:$24,100/月(4小時/日)

3.週一~週六/下午3點~7點:$25,100/月(4小時/日)

4.週一~週六/下午4點~8點:$27,100/月(4小時/日)

資料來源:台灣社區照顧協會網站。

 

  對此,彭婉如文教基金會粗估台灣地區一年約有2億3千萬的家事服務經濟規模,而目前全台透過彭婉如基金會申請居家照顧及家事服務的家庭亦多達有3,100多戶,不過,妙管家家事服務集團針的業者在其針對大台北地區以部份工時型態從事洗衣、打掃、煮飯的家事服務工作者為對象所進行的調查發現:光是洗衣、打掃、燒飯的家事服務,全國一年就有高達422億元的經濟產值,僅以台北市收入較優的雙薪家庭為例,30萬戶每周一次打掃服務1000元,每月平均4000元,一年就144億,而全國88萬戶更是超過400億;至於,根據勞委會調查顯示出來37%女性勞工是家庭主要經濟支柱,其中14%身兼主要照顧者,約達25萬人,因此,要如何將需求端、供給端、媒合管理端、服務輸送端、系統管理端做有效的資源整合,在在說明了家事服務是一項可以被高度期待的產業;最後,根據經濟部的統計資料顯示:2010年台灣地區總家數90家的家事服務業,銷售的總金額為新台幣55,909,832元,這亦說明未來的家事服務還是進一步拓展的空間。

  至於,目前面臨到該類的家事服務需求,主要可以藉由民間公司運作(仲介公司、機構、派遣公司等)或是以個人求才的形式來加以填補,不過,這也使得勞務需求者的工作所得及其專業技能,相較於人力仲介公司來說,多少還是處於一種資訊不對稱(information asymmetry)的情況,並且未能進行有效的媒合,對此,建構一套家事服務的運作機制,是有它回應於家事服務業逐漸邁向範疇經濟、市場規模、建置管理、雲端資訊以及品質監控的基本要求。(表9)

 

表9:家事服務業的業種型態

提供來源

個體戶、仲介公司或機構、派遣公司等三種

業態內涵

1.個體戶:個體戶的服務要靠家庭主婦間的互助交流訊息,不需支付仲介費及會員費,雖然較沒保障,不過費用最便宜。

2.仲介公司或機構:家服員需接受機構的專業培訓課程後,並介紹服務家庭以協助就業,不過,在機構體系下,家服員與機構並非主雇關係,因此,在勞資保障上仍嫌不足。

3.派遣公司:將家事服務公司化,公司與家服員之間維持主雇關係,家服員在通過公司面試培訓後,由公司進行工作派遣,同一般上班族一樣,在上班時須向公司報備打卡,勞健保由公司統一投保,薪資按月幾付,與雇主間的協調,同樣也是透過公司的專業客服人員處理。

家事項目

1.狹義的家事服務:提供的服務項目包含到宅清掃、衣物清潔、簡易收納、料理晚餐、代為購物、孩童接送等。

2.廣義的家事服務:從家事管理服務(清潔打掃、 收納整理等)、居家陪伴服務(洗衣收納、膳食服務、叮嚀服藥、陪診或取藥、購物買菜、生活協助)、居家照顧服務(膳食洗衣、個人清潔、簡易護理、就醫服務、閱讀書報、文書處理、情緒支持)、保母托育服務(在宅保母、到府保母、坐月子保母)、兒童課後服務(生活照顧、課業輔導、認輔協助)、心理衛生諮商輔導(個案管理、成長團體、法律諮詢、親職講座、家庭訪視、資源轉介)到婦女就業服務(經濟扶助、資源連結、職業適應、諮詢服務、情緒支持、法律協助)等。

服務類型

天天來(月薪計費)、週週來(時薪計費)、預約來(單次計費)

主要客層

從目前的雙薪家庭到未來之客層分級、對象分級、需求分級、服務分級以及價格分級的家事服務市場區隔化

未來趨勢

1.派遣的家事服務員取代專職的幫傭。

2.推動定型化契約以保障服務使用者、家事服務員與仲介公司的相關權益。

3.從單純的家事服務到異業聯盟的策略性運作。

4.從家服員的一人服務到專業團隊多人服務的照顧管理模式。

5.從領導品牌、專業優勢到市場區隔化。

6.從都會地區到全國各地。

7.從點(單一家戶)、線(左鄰右舍)到面(整個社區環境)。

8.從客製化到標準化再走向精緻區隔化。

9.朝向需求評估、供需媒合、服務遞送、品質管控以及創新措施而來的全面品質服務管理。

本研究整理。

 

(三)從家事服務到家庭照顧服務體系的藍圖願景及其所要面對的思索課題:

  底下,我們試著從家事服務以進一步地聚焦在「家庭照顧服務體系」(Family Care Services System,簡稱FCSS)的關懷旨趣上,藉此延伸出來更為廣泛與深邃的探究問題,事實上,扣緊生命周期(life cycle)、生命事件(life event)、生命流點(life point)以及生命歷程(life course)等等的概念內涵,點明出來建構所謂「家庭照顧服務體系」的社會工程,會是一項頗為棘手的處理難題,這是因為:家事服務業之於「照顧家庭」的運作意涵,服務提供的本身即是牽涉到諸如『風險別』(低度、中度、高度)、『對象別』(嬰幼兒、兒童、身心障礙者、患病者、老人等)、『年齡別』(涵蓋各個年齡組)、『失能別』(輕度、中度、重度、極重度)、『人數別』(1人、2人、3人以上)、『需求別』(家事管理服務、居家照顧服務、保母托育服務、課後照顧服務、心衛輔導服務、就業促進服務等)、『性質別』(人、事、物)、『勞務別』(初級、次級、高級)、『項目別』(安全層面、生活層面、心理層面、社會層面、法律層面等)、『權利關係別』(購買服務、公共照顧)、『提供型態』(現金給付、實物項目、服務連結)、『計費標準別』(單項、兩項、多項)、『僱用型態別』(家庭幫傭、鐘點家服員)、『專業領域別』(社工、心理、法律、勞動、教育等)、『權責層級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以及『屬性層次別』(公部門、民間部門;營利部門、非營利部門),而這也使得關於「中心平台-運作機制-照顧服務-網絡體系-生態環境」的論述架構上,成為「家庭照顧服務體系」是否能夠穩健運作以及能否進一步產業規模化的關鍵所在,不過,若干提問卻是必須要優先面對的,這其中包括有:

  1.針對所謂「家庭照顧服務體系」的『家庭』,諸如組成、結構、功能、內含、型態等等的操作性概念,是否有其重新界定的必要?特別是一套相應於不同生態環境、問題需求、資源整合、支持系統而來之多樣性的家庭照顧政策(diverse family care policy),要如何落實以成為不同機制設計的服務輸送模式?

  2.針對『家庭』所設計提供的相關服務,要如何能夠兼具單點式的個體福利、套餐式的集體福利以及全餐式之整體福利的分殊性和共通性,也就是說,誰才是家事服務提供的主體者,服務使用的當事人、其它家人、整個家庭還是所有的社會?連帶地,在諸如家事管理服務、居家照顧服務、保母托育服務、課後照顧服務、心衛輔導服務等等不同需求的家事服務項目裡,要如何有其類別、範疇以及層級的管理機制設計?

  3.家事服務本身已然是糾結『人』、『事』與『物』之不同的概念範疇和操作意義,只是,在關於『物』方面的管理機制已經是相對完整之際,像是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廢棄物處理技術員、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外牆清洗人員、吊籠操作人員等物業管理服務人員的相關規範,但是,對於諸如社會工作人員、醫護人員、保母人員、居家陪伴人員、照顧服務員、家事管理員、社工師、復健師、護理師以及醫師等等家事服務團隊的建制化工程及其相與因應的系統整合,這部份還是有待進一步的廓清。

  4.各項照顧家庭的服務項目,要如何從「點」、「線」到「面」,以貫通成為一種縝密性的輸送網絡,亦即,從家務、家事到家人之服務項目的輸送過程當中,要如何提升與深化服務業的服務內涵?連帶地,要如何將家事服務從『家內』以進一步延伸到『家外』,在在說明了家事服務不單單只是限縮在『家中』的狹窄範疇裡?

  5.如何定位家庭照顧服務?究竟是喘息補充性、安全保護性、人力替代性抑或是殘補選擇式、制度普及式等,是否要有它相應於服務對象別、危險需求別以及負荷能力別而來的殊異考量?亦即,家事服務的供給,其終極目的還是在於對家庭的有效維繫與穩健運作,而非是讓服務使用者的家庭朝著分崩離析的方向挺進?

  6.「家庭照顧服務體系」的有效建構,要如何在照顧服務產業(caring  service industry)的張力底下,以謀求一個關於人性想像、商機誘因、購買能力以及公民權益的平衡點,亦即,擺盪在商品化與去商品化而來的供需互動關係當中,要如何讓所有的家庭皆能藉由家事服務的提供,以營造一個基本、宜人的家庭生活環境?

  7.落實在工具性的技術層次,那麼,諸如契約關係、計價標準、補貼原則、需求評估、內容項目、在職訓練、督導管理、績效責信以及服務標準化流程等,在在都有它還原回到私生活、私密性而來的透明化個案管理議題?畢竟,家事服務的輸送與供給,還是會因為踩踏家庭私領域的界線(boundary),以致於形成某種管理上的模糊性?

  8.照顧服務體系的團隊成員如何針對彼此間之主從關係、權責關係、利害關係等等的結構環境,以進行必要的廓清,而這也是推動家事服務個案管理的工程所在,特別是如何針對這樣一群非典型勞動族群的就業歷程(性別區隔、意願動機、職業訓練、資格認證、技能檢定、督導制度、工作環境、室內面積、勞動特質、勞動傷害、職場適應、情緒勞動、服務品管、就業困境、薪資待遇、福利水準、生命詮釋)及其相與關聯的制度性保障,進行應該要有的建制化工程,特別是所謂家事服務法的立法作業?

  9.家庭照顧服務體系的團隊成員社群,要如何從「一級勞務屬性」的保母與家服員、「二級勞務屬性」的復健師與社工師到「三級勞務屬性」的心理師與醫師,藉以串聯成為更多加值服務的「六星級勞務服務產業」。

  10.無論是家事服務業抑或是家庭照顧服務體系的推動,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定位,也是需要予以嚴肅看待的,就此而言,供給端部份是否要以弱勢婦女的就業保障為主,這是值得商榷討論的,誠然,畢竟,家事服務工作本身兼具有非典型就業型態、次級勞動市場、不穩定聘僱關係以及較高的可替代性等等的屬性特徵,這也使得經濟弱勢婦女要如何藉由家事服務工作以謀得一定程度的經濟安全保障效果,這一點自然還是要回到家事服務作為專人、專職、專責與專業的專業化考量,對此,當可從經濟弱勢婦女投入家事服務工作的SWOT(Strength、Weakness、Opportunity、Threat)分析當中,探得究竟。(表10)

 

表10:經濟弱勢婦女投入家事服務工作的SWOT分析

考察面向

外部環境之機會

外部環境之威脅

內部環境之優勢

熟稔家事工作的料理

服務需求的範疇經濟

內部環境之限制

家事工作的專業要求

專職工作的市場區隔

本研究整理。

 

  11.最後,從「家事服務」以擴充到「家庭照顧服務體系」的發展格局,亦突顯出家庭照顧服務體系本身的廣泛與深邃,對此,「家庭照顧服務體系」所含蓋的層面包括有『家事料理層面』(與家務事相關的料理清潔工作)、『生活照顧層面』(與嬰幼兒或學童相關的生活照顧)以及『醫療養護層面』(與老人、身障或慢性疾病相關的照護工作)等等不同技術層級的家事服務內涵。

 

  准此,回應於從「家事服務」到「家庭照顧服務體系」而來的發展趨向,那麼,對於諸如“誰會留在家裡或被迫在家裡被照顧?”、“會被誰照顧?”、“可以留在家裡被照顧多久?”、“照顧者有多少能力以可以照顧多久?”以及“相關的配套措施如何有效地設置因應家庭羸弱性而來的停損點?”總之,對於華人社會來說,作為安身立命之所在的『家庭』,它的意義性是格外重要的,因此,回應於內、外部以及主、客觀力量不斷對於『家庭』運作的可能戕害,那麼,從「家事服務業」到「家庭照顧服務體系」的建構與推動,是有它作為文明化的表徵意義,特別是高齡少子女化、婦女勞動力參與、殘障老年化以及罹病風險化等等特定事故而來的衝擊影響,直接點明了「問題個人vs.個人問題」之於「家庭照顧vs.照顧家庭」及其所對應出來的「家事服務業vs.家庭照顧服務體系」,是有它嚴肅提問的必要!

 

圖1:「家庭照顧服務體系」示意圖

 

三、西方先進國家發展經驗對於家事服務業的參照借鏡

  誠然,家中瑣事的打理,固然有其迫切性,但是,對於家庭弱勢成員的人身照顧,卻也是一項無法逃脫的身心負荷,甚至於壓力大過於家事本身的服務需求,對此,藉由先進國家長期照護的發展經驗,以指陳出來在逕行提供長期照護之際,其所隱含家事服務的實作意義和參照功能,而這也彰顯了家事服務在其朝向產業規模化發展的同時,無論是廣度之整體性、深度之連續性、有效之回應性以及實際之適當性等,在在有它通盤檢視的必要。

 

 (一)美國:

  在美國政府所辦理包括「老人健康保險」(Medicare)與「貧民醫療補助」(Medicaid)的兩大醫療保障體系當中,相關的給付內容均含蓋居家健康照護(home health care)或社區服務照顧等,資料亦顯示出來:美國約有10.4%的65歲以上老人接受居家照顧,而民營照顧單位在其中扮演重要角色,至於,美國的「貧民醫療補助」每年支付在包括日間照護和家庭托顧的社區照護方面,其費用比例也是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

  另外,美國居家照護單位中較具歷史與規模的Home Instead Senior Care,也於2006年在台灣設置中化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藉此提供非藥品的保健、保養品的銷售以及居家照顧的服務,在其所規劃居家服務的業務項目當中包括溫馨陪伴、生活照顧與個人衛生等,換言之,先進國家照護管理的實務經驗,亦已看重台灣社會未來在家事服務需求的發展利基。(資料來源:內政部委託研究報告(2011年),<我國長期照顧服務內涵、成本及調整機制分析計畫>)

 

表11:US Home Instead Senior Care服務項目表

服務項目

費用

服務內容

陪伴服務

日常服務(3小時以上):US$18.95/小時

 

Reduced Hours Service(3小時以下):US$22.95/小時

 

短期服務(short service):US$40/小時

關懷陪伴與交談

提供喘息照顧

監測飲食

檢查過期食品

夜間協助與蓋被

促進精神上的認知

娛樂

應門

回憶過去

協助選穿衣物

照顧室內植物

提醒約定

討論現在與過去的事件

參與手工藝

玩遊戲、打撲克牌

監管家居維修

紀錄及安排飲食

準備購物清單

剪購物優待券

管理電視的使用

郵寄帳單與信件

購買雜誌、報紙及書本

租電影和播放電影

計畫訪問、外出及旅行

拜訪鄰居及朋友

閱讀宗教題材

維持日程表

維持家庭剪貼簿

紀錄家族史

家務服務

一般(定期)服務(3小時以上) :US$20.95/小時

 

Reduce Service(3小時以下):US$24.95/小時

 

短期服務(short service):US$40/小時

提供阿茲海默症照顧

洗衣及熨燙

丟垃圾

早晨協助與叫醒

約會安排

用藥提醒

協助閱讀

陪同散步

寫信與書信往來

管理郵件

換床單

安排、準備及清理三餐

整理床鋪

打掃家具

送拿乾洗

領藥

管理及清掃櫥櫃

協助照顧寵物

購買食品及補給品

準備未來三餐

陪同辦事

陪同中餐及晚餐

陪同購物與差使

出席戲劇與音樂會

陪同宗教服務

出席俱樂部會議和體育賽事

協助機場工作

個人服務

一般服務(3小時以上):

US$23.95/小時

 

Reduced Service(3小時以下):US$27.95/小時

 

短期服務(short service):US$40/小時

協助飲食

協助修容

協助穿衣

協助洗澡

協助更換尿布

認知重要

協助行動

用藥提醒

資料來源:http://www.homeinstead.com.tw/SERVICE.htm,轉引自內政部委託研究報告,<我國長期照顧服務內涵、成本及調整機制分析計畫>(2011年)。

 

 (二)德國:

  德國乃是全世界第一個將長期照護工作進行法制化的國家,至於,德國長期照護保險依法辦理的法源根據則是來自於1994年所通過的Social Dependency Insurance Act,該項法令的規範要求德國所有合法的居民都必須強制加入保險計畫,至於,該項以全民為對象的長期照護保險,無關乎到年齡或收入狀況或是否有家人協助,均可以獲得基本照護的需求滿足,藉此突顯政府維護公民權益(citizenship)的積極作為。

  對此,德國將需要長期照護者,概分為以下四種不同的狀況:(資料來源:內政部委託研究報告(2011年),<我國長期照顧服務內涵、成本及調整機制分析計畫>

1.等級A:指在清潔身體、營養及活動類別,至少有二項活動需要每日一次之必要及在家事類別需每週數次的協助,照護時間上基本照護與家計協助每日需達1.5小時,而其中基本照護需多於40分鐘。

2.等級B:指在清潔身體、營養及活動類別不同時段上,每日需最少3次的協助,基本照護與家計協助的照護時間每日需達3小時,這其中基本照護至少要有2小時。

3.等級C:指在清潔身體、營養及活動類別上,日夜皆有採取協助之必要以及每週提供家事的多次的協助,基本照護與家計協助照護時間至少每日5小時,這其中基本照護至少要有4小時。

4.等級D(特殊個案):指在清潔身體、營養及活動類別每日需要7小時的協助,這其中夜間協助至少要有2小時。

  至於,在保險給付內涵方面,關於居家照護的給付方式可以區分為現金給付、實物給付以及混合式給付三種類型,這其中的實物給付意指照顧服務員按時到照護需求者家中提供基本照護、家務打理以及諮詢服務;現金給付則是指照護需求者自行決定照護提供者,而家屬、鄰居都可以是照護提供者;最後的混合方式則是按申請者申請比例決定補助額度。

 

表12:德國居家照護實物給付內涵

照護內涵

分類

內容

基本照護

身體照護

洗澡、洗頭、刷牙、梳髮、刮鬍子、大小便清理

身體活動

起床、就寢、穿衣、脫衣、站立、行走、爬階梯

營養攝食

 

家務打理

採買、煮飯、清掃、床單更換

諮詢服務

 

資料來源: Selected Facts and Figures of Log Term Care Insurance, Federal Ministry of Health, May 2008,轉引自內政部委託研究報告,<我國長期照顧服務內涵、成本及調整機制分析計畫>(2011年)。

 

 (三)荷蘭:

  在荷蘭所規劃多層次的長期照護保險裡,第一層的EMEA/AWBZ乃是要求所有荷蘭的公民以及在荷蘭工作繳稅的外國人士都須參加的,至於,EMEA/AWBZ的給付方式則是包括有實物給付(care in kind)、現金給付(personal care budget or cash benefits)以及混合給付(combination)三種類型,這其中的實物給付係指由照護機構直接提供服務;而現金給付則是允許被保險人以現金向照護機構或親戚朋友購買服務;而混合給付則是整合兩者的給付方式。(資料來源:內政部委託研究報告(2011年),<我國長期照顧服務內涵、成本及調整機制分析計畫>

  再則,EMEA/AWBZ的給付對象可以分成機構式照護以及非機構式照護兩大類,但是,非機構式照護的提供者近年來成長快速,市場生存的競爭型態已然成形,對此,非機構式照護亦將給付進一步細分成6類產品,包括居家服務、個人照護、護理、一般陪伴、加強陪伴與醫療,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EMEA/AWBZ的制度規劃裡,主要是透過需求者、供給者以及保險公司三造的協商中,一方面由保險公司負責洽商照顧服務提供者的服務項目和服務單價,而居家服務提供者必須與保險公司每年簽約一次,最後,保險公司則是可以透過篩選服務提供者與服務項目,以決定居家服務的品質與價格。

 

表13:EMEA7類照顧內容

照顧內涵

內容

家務服務(House Care)

家務服務,如清潔打掃

個人服務 (Personal Care)

個人照護,如協助穿衣、入浴、進食等

護理 (Nursing)

醫護照護,如注射、傷口包紮等

一般陪伴(General Supervision)

協助受照顧者提高社會參與活動,如維持日程表

晉級陪伴 (Activating Supervision)

協助受照顧者從心理疾病復原,如協助改變行為模式

治療 (Treatments)

疾病治療之相關活動,如中風後的復健

機構入住 (Residency)

機構內照護,適用於當居家照顧不足以照顧到受照顧者的需求時

資料來源:Long-term care in the Netherlands,The Exceptional Medical Expenses Act, Ministry of Health, Welfare and Sports, Host Country Report, Nov, 2008,轉引自內政部委託研究報告,<我國長期照顧服務內涵、成本及調整機制分析計畫>(2011年)。

 

  最後,根據資料顯示約四分之一左右55歲以上的荷蘭高齡家庭接受過不同的居家服務,倘若是75歲以上的高齡家庭,仰賴居家服務的比率更是超過50%,而這也間接帶動了荷蘭「家庭醫生」制度的改變,這是因為在過去的「家庭醫生」主要係以單獨診療為主,但是,最近也出現了包括「家庭醫生」、「家庭醫生」與居家護理師抑或是「家庭醫生」與社工師等等含蓋醫療、護理、社工之組合式的照顧管理模式。

 

 (四)日本:

  日本於1997年通過「介護保險法」,而於2000年4月1日開始實施,並且在2006年大幅度修改以創設新預防給付、社區支援事業與地區緊密型服務等,至於,在照護服務的申請與給付方面,一旦發生需要照護需求的保險事故時,首先必須先向保險人申請照護認定,而經認定後,再委託「照護管理專員」(care manager)根據個案的狀況以規劃一個總合的「照護計畫」(care plan),之後再依據「照護計畫」來向照護服務供給者購買相關的服務。

  至於,在介護保險體制裡的居家服務包括有以下13種的項目服務,分別是訪問照護(提供身體照顧、家事援助上下車等的協助等)、訪問入浴、居家護理、日間照顧、日間復健、短期機構生活照護、短期機構療養照護、居家復健、居家療養管理指導、特定機構入住者生活照顧、福祉用具租借以及住宅修改費補助等。(資料來源:內政部委託研究報告(2011年),<我國長期照顧服務內涵、成本及調整機制分析計畫>

  總之,藉由先進國家的發展經驗,說明了長期照護的實作施行裡亦包含了許多家事服務的概念內涵,但是,台灣地區要如何將家事服務以及長期照護進行必要的系統性整合,這多少說明了是有必要放大對於家事服務的論述格局,特別是從家事服務以延伸到家庭照顧服務體系的思考格局,這其中包括從家事打理到家人照護、從一般庶務到專業照護、從基礎技術到進階技能、從一人作業到團隊運作以及從直接購買到間接給付等!

四、家事服務業的發展策略

  學理上,係將居家服務界定為:「到案家的家中提供服務,其目的在於維持案家生活的獨立自主,使其能在自己熟悉的環境中安度晚年。透過整合性規劃、評估及追蹤,居家服務提供案主醫療、護理及社會等方面之服務,以縮減住院時間,加速復健或預防不合宜之機構安置。」(社會工作辭典,1990)就此而言,新興竄起的家事服務無非是社會變遷底下一種居家服務的擴大版;連帶地,也正因為在服務對象、服務項目以及服務內容上,不同於過去居家服務的單純性,因此,現行的家事服務業亦有必要從戰略性觀點以思索要如何進一步的加以產業化,對此,從家事服務業所延伸出來的「家庭照顧服務體系」,相關的推動乃是一項跨領域、跨專業、跨部門以及跨層級的社會工程,至於,直接攸關到家庭照顧服務體系能否良善運作的癥結所在,運作團隊的專業組成以及成員本身的專業能力,便有它回應於專業證照的根本提問。

  事實上,突破家事服務業的營利思考從而建構出理想中的「家庭照顧服務體系」,理應是要結合社會工作人員、醫護人員、保母人員、物業管理服務人員(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廢棄物處理技術員、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外牆清洗人員、吊籠操作人員等、居家陪伴人員、照顧服務員、家事管理員(家事服務員)、就業服務員、生活輔導員、心理諮商人員等等的團隊成員,而這多少也指陳出來不同知能領域的從業人員,在各自邁向建置化目標挺進之際,著實要面對的是難易不一的證照專業化要求,底下,我們歸納出來包括保母、照顧服務員、家事管理員、社工師、復健師、護理師以及醫師等相關成員的資格確認和證照取得。(表14)

 

表14:「家庭照顧服務體系」團隊成員證照資格一覽表

類別

考照資格的取得及其相關規範

保母

(丙級

  技術士)

 

1.年滿20歲之本國國民。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A或B擇一)

A.完成國民義務教育(民國45年以前出生或民國59年以前取得國民小學畢業證書者;民國46年以後出生或民國60年以後取得國民中學畢業證書者),並持有下列證明之一者:

民國93年以前接受各級社政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單位所辦理累計時數至少80小時托育相關訓練合格,且取得結業證書者。

民國93年以前依據「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施方案」取得之甲、乙、丙類訓練證書者。

民國94年以後修畢「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訓練核心課程」之保母、教保或保育課程,並領有主管機關發給之證明書者。 該課程須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辦理,且課程辦理完竣始得發給證明書。

其他領有教育主管機關核定之幼教相關訓練或進修班結業證書者;該項訓練或進修,學分數應不得少於20學分或時數不得少於360小時。

B.高級中學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科畢業。

a.學前及其他教育學類:家庭教育與諮商、人類發展與家庭、家政、家政教育、幼兒教育、兒童發展與家庭教育、幼兒與家庭教育、特殊(兒童)教育、家庭教育、幼兒教育師資、幼稚教育師資等所系科。

b.公共衛生營養及護理學類:公共衛生、食品營養(科學)、食品營養與保健生技、食品暨保健營 養、保健營養(生技)、營養保健科、營養與保健科技、營養(科學)、醫學營養、營養醫學、食品衛生、 營養、護理、臨床護理、社區護理、中西(醫)結合 護理、護理助產、助產(特)、護理助產合訓、早期 療育(與照護)、健康照護(科學)、醫務健康照護管 理、醫護管理、護理管理、護理技術、健康照護(管理)、臨床暨社區護理等所系科。

c.兒童保育學類:(嬰)幼兒保育(技術)、兒童發展、兒童與家庭、家庭研究與兒童發展、(青少年)兒童 福利、兒童福利、幼兒保育、兒童保育等所系科。

d.社會工作學類:(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社會行政與社會工作、醫學社會(學)與社會工作、社會福 利、社會福祉與服務管理、社會工作、社會工作 與福利行政、社會科學等所系科。

e.生活應用科學學類:生活應用與保健、生活(應用)科學、家政、農村家政、農村家事、綜合家政、 漁村家事等所系科。

照顧

服務員

(丙級

  技術士)

只要是年滿16歲、國小以上畢業的本國人,或領有工作證之外籍人士,自身健康狀況良好,無不良嗜好及傳染病者,都可以參加照顧服務員90小時訓練課程,包括核心課程50小時、實習課程40小時,通過檢定才能取得結業證書。

凡是年滿20歲,取得下列結業證明文件之一,就有報考資格:
一、具備92年2月13日前取得的居家服務員、病患服務員、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結業證明,或92年2月14日以後取得的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明書;
二、具備高中職以上家政、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證書。

家事

管理員

(結業證書)

年滿20歲以上、55歲以下、國民小學以上畢業者,男女不拘。

培訓課程時數約320~400小時。

社會

工作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自民國101年起,應考資格如下: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或社會工作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者,曾修習社會工作(福利)實習或實習工作至少2次400小時以上,及下列5領域各學科,每1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15科45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一、社會工作概論領域課程:包括社會工作概論、社會福利概論或社會工作倫理等2學科。

二、社會工作直接服務方法領域課程:包括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區社會工作或社區組織與社會發展等3學科。

三、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領域課程:包括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社會學、心理學、社會心理學等4學科。

四、社會政策立法與行政管理領域課程:包括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會福利行政、方案設計與評估、社會工作管理或非營利組織管理等4學科。

五、社會工作研究法領域課程:包括社會工作研究法或社會研究法、社會統計等2學科。

前項所稱社會工作或相當社會工作科、系、組、所係指其所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前項規定,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者。

心理師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臨床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臨床心理師考試。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諮商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諮商心理,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諮商心理師考試。

*心理師應先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執業,接受二年以上臨床實務訓練。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得應臨床心理師特種考試:
一、本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 機構從事臨床心理業務滿二年,並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
二、本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 機構從事臨床心理業務滿一年,並具大學、獨立學院相關心理所、系、組碩士以上學位。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得應諮商心理師特種考試:
一、本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機構、大專院校之輔導或諮商中心、社區性心理衛生中心從事諮商心理業務滿二年,並具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資格。
二、本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機構、大專院校之輔導或諮商中心、社區性心理衛生中心從事諮商心理業務滿一年,並具大學、獨立學院相關心理、諮商、輔導所、系、組碩士以上學位。
三、本法公布施行前,曾在政府立案有心理諮商或心理輔導業務之機構,從事諮商心理業務三年,並具大學、獨立學院以上上學校畢業資格。

*心理師應先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執業,接受二年以上臨床實務訓練。

護理師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護理、護理助產、助產科、系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復健師

一、「物理治療師」應考資格為: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物理治療學、復健醫學系物理治療組等科、系、組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二、「職能治療師」應考資格為: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職能治療學、復健醫學系職能治療組等科、系、組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醫師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醫學系、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者。

一、八十四學年度以前入學之私立獨立學院七年制中醫學系畢業,經修習醫學必要課程及實習期滿成績及格,得有證明文件,且經中醫師考試及格,領有中醫師證書者。

二、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且經中醫師考試及格,領有中醫師證書者。

前項第二款中醫學系選醫學系雙主修,除九十一學年度以前入學者外,其人數連同醫學系人數,不得超過教育部核定該校醫學生得招收人數。

本研究整理。

 

  首先,不同證照的考照資格規定,亦隱含著不同層次的專業知能,至於,專業知能的界定則是可以鎖定教育程度、年齡大小、知能養成以及技術層級,藉此區分出一般性勞務以及進階性勞務而來的證照加值、服務加值和附加價值,事實上,該項考照資格門檻的難易性,也是跟接踵而來的薪資水準、福利待遇、教育訓練和職涯規劃鑲嵌在一起,就此而言,如何擘劃出友善的就業安全保障機制,這理應是後續推動「家庭照顧服務體系」的課題之一。

  其次,「家庭照顧服務體系」背後所可能形塑出來的照顧產業模態,亦有其關乎到營利與福利之間的根本性差異,也就是說,兩者之間不單單只是一字之別,而是隱含著如何梳出來進一步檢視「中心平台-運作機制-照顧服務-網絡體系-生態環境」所可能隱含的結構性落差!

  再則,本質上,「家庭照顧服務體系」乃是一項照顧管理(care management)的機制設計,亦即,藉由一組專業團隊(社工人員、醫護人員、保母人員、物業管理服務人員、居家陪伴人員、照顧服務員、家事服務員、就業服務員、生活輔導員、心理諮商人員等等的團隊成員)以為一個家庭或一群家庭,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就此而言,關乎到團隊成員彼此之間的水平分工與垂直整合及其所應該要有的資源網絡連結,在在突顯了推動「家庭照顧服務體系」所隱含的艱難工程。(表15)

  最後,即使「家庭照顧服務體系」是可行而且可以有效推動的,但是,如何讓『在家生活』(in-house life)、『在地生活』(in-place life)以及『機構生活』(in-institute life)彼此貫通以成為一種階段銜接和相互支持的服務網絡,在在點明了從「家事服務業」以擴充到「家庭照顧服務體系」的建構與運作,是需要更大格局的視野胸襟!

 

表15:「家庭照顧服務體系」團隊成員對照一覽表

比較界面

保母

保育員

家管員

照服員

社工師

復健師

護理師

醫師

服務範疇

保母托育服 務

課後照顧服 務

家事管理服務

居家照顧服務

居家照顧服務

居家照顧服務

居家照顧服務

居家照顧服務

權責機關

內政部勞委會

內政部

內政部勞委會

內政部勞委會

內政部

衛生署

衛生署

衛生署

勞務層級

初級照 顧

初 級

照 顧

初 級

照 顧

初 級

照 顧

中 級

照 顧

中 級

照 護

中 級

照 護

高 級

照 護

屬性特質

補充性

補充性

補充性

補充性

替代性

替代性

替代性

替代性

教育程度

證照專業

服務頻率

定期密集

定期密集

定期密集

定期密集

不定期

定期

定期

定期

可近程度

薪資待遇

收費水準

含托嬰保母、到宅保母與坐月子保母,並有全日、日托、半日、臨托

分社區互助與課後安親兩種NPO、PO類型

周一至周五,每日4小時,2000元起

周一至周五,每日4小時,2000元起

--

--

--

--

本研究整理。

 

五、家事服務業的策略規劃與推動建議

  首先,我們先就現況資料,以勾勒出來當前台灣地區家事服務業的發展景況,僅以2010年為例,合計共有90家的家事服務業者,相關的屬性特癥包括有:經營年數5年以上者占八成四及其營業額亦占九成三,換言之,現行的家事服務業還是出現優先市場卡位的極端化態勢,不過,家事服務業的門檻雖然不高(資本額有89家都是未滿0.1百萬元),但是,營業額卻是可觀的(0.8億元以上的營業額占三成八),這多少說明了家事服務業頗有小兵立大功的業務績效,但是,要如何回應產業規模化的基本提問,這亦點明家事服務業還是停留在搶食、爭餅的打天下階段。

 

表16:2010年台灣地區家事服務發展概況

按經營年數之家數結構

未滿1 年至5年以下

5年以上

總家數

14家

76家

90家

按經營年數之營業額結構

未滿1 年至5年以下營業額

5年以上營業額

總營業額

48,143,442元

504,766,390元

552,909,832元

按資本額級距分之家數結構

未滿0.1百萬元

0.1~1百萬元

總家數

89家

1家

90家

按資本額級距分之營業額結構

未滿0.1百萬元

0.1~1百萬元

總營業額

454,534,413元

98,375,419元

552,909,832元

按營業額等級之家數結構

未滿0.5至10百萬元

10百萬元以上

總家數

83家

7家

90家

按營業額等級之營業額結構

未滿0.5至10百萬元

10百萬元以上

總營業額

103,369,619元

449,540,213元

552,909,832元

資料來源:經濟部。

 

  不過,作為一項新興行業的家事服務業,後續的市場開發潛能還是值得給予高度期待的,事實上,台灣地區的家事服務除了朝向經濟範疇的市場規模發展外,又因為進入的門檻不高,因此,家事服務人力與物力的投入,業已形成一種競爭逐漸激烈的發展態勢,只是,從商業、營利與競爭型態的「家事服務業」以擴充到福利、非營利和合作夥伴的「家庭照顧服務體系」,點明:在推動家務事的照料、照顧與照護一事上,亦有其包括個體層次的家庭場域、集體層次的產業環境以及總體層次的結構限制,而這也進一步讓家事服務業的策略規劃和可行作為,要有不同的對應思考,這其中包括有:

  1.巨視層次的思考線索:相關的命題包括思考關於家事服務業從產品行銷管理、社會資源管理、資訊系統管理、研究發展管理、教育訓練管理到組織決策管理;從運作流程的SOP、照料的SOP、照顧的SOP、照護的SOP到相關專業工作的SOP;以及從人力整合、財力整合、物力整合到資訊整合。

  2.中介層次的思考線索:這其中最為根本的提問乃是所謂5Rs的思考,亦即,用合理的價錢(right cost);在合適的場所(right place);藉由合法的專業團隊(right provider);以便於在合宜的時機點(right timing);藉此提供恰如所需的合意服務(right level of services);連帶地,諸如區域分級、客層分級、對象分級、需求分級、價格分級、區域分級等的市場區隔化;成本導向、需求導向、競爭導向等的定價區隔化;以及功能整合化、服務規格化、人力合理化、流程標準化、收費差異化、照護人性化等的運作區隔化,在在皆是未來家事服務業在走向產業化規模的策略性規劃課題。

  3.微視層次的思考線索:扣緊從經理、管理到治理的相關提問,包從市場力量到管制力量;從策略聯盟到異業聯盟;從個體戶到加盟連鎖;從紅海策略到藍海策略;以及從共存到共好的合作夥伴關係,至於,扣緊實際的發展樣態,那麼,推動家事服務業在其結合著『人流』(家事服務員的派遣)、『物流』(販售居家相關的消耗品)以及『金流』(預付現金)之際,相關產業的行銷策略聯盟,像是房仲網、妝修網、採購網、親子網、樂齡網等的水平結合,亦可使得家事服務的項目範圍無限擴增,乃甚至於可以著重在現金給付與服務給付的策略性結合,比如說政府提供家事服務津貼(household services allowance)抑或直接可以在超商買得到家事服務券(household services voucher),並且在致電客服中心和約定服務內容、時間等詳細資訊之後,就會有訓練有素的家事服務員到府提供相關的服務。

  連帶地,要如何從服務輸送的技術層次以向上擴及到規範層次的論述思考,那麼,對於家庭照顧服務體系背後的政策定位,就有它嚴肅面對的必要,亦即,要如何將現行勞政範疇的『家事』(家事服務)以及衛生、社福範疇的『家人』(長期照顧),以整併成為一項整全多層的運作體系,至少,未來在發展家庭(個人)照顧服務事業時,理應是要多所考量基準條件、人事成本、基本服務、加算項目、標準報酬、收費標準、費用分擔、補助額度、保險給付以及服務業態,對此,台灣地區行之多年的長期照顧服務在其照顧服務給付項目方面,政府早已設計使用的補助額度以及民眾的分攤金額。(表17)

 

表17:照顧服務項目下補助與自費額度

照顧服務補助額度

經濟狀況

費用分擔

使用者負擔:元/小時

失能
程度

每小時  補助
補助經  時數

費:元  

補助
金額(元)

政府
補助

使用者
負擔

合計
(元/月)

輕度

 

180元 x  25

4,500

最低生活費用1.5倍以下

4,500

0

4,500

0

最低生活費用1.5倍至2.5倍

4,050

450

4,500

18

一般戶

2,700

1,800

4,500

72

中度

 

180元 x  50

 

9,000

最低生活費用1.5倍以下

9,000

0

9,000

0

最低生活費用1.5倍至2.5倍

8,100

900

9,000

18

一般戶

5,400

3,600

9,000

72

重度

 

180元 x  90

 

16,200

最低生活費用1.5倍以下

16,200

0

16,200

0

最低生活費用1.5倍至2.5倍

14,580

1,620

16,200

18

一般戶

9,720

6,480

16,200

72

資料來源: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最後,藉由策略性事業單位(Strategic Business Unit,SBU)的論述軸線,亦可突顯家事服務業可能的利基空間,亦即,藉由市場佔有率以及市場成長率這兩個不同的界面,以進一步區分出家事服務業的事業區隔;至於,回應於發展成長策略則是可以有包括不改變服務產品的情形下,現有的家事服務市場要如何加以區隔,藉此增加使用服務銷售量的市場滲透;針對比較偏重在保母托育服務的舊有產品,以找出並開發新市場區隔的市場發展;推出新服務項目的產品發展;以及進行轉投資的多角化等等的應對方式,但是,當務之急還是在於家事服務業本身的建置化工程要如何建置完備(表18)。

 

表18:家事服務業的策略性事業單位區分

面向

市場佔有率高

市場佔有率低

市場成長率高

明星事業:保母托育服務

問題事業:課後照顧服務

市場成長率低

金牛事業:家事管理服務

狗事業:居家照顧服務

本研究整理。

 

六、結論

  誠然,伴隨著變遷社會而來的是「家庭」本身之量變(規模急遽縮小)以及質變(內涵深邃複雜)的演進態勢,就此而言,當「家庭」還是一項相當重要的運作支柱時,那麼,癥結所在乃是如何不要讓「家庭」毀於一旦以及避免家人親友過於操勞或是身心俱疲,對此,從現存的「家事服務業」到「家庭照顧服務體系」(FCSS)的構思,這的確是需要被正視看待的;連帶地,慣常的論述邏輯不是將社會安全保障的運作機制擺放在具有對價能力的個人身上,便是直指國家公權力要如何具實地提供基本的公共照顧,顯然,相較於「個人」(「個人照顧服務體系」)以及「國家」(「社區照顧服務體系」)而來的另類選擇,那麼,關於「家庭」的羸弱性(vulnerability)及其家庭負荷所可能衍生出來到衝擊影響,說明了對於「家庭照顧服務體系」的舖陳,更是需要劍及履及的積極性作為!

  就此而言,在策進措施的運作上,組合式的居家照顧服務,倒不失為是一項短期之內較為可行的漸進方式,對此,諸如單純保母的托育服務或家事管理、坐月子加上家事管理抑或是保母與坐月子再加上家事管理等等,這對於有家事服務需求的家庭來說,含蓋坐月子服務、保母服務、家事整理、居家陪伴以及居家照顧之「家庭照顧服務體系」的適時填補,至少,讓手忙腳亂的新手家庭暫時可以免於無後顧之憂;連帶地,要如何發揮從殘餘的補充性質以擴及到預防發展性質的「家庭照顧服務體系」,彰顯出來的是我們是有其必要放大對於家事服務業的思考格局!

  至於,鋪天蓋地而來的人口老化及其扶養負荷(表19),在機構老化還無法蔚為風尚之際,更是讓家事服務有朝向家庭照顧服務體系發展的不可逆性,也就是說,從單純的家事料理以延伸到對於家人的照護或家庭的照顧,就此而言,無論是項目別、對象別、用途別等等的改變,點明了家事服務業是需要被賦與因應社會變遷而來的內涵調整。

 

表19:我國未來年度人口結構

年度別

0-14歲:年底;千人

15-64歲:年底;千人

65歲以上:年底;千人

0-14歲占總人口:%

15-64歲占總人口:%

65歲占總人口:%

扶養比

人口

老化

指數

0-14歲:%

65歲以上:%

2009年

3,789

16,797

2,456

16.5

72.9

10.7

22.6

14.6

64.8

2010年

3,672

16,962

2,489

15.9

73.4

10.8

21.7

14.7

67.8

2011年

3,556

17,109

2,535

15.3

73.8

10.9

20.8

14.8

71.3

2012年

3,438

17,225

2,612

14.8

74.0

11.2

20.0

15.2

76.0

2013年

3,376

17,260

2,710

14.5

73.9

11.6

19.6

15.7

80.3

2014年

3,299

17,285

2,831

14.1

73.8

12.1

19.1

16.4

85.8

2015年

3,197

17,316

2,966

13.6

73.8

12.6

18.5

17.1

92.8

2016年

3,143

17,254

3,142

13.4

73.3

13.4

18.2

18.2

100.0

2017年

3,097

17,186

3,310

13.1

72.8

14.0

18.0

19.3

106.9

2018年

3,069

17,093

3,480

13.0

72.3

14.7

18.0

20.4

113.4

2019年

3,048

16,982

3,656

12.9

71.7

15.4

18.0

21.5

120.0

2020年

3,035

16,844

3,845

12.8

71.0

16.2

18.0

22.8

126.7

2021年

3,023

16,697

4,037

12.7

70.3

17.0

18.1

24.2

133.5

2022年

3,015

16,557

4,214

12.7

69.6

17.7

18.2

25.5

139.8

2023年

3,002

16,404

4,403

12.6

68.9

18.5

18.3

26.8

146.7

2024年

2,985

16,242

4,597

12.5

68.2

19.3

18.4

28.3

154.0

2025年

2,966

16,078

4,790

12.4

67.5

20.1

18.5

29.8

161.5

2026年

2,945

15,910

4,981

12.4

66.8

20.9

18.5

31.3

169.1

2027年

2,924

15,738

5,171

12.3

66.0

21.7

18.6

32.9

176.9

2028年

2,901

15,561

5,361

12.2

65.3

22.5

18.6

34.5

184.8

2029年

2,874

15,389

5,541

12.1

64.7

23.3

18.7

36.0

192.8

2030年

2,846

15,222

5,708

12.0

64.0

24.0

18.7

37.5

200.6

資料來源: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中華民國台灣97年至145年人口推計>。

 

  總之,當我們將照顧之重責大任由家庭及其家人(主要照顧者)一肩挑起之際,斷然忽略了『家庭會傷人』的可能疑慮,就此而言,如何不讓照顧而來的身心負荷,如同千斤萬擔地成為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那麼,該項偏重在愛的勞務性質的「家庭照顧服務體系」,更要有它鑲嵌在「家庭生計促進體系」以及「家庭健康維護體系」上的綜融性考量,換言之,從『照顧安全』到『就業安全』與『經濟安全』此一內在牽動的相互性串聯,一方面說明了致力於家事服務業朝著制度化目標前進的同時,亦隱含積極推動「家庭照顧服務體系」建置化的必要性,但是,作為一項新興服務產業的家事服務業,其發展的潛力和爆發力,卻是無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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