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PHP Error was encountered

Severity: Notice

Message: Only variable references should be returned by reference

Filename: core/Common.php

Line Number: 257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晴天社會福利協會行動裝置版 查看時事現象與晴天觀點
回首頁 回上一頁

查看時事現象與晴天觀點

關於家事事件法修法工程的延伸性思考

2011-12-14



關鍵字:家事事件法、法不入家門、司法社工

王順民

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最終父母家事法】

 

    欣見家事事件法(以下簡稱為家事法)通過三讀,完成艱辛的立法工程,誠然,這當中有其相與對應的進步觀念,像是合併審理監護權與贍養費等關事宜、遴選具性平意識的法官和程序監理人、建立履行確保制度、保障弱勢者在家事事件處理過程中的權益以及增設社工陪同制度等,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而來的配套措施,這才是問題癥結之所在。

    首先,限縮在從醞釀性、歷程性、累積性、過程性、情境性、衝突性到一發不可的收拾性,點明出來任何走進法院以及法庭的家事訴訟官司,已然是一項冰凍三尺非一日所寒的滾動影響和衝擊效應,就此而言,關於家事法創制立法的用意,乃是在於停損點的設置與保護,一言以蔽之,就是為了避免人身戕害的傷口不斷地擴大,甚至於成為某種無法修補的傷痕缺口;連帶地,要如何讓所謂『法不入家門』、『家醜不可外揚』、『清官難斷家務事』的道德性指稱,得以因為家事法的立法而有其依法行政和依法辦理的止惡作用,至於,要如何將家事法所被界範的「法律」(law),以更進一步地延伸到「民俗」(folkway)和「民德」(more)的社會文化範疇,這亦點明了任何的社會立法,是需要搭配觀念充權以及機會教育的變革工程。

    其次,標舉『家家有本難唸的經』的論述真義,乃是在於突顯家庭屋簷底下所出現的任何人、事問題,實乃是糾結著從一造、兩造到多造;從意見相左、口角風波到衝突對峙;從支持、補充、保護到替代等等的運作屬性以及法庭之外到法庭之內,就此而言,架接在分級風險的關懷旨趣上,家事法的立法其所彰顯的乃是一套跨工作技巧、跨專業知能、跨學科領域以及跨單位部門的照顧管理模式(care management),要如何藉由家事法的三讀通過,藉以思索主管機關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於橫向與縱向的業務協調、服務整合。畢竟,任何一樁突顯『最佳利益』(the best interest)的家庭情事,理應是連續性關係的問題處遇,誠然,突顯『扶助一陣子』之際,所謂『關心一輩子』的命題思索,也是需要被嚴肅看待的,相當程度上,這也說明了從接案評估、開案服務到結案後追而來的運作流程,其所要被強化的關係建立、情感陪同、問題處遇與改變效果,斷然不是司法手段就可以一手托天的!

    最後,藉由從家事法到家事照顧團隊的命題思考,現行關於「司法社工」的角色定位,是有它進一步商榷之處,這是因為:一方面從家事調解、商談輔導、心理諮商到司法服務,作為一種專門職業的社工員或社工師,可能的使力空間為何?從基礎到進階以及從職前到在職而來的繼續教育,要如何回應分類、分科與分階的基本提問?特別是所謂人群服務的專業表現和專業自我,又要如何在自我概念、人格特質、學識涵養、專業證照、社會經驗以及生命歷練上,取得一個比例原則的衡平關係?就此而言,家事法裡所規範增設社工陪同制度一事,理應是要放大對於所有相應於保護扶助而來的司法社工,究竟是否建制完成以及已否穩健運作,冀此,試圖藉由社工的陪同制度以避免未成年子女身心遭受到二度傷害,抑或是要面臨到父母兩造的忠誠矛盾煎熬,固然是一項進步的立法觀念,但是,誰又來陪伴司法社工甚或是所有人群服務工作者的知能成長和專業倦怠?

Copyright © 2011 Association of Sunny Social Welfare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