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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死刑犯器官捐贈的延伸性思考

2011-11-29



關鍵字:死刑、死刑犯、活體捐贈

王順民

文化大學社會福利系教授

晴天社會福利協會理事長

 

【器官捐贈死囚犯】

 

    報載有位死刑犯創下了國內首位死囚犯活體捐贈器官的先例,對此,關於死刑犯器官捐贈一事,還是有它相與對應的延伸性思考。

    誠然,該項活體方式的另類器官捐贈,是有它里程碑的破冰意義,畢竟,不再是如同過去死刑犯執行槍決之後器官摘取的慣例做法,這使得對於該起的案例,自當是需要超越個案而來的通案考量;連帶地,癥結所在也就不單單只是聚焦在『死刑犯』、『自願捐出器官』以及『三親等』的技術性層次,而是要還原回到規範界面的深層思考,比如說:『死刑犯』之於『捐出器官』的內在性聯結為何?究竟是為了懺悔贖罪、功德迴向、利益他人抑或是輿論壓力底下的非自願捐出?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乃是必須要突破某種的報復或償還主義心理集叢,而是直指一套器官捐贈運作的管理機制,是否建置完成,就此而言,也就不需要過度地放大該起首例的死囚犯活體捐贈器官!

    至於,相與關聯的衍生性思考議題則是包括:死刑犯的器捐行徑一旦是被進一步規約化的話,那麼,是否非得一定要限定在某種的親屬等第範圍之內?是否可以採取逐年或逐項的器捐方式,以達到某種的遺愛人間?是否可以藉由器官捐贈的方式,進而直接取代了死刑的執行?以及倘若是標舉受贈者存活機率的最佳利益,那麼,現行腦死判讀之後的器捐方式,是否需要進行結構性的反思?最後,死刑犯的器捐舉措,又要如何超乎個體層次的道德性指稱,從而形塑出兼具集體意義的捐贈行為,畢竟,要如何從對稱性的兩造關係,以進化到非對稱性的利益陌生他人,面對此一認知觀念的廓清,這才是檢視該起案例的切入所在!

    總之,透過該名死刑犯的活體捐贈以延續或提升家屬親人的生命品質,只是,要如何將小愛以延伸到大愛的轉化過程,那麼,對於死刑犯的器捐舉措,似乎要多一些的慎重和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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