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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劃身障者50歲就可以屆齡退休的延伸性思考

2011-12-28



關鍵字:身障者、退休制度、經濟安全

王順民

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身障者五十歲退】

 

    報載針對目前許多身心障礙者所出現提早老化的現象,社福團體主張修法以讓身障者可以提早到50歲就可以請領勞保的老年年金,不過,相關的權責單位還是採取保留的態度,對此,關於規劃身障者50 歲便可以屆齡退休一事,的確有它延伸性思考的必要。

    首先,進行對於身障者50 歲便可屆齡退休的規劃工作一事,究竟是要解決什麼問題?可以解決到什麼地步?以及解決的過程當中,又會衍生出來什麼樣的運作難題?以此觀之,50歲屆齡便可以退休,相當程度上,僅是一種停損點的設置,也就是說,身障勞工本人毋需繼續在職場上疲於奔命,只不過,該項長期積累下來的身心疲困,退休給付的所得收入,能否扮演一定程度的經濟安全,這會是問題的聚焦所在,至於,對於那些未滿50歲的身障者,姑且先不去考量個別的生理狀況,但是,是否會因為缺乏應有的職務再設計以及該有的友善職場環境,以致於加快二度殘障或生理老化的提早來到,諸此種種點明了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乃是:要如何將身障者退休年齡的設算議題,以擴大它的戰略層級,從而通盤地考量身障勞動族群包括教育投資、職業重建、友善環境、就業服務、能力認定、收入核算、經濟安全在內的影響變異因素,藉以思謀分層、分級、分階、分段、分時、分程的對應措施。

    誠然,在現行的退休制度設計底下,倘若是規劃身障者50歲便可以屆齡退休的話,那麼,其所可能衝撞和影響到的就不僅僅限縮在身障者的個人權益上,而是身障勞動族群作為整體退休體系裡的一員,要如何就其平等差別原則或比例原則,以尋找一個妥適的衡平關係,事實上,該項內部成本予以某種外部化而來的社會成本,這也是相關主管機關所耽心憂慮的,比如說:放寬身心障礙者提早到50歲請領老年給付的話,那麼,勞保在未來15年將一舉增加一千多億元支出;倘若是放寬到55歲,未來的15年則是要增加七百五十多億元,這對於勞保財務來說,誠屬一項沈重的負擔,乃甚至於會造成包括原住民、低收入戶、單親等等其它弱勢族群要求比照辦理!

    只是,關於身障者的提前退休,是否同樣也會出現讓外部成本淪為某種內部化的轉嫁情形,畢竟,對於身障族群來說,當提早老化已然是一項不可逆的客觀事實,那麼,政府相關權責單位,在這一方面的策進作為,就有它值得商榷之處,舉例說,諸如先天性、早發性、疾病性抑或是職災性等等不同的致殘原因,就應該要回應於社會保險精算原則而來的分殊待遇,亦即,是否要將身心障礙因素及其可能招致的構造影響,從相對單純的需求(need)滿足,以擴大到風險(risk)規避的概念範疇上。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就不全然只是退休年齡上究竟是要提早到幾歲,而是一套含蓋社會保險、福利津貼以及福利服務的照顧管理藍圖,是否已然規劃完成?

    總之,正向思考身障族群提前退休一事,但是,思索退休之後所得替代水準而來的經濟安全保障效果究竟要有多大以及可以持續多久,這會是問題的關鍵所在;連帶地,扣緊從出生到死亡抑或是生、老、病、死的生命周期(life cycle),那麼,以50歲作為退休年齡的設算標準,更是有其需要將身障者從致殘原因的生命事件(life event),以擴及到不同發展階段而來的生命歷程(life course),就此而言,要如何界定身障勞動族群之於一般工作人口而來的積極性差別待遇原則,對於此一變革工程,著實是要考驗這一群利益或利害相關人士(stakeholders)的聰明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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