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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民』這個治絲益棼的棘手難題!?

2012-01-18



關鍵字:遊民責任、自治條例、人權

王順民

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隨著社會的變遷,這使得對於『遊民』的議題現象,是有它重新檢視的必要。

  誠然,扣緊不同的時空脈絡,對於『遊民』議題的現象解讀,自然也是有所不同的,這其中包括有法令規章、遊民定義、身份查明、獲知機制、處遇對策、行為矯治、工作輔導、生活自立等,只是,以上各項偏屬於工具性層次的操作範疇,還是有其回應於規範性層次而來的基本提問,比如說:從「遊民輔導辦法」、「遊民輔導自治條例」到內政部的「遊民安置輔導自治條例範例」(草案),究竟它的政策定調為何?『輔導』、『輔導自治』抑或是『安置輔導自治』的定位為何?一般大眾之於遊民族群彼此之間,究竟是相安無事、人身隔離還是社會包容!?准此,對於『遊民』議題現象的思索真義可能還是要還原回到更問根本的提問,那就是:究竟我們這個社會是怎麼看待『遊民』?值得救助者?或是不值得救助者?而成為一位流落街頭的遊民責任又為何?特別是包括遊民在內的公民,又要如何善盡應有的公民責任!?

  事實上,從乞丐、流浪漢、遊民到街友,這一路演變下來不同的名詞稱謂,點明出來對於『遊民』及其所衍生出來的各種議題現象,社會是有必須面對和不得不加以處理的心理準備,只是,缺乏對於遊民包括歷程性、累積性、情境性以及生態環境性的紮根實徵研究,這使得對於遊民次文化多多少少還是處於某種無知之幕的想像和投射,如此一來,散見出來便是擺盪在一般人權vs.特殊人權;應然概念vs.實然操作;規範需求vs.表達需求以及社會包容vs.社區排擠等等的突兀與弔詭!?就此而言,在相應『遊民』此一治絲愈紛的棘手難題之際,無論是戰略層次以及戰術層次都有它重新調整、變革的必要,比如說:遊民責任及其背後的家屬照顧責任為何?要進行廓清的同時,政府介入的底線又為何?特別是任何的處遇措施又要如何兼顧到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以及特殊人權和社會觀感的衡平關係?連帶地,基於遊民議題本身的整全和多重複雜性,一種跨局處、跨專業、跨領域、跨縣市甚或是跨層級的運作機制,是否已然建置完備並且得以穩健運作?

 

表:遊民服務措施對照一覽表

政府立場/措施屬性

消極

積極

被動

露宿街頭

輔導安置、低溫服務

主動

違規取締、醫療服務

就業協助

本研究整理。

 

  至於,還原回到公共議題、公共治理所應該要有的政策說帖,那麼,公權力在這方面的對應態度,顯然還是稍嫌保守,畢竟,任何的策進作為,除了有其用以解決問題的消極性目的外,亦隱含觀念充權的機會教育,就此而言,除卻在諸如身份確認、類別對象、需求評估、業務協調、整合服務、照顧管理以及後續追蹤上,要有所精進外,更宜針對淪為遊民族群以及脫卸遊民身份而來之意願問題、能力問題以及結構性問題,以提出分階、分段、分層、分級以及分時和分程的目標管理與行對計劃,至少,目前政府公權力的努力作為和服務措施,是要有大眾行銷的公關意涵,而這也有助益讓我們一起去反思:遊民責任、社區排擠、保護上限、福利依賴以及道德危險等等文明國度所應該要有的公民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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