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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擬設社會福利及家庭署的延伸性思考

2012-01-20



關鍵字:組織改造、社會福利署、行政效能

王順民

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台灣陪產員發展協會理事長

 

  報載多個民間團體提出呼籲:未來推動行政院的組織改造時,應該要成立一個直屬於行政院的社會福利署,倘若不行的話,那麼,在衛生及社會福利部設立之後,至少也要在部底下成立社會福利及家庭署,藉以納入相關的業務,顯然,關於,社會福利及家庭署擬設一事,還是需要更進一步的思索、探究。

 

表:全國社福團體對衛生福利部組織改造意見

我們要新增「社會福利及家庭署」

  馬英九總統曾於社福政見中曾提及現行社福機關分屬不同部會,為解決多頭馬車的亂象,減少福利資源的浪費,應將中央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提升至部級單位。建構從中央至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一條鞭以社會工作專業為主軸的服務體系。然而,從新的組織改造中討論的衛福部組織架構圖卻將福利與衛生合部,甚至整併後將變為「衛生大、福利小」的局勢。

  在行政院所提出的衛生福利部組織法草案中,我們看到了兩個主要的謬誤:

1.司署命名應改「對象別」,避免混淆讓民眾無所適從以此項組織改造中的名稱對民眾易產生混淆,例如「福利服務司」?「保護服務司」?「社會照顧及發展司」?福利服務全世界在社會工作的教育中,以及民眾的認知上,含括兒少老婦殘之福利服務,但在此項組織改造中的衛福部福利服務司只管兒少福利服務,若只是看名稱,民眾根本搞不清楚,如何達到以「人民為主體」的理念?在立法院審查的立委審查了大半天,也發現仍然搞不清楚。

  目前衛生福利部的司、署的設置,在名稱上實在無法看到政府對人民的重視,衛生署堅持以業務來定司名稱,不能出現以對象名稱,但從其他先進國家中的組織設計,並無不可,如美國有老人署、兒童家庭署、健康司…..等;日本的厚生勞動省有障害保健福祉部、老健局、社會援護局、雇用均等.兒童家庭局、醫政局、健康局、醫藥食品局、食品安全部……,其中不乏以服務對象為名之部、署、司、局。

2.不讓社會福利設「署」,卻規劃國民健康分別成立「署」和「司」之怪現象

  以2006年到2009年衛生福利部組織規劃,當時有共識將國健局回歸成為司,因健康促進業務大多由地方政府執行,不宜成為局,並將心理衛生加入,成為「健康促進及心理衛生司」;但最近卻大翻盤,國健局成為國民健康署,反倒將心理健康獨立成司,新增一個司。而社會福利則由原來社會司10科移入,加上兒童局、家防會,成立三個司,其中不難看到許多科是硬行塞入,例如社會救助科及勸募規劃歸在福利服務司下;社會工作專業與人力資源政策、社區發展、志願服務歸在保護服務司。不但業務零散,而且,實在是說不通。

 曾經以為我們的期待完全落空了,但是去年九月十三日拜會 馬英九總統時,我們提出了對行政院版本的擔憂,也提出了我們的主張期待可以有社會福利署的建置以因應未來社會救助、社會工作、社區資源發展等等回應民生問題重要工作的需求。我們認為拼湊式、錯誤的政策制訂,不只違反常理,而且也會影響台灣長期福利的發展。我們主張:

1.社會福利獨立設機關。

  我們殷切期盼單獨成立社會福利部或社會福利署(隸屬行政院)均可。

2.倘使一定要將社會福利與衛生合併為衛福部,至少要新增一個「社會福利署」

  建議將所得保障、災害救助、勸募規劃、社會工作專業與人力資源、社區發展、家庭服務發展、志願服務、以及社區營造的推動,民間非營利組織發展、民間資源整合,附屬社會福利機構管理等十項業務,均納入「社會福利署」。 

3.更名:「兒少及婦女司」、「老人及身障司」

  此名稱分類將有助於地方政府業務的相對應性,因地方政府的業務分工也是以服務對象做分類。再者,組織的再造,人事行政局不准新增人力,但未來衛福部的部長,應更有整體的人力配置思考。所謂「組織瘦身」是營養不良應增胖,太胖的應減肥,不是維持原狀態就代表組織瘦身完成。另外,也建請未來衛福部部長能尊重社會福利專業,在社會福利相關的司長人選,應以社會福利背景為限,不應輕忽社會福利專業性。

4.成立衛生及福利研究部門。

  目前的衛生福利部只看到是一部舊有部會的拼裝車,看不到未來性及整合性,例如由教育部移入中醫藥研究所,是衛福部僅有唯一的研究機關,但是事關衛生及社會福利,如因應高齡化少子女化的相關研究,醫學的相關政策研究,缺乏長遠的追蹤研究,使國家的衛生及福利政策沒有基本研究的數據做為政策參考依據,常形成喊價式的政策,不是國家之福,應儘速整合目前衛生及福利相關的研究單位,成立國家級衛生福利的研究中心,為政策進行相關研究,為未來預做準備。

  這些項訴求在當時得到了 馬總統的共嗚,而當場主管機關內政部及研考會代表也都表達可以接受在衛生福利部下新增一個署,只是需要整合民間的意見。因此  馬總統指示行政部門主動協助與民間不同意見的整合,經過多次協商,並於2011年10月5日的協調會議,與民間社會福利團體達成一致的結論共識,支持衛生福利部應新增「社會福利及家庭署」,統籌規劃執行有關社會救助、家庭支持、社會工作、社會資源發展相關事項,並將有關社會福利的二司更名為「老人及身心障礙司」、「兒少及婦女司」。

  當我們以為已經達成符合衛生與社會福利衡平發展的「衛生及社會福利部」的共識之後,再次因為第七屆立法院國民黨團要求利用選後年前的二天要加開會議快速通過所有未達成共識的行政院各部會的組織法,而感到失望且痛心,因為會議的共識還未形成具體的條文,且憂心在如此匆促之下要通過這麼多的法規,這會不會又是一場欺騙人民的戲碼,因此我們再次呼籲:

一、我們要「社會福利及家庭署」,請待具體提出社會福利及家庭署組織法草案後,再行立法程序。

二、請立法諸公及各黨團重視行政部門與民間團體協商的共識,反對立法院如此急就章式的法案討論程序

資料來源:社福總盟。

  誠然,還原回到基本的關懷旨趣乃是:擬設社會福利及家庭署的訴求點為何?一方面是否其所指涉的還是衛生與福利,這兩種不同學術典範以及專業領域彼此之間的名實與心結之爭,對此,推動設置社會福利及家庭署之際,自當也是要更進一步地從社會福利及家庭署以擴及到對於從衛生及社會福利部到整個行政院組織改造的通盤性考量,就此而言,擬設社會福利及家庭署一事,理應是要超越福利以及衛生的本位主義,藉此直指組織變革之於分工和統合而來的行政效能,畢竟,民間社福團體淪為喊價出價式的資源排擠思維,不僅悲情和不堪,更是無助益於問題的解決;連帶地,是否要設置專責的社會福利及家庭署,就不能只是限縮在社會福利組織或是社工從業人員的單一面向!?

  事實上,放大它的思考層次,無論是訴諸於要求成立一個直屬於行政院的社會福利署抑或是在衛生及社會福利部底下成立社會福利及家庭署,這當中除卻是行政位階高低而來的事權大小不一外,逕行訴求於設置專責單位一事,主要還是關連到究竟包括社會福利及家庭署、衛生及社會福利部以迄於行政院組織再造而來的概念內含,是否已經了然、廓清,畢竟,從社會福利到家庭、從衛生到社福以及從衛福部到其它部會,彼此之間的切割與和合,一直缺乏巨視和戰略層級的思辨,而也這使得因應於不同時空環境的轉變,攸關到行政組織的再造,總是無法在集體共識的公約數底下,以展現出行政團隊或部門單位所應該要有的行政效能和服務效率,換言之,對於行政組織變革一事,是否也要與時俱變並且伸縮微調地以因應未來社會變遷而來的問題需求!?

  總之,從行政院、衛生及社會福利部到社會福利及家庭署,這一路下來的組織再造,除了部會分工、權責關係、業務內容、人力配置外,一本初衷的提問,那就是:相關的組織變革,是否有實質助益於行政效能的有效提升,而這也直接對應到究竟社會福利及家庭署的角色功能和主責業務為何!?連帶地,偏屬於工具層次之「行政」界面的組織變革,理應是要提高到規範層次之「政策」界面上,藉此思考從願景藍圖、政策綱領到組織再造,彼此之間的鑲嵌和會通意義,否則,各行其是以及互不相讓的結果,那就是:組織變革的再造一事,僅是淪為一齣資源掠奪和權力卡位的鬧劇,以此觀之,對於社會福利及家庭署是否要設置,已經是變質成為一項失焦的公民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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